找律师网
离婚农村房子如何分割,怎样分配农村房屋?

首页>>法律知识

    农村房屋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在农村,房屋是离婚时分割财产的重点。但农村房屋与城镇房屋的分割又有所不同,那到底离婚农村房子如何分割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农村房子如何分割1、对夫妻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系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若,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由于房屋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偿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如果是建房的部分债务是婚后偿还的,那么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2、夫妻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按照相关规定,这样的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等分割。3
  、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的,这样的房产属于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共同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4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建造或购买并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使用的,应当认定其中有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可以进行分割,通常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适应的金钱补偿。二、离婚时哪些农村房屋可以分割离婚诉讼中,房屋只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才能在诉讼进行中由离婚当事人直接分割。而农村宅基地房屋有其特殊性,首先要确认宅基地房屋的是属于家庭共有还是夫妻共有。如果是家庭共有财产,则应先进行分家析产,确定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份额。农村房屋的取得有多种方式,对于自建与集体分配取得的农村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对属于购买、受赠、继承取得的农村房屋,在离婚分割时,应注意房屋的产权是否转移。(一)购买所得房屋买卖属于不动产的买卖,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必须采用特定方式。我国在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上采取的是登记主义,即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除依当事人合意之外,还必须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方可发生法律效力。虽然我国农村房屋还未完全建立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但其所有权转移依然不应违背我国关于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登记制度。
  若购买的农村房屋未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则房屋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在离婚诉讼时,婚姻当事人不能要求分割该房屋。只能待房屋产权转移之后再行分割或是依据房屋买卖合同来主张分割购房的债权。(二)受赠所得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657条有关“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赠与的合同。”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依据该法第659条有关“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就当办理有关手续”的规定,农村房屋的赠与也应办理宅基地审批过户手续。所以,离婚当事人如果受赠的农村房屋,虽然已被当事人实际占有使用,但尚未办理有关过户手续的,当事人仍然不具有房屋的所有权,在离婚时,双方当事人仍然不能分割该房屋。(三)继承所得婚姻当事人请求分割继承所得的农村房屋,其前提是,已经事实上依据继承权实际占有了所继承到的遗产房屋,如果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生前在一起居住,宅基地是共用的,那么,即使是未办理宅基地过户手续,也不影响离婚时分割。否则,须办理了有关宅基地过户手续,离婚时才能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如果,继承已经开始,但遗产尚未分割,那么,离婚时,就不能对该房产进行分割。因为这同时涉及到家庭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农村房屋一般是建立在农村宅基地上面的,而农户对宅基地只拥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而在分割农村房屋的时候也只能对房产进行分割,房产下面的土地是不能分割的。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租房到期后收房注意事项有什么
      一、租房到期后收房注意事项1、房屋是否完好;是否进行了需要拆除的装修或装饰;是否被非法转租;室内设施是否完好无缺;水电等费用是否结清;是否已进行过保洁;与物......


·当今社会下,房价虽然稳定下来,但也属于居高不下,由于房价太贵
      当今社会下,房价虽然稳定下来,但也属于居高不下,由于房价太贵,所以许多人会选择租房来解决住所问题。不论是出租房屋还是租房找中介代理是最方便的方法,那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房产孩子吗?
      孩子对每一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离婚需要对房产进行分配,当然了如果有孩子的话还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判决。因此您都想要了解一下根......


·夫妻共同房产登记的方式有哪些
      一般要是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话,那么通常都会要求双方的名字都出现在房产证上面的,因此这就涉及到进行共同房产的登记问题。那现实中,夫妻共同房产登记的方......


·遇到起诉离婚家暴怎么证明
      遇到起诉离婚家暴怎么证明起诉离婚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是因为夫妻感情出现了问题,但是也有的是因为家暴导致起诉离婚的,起诉离婚就需要有证据,但是起诉离婚家暴怎么证明也是您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有了证据才能在起诉离婚中占优势,才能得到法律的公平公正......


·离婚房产公证书怎么写?
      离婚房产公证书怎么写?离婚后的财产一般情况下是共同分割,但比较容易分割的是动产诸如现金资产之类的,而房子作为不动产其实是不容易完全公平地对半分割的,所以才需要离婚房产公证书的存在。我们整理出了公证书的范本格式与办理公证书的收费情况。一、离......


·交通事故案件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吗
      诉前财产保全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那么,交通事故案件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吗?现在,就让我们为你解答吧。一、交通事故案件......


·猥亵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猥亵手段有哪些?
      猥亵这种行为在当今社会是很常见的,同时实施猥亵行为的人也可能会涉及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但是现实生活中您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不是特别熟悉,总是喜欢将该罪名简称为猥亵罪,并且想知道什么情况下公安机关才会立案侦查,这就涉及到猥亵罪立案标准的问题,......


·医疗事故鉴定书不包括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书不包括什么一、医疗事故由谁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一)组成......


·我国潍坊工伤伤残鉴定多长时间出结果
      在山东潍坊部分不幸遭遇到工伤的员工,因为工伤直接导致员工本人的劳动能力可能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是一方面是为了让用人单位对员工本人赔偿,另一方面也秉着对自己的身体状况负责任的态度,申请工伤伤残鉴定是很有必要的。不过相信这部分人员最关心的......


·交通事故中谨慎“私了”
          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首先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应立即抢救伤者,并及时报告当地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如是受害者,首先应保持冷静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确认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车辆,并记录肇事车辆号牌、车型、颜色,还......


·失去抚养权的人叫什么,抚养费的衡量因素是什么?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一度高于结婚率,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就债权债务关系、孩子的抚养前等问题达成一致后,签署离婚协议。因此,也就意味着一方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将失去孩子的抚养权。您是否知道,失去抚养权的人叫什么?一、失去抚养权的人叫什么......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8801590479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相关内容
·镇江市看守所
    镇江市看守所地址:镇江南徐路21号;邮政编码:212003。镇江市看守所地图、乘......


·河北精剑律师事务所韩学谦律师(邯郸.电话:13131012198) 944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二审再审代理意见   &#......


·发生交通事故后,是非常容易造成道路堵塞的,这个时候交警就要尽
      发生交通事故后,是非常容易造成道路堵塞的,这个时候交警就要尽快赶到现场按照相关规定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那你知道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理的规定是怎样的吗?这个问题,请看我们下文介绍,您有兴趣可以阅读了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民法总则个人破产制度是否已经建立?
      民法总则个人破产制度是否已经建立?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企业的破产制度相信您都已经十分了解了,企业如果出现经营困难,可以申请破产,企业或许会因申请破产而有重生的机会。那么,个人破产制度是否已经建立?我们来了解......


·遭遇非法征地,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遭遇非法征地,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政府在征用土地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最常见的就是非法征地。当遭遇到非法征地时,很多人都敢怒不敢言,根本不知道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遭遇非法征地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冒昧问一下你是在当阳律师事务所任职吗,我有婚姻问题想咨
·对抚养费男方该怎么分担?
·你好,在停车场别人的大车着火,把我的货车烤了,一个月了不让动,等消防队查起火原因,请问我的谁陪。谢
·我的身份证在惠阳丢了没带户口簿能用过期身份证去办
·请问被告身份信息目前仅仅掌握姓名大概年龄电话工作单位
·张律师,您好,我是北京这边的红岭投资受害人。关注到10
·你好,因上家非法经营烟草被抓后供出下家,要认罪认罚不给取保,
·离婚怎么代理,需要多少费用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