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怎么对机动车事故责任划分

首页>>法律知识

    怎么对机动车事故责任划分在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时候,要想做出进一步的处理,那么就要先对机动车事故责任划分。究竟这个责任是怎样划分的呢?而具体又需要承担多少的责任?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机动车事故责任划分
  
  1、驾驶人与所有人为夫妻关系的情况
  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一般按照共同财产管理,因此无论所有人登记为哪一方,驾驶人为哪一方,事故责任最终均由家庭承担。但是,如果夫妻对财产管理、车辆使用等有单独约定的,只要约定不违背法律规定,应该按照约定办理。
  2、驾驶人与所有人为为借用车辆关系
  一般亲戚朋友间借用车辆的情况时有发生。但是驾驶人在使用借用车辆过程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按照事故认定书对于驾驶人需要承担责任的,一般由驾驶人承担交通事故相应责任。车辆所有人不承担责任。但是受害人能证明所有人有过错的,所有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比如明知道机动车不符合上路行驶条件或者明知道借用人没有合适的驾驶资格、醉酒等情况。
  3、驾驶人与所有人为租赁车辆关系
  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出租车等营运车辆的使用人和所有人(出租公司)之间或者一般个人和汽车租赁公司之间。对于以协议形式明确租赁使用的出租车驾驶人和所有人之间(承包关系也属于租赁使用的一种,是一种特殊的长期租赁关系),车辆的使用是因为租赁关系发生的。在租赁期间,车辆的营运收益由驾驶人获得,所有人依据协议获得相对固定的租金收益。实际上所有人按照租赁协议的约定已经丧失了对车辆的实际支配和控制的权利。根据风险控制和风险利益归属一致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出现的交通事故应由驾驶人承担责任,所有人没有过错的无需承担责任。
  4、机动车已经转让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
  机动车所有人已经和买方达成协议并且已经交付机动车给买方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比较特殊。此时机动车车由买方占有和支配,实际上所有人已经丧失了对车辆的实际支配和控制。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虽然登记车主为卖方,只要卖方能证明已经将车辆交给买方占有,则无需承担相关责任,但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5、雇员为雇主(车辆所有人)开车的情况
  雇员(驾驶人)在为雇主(车辆所有人)开车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交通事故中应当由驾驶人承担的责任应该由雇主(车辆所有人)承担。雇员(驾驶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车辆所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车辆所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驾驶人)追偿。
  二、交通事故机动车承担多少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1)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2)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3)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6)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7)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特殊情况洗的责任划分和承担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为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应当按下列规定承担事故责任:(1)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责任;(2)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共同承担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3)依法可以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除外;(4)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交通事故逃逸的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过错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责任分为了五种,全部责任与无责任、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不同责任是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划分的,而不同的责任也就意味着当事人承担的赔偿比例是不同的。关于机动车事故责任划分的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一、全险交通事故误工费给赔吗?
      一、全险交通事故误工费给赔吗?误工费保险公司能理赔,但是有限制,具体如下:1、只要标的车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一定的责任,保险公司就应该在交强险中11万限额内,......


·申请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在我国,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如果单位和个人想要使用土地,就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国有土地......


·一般交通事故的律师费是多少
      一般交通事故的律师费是多少交通事故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规定如下,具体可以律师进行协商,可浮动:(一)计件收费第一,代理刑事案件:1、在侦查阶......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是怎样的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


·被判缓刑的罚金不交会怎样
      一、被判缓刑的罚金不交会怎样单纯地不缴纳罚金是不会撤销缓刑的。法院的判决一经做出就具有拘束力,这个拘束力不仅仅针对当事人也针对法院本身,对被告的判决如果没有发现实质性的错误是不能私自改判的。拒不缴纳罚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刑法》第五十三条......


·哪些超速超载情形会入罪量刑
      哪些超速超载情形会入罪量刑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此行为要定罪判罚。具体要入罪的情形有这四种: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2、醉酒驾驶机动车;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4、违反危......


·军人叛逃罪既遂能判多少年
      军人叛逃罪既遂能判多少年一、军人叛逃罪既遂能判多少年?叛逃罪既遂有可能判处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条【军人叛逃罪】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标准有哪些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标准有哪些内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标准关系着水利工程质量的好坏,国家发展大计和民众的福利。有了质量检测标准,才能约束施工方的施工质量,验收方的验收水平,使水利工程发挥最大作用。那么,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标准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以房抵工程款的协议是否有效
      以房抵债协议的效力是否受施工合同无效的影响,应根据该协议的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判定。首先,从以房抵顶工程款的协议看,当事人约定的是用房屋(通常是在建房屋)抵顶已欠的工程款。《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


·一、二次工伤鉴定多少费用吗?
      一、二次工伤鉴定多少费用吗?(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二)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单位和个人。(三)收费主体:市劳动局。(四)收费标准:1、自治区鉴定每人每次300元......


·公司倒闭后注册资金
      公司倒闭后注册资金公司越来越多,倒闭的也多。可是公司倒闭之后,当时注册公司的资金该怎么办呢?如果您不了解相关的信息的话,您就可能会吃亏。那么法律上是怎么规定公司倒闭后注册资金问题的相关内容的呢?接下来就由为您解答。一、注册资本在公司破产后的处......


·醉驾被严格禁止与惩罚的今天,仍存在着一些车主违反醉驾规定
      醉驾被严格禁止与惩罚的今天,仍存在着一些车主违反醉驾规定,当车主们被查出醉驾时,会因为涉嫌危险驾驶罪而被要求庭审,这时车主的律师要在法庭上为车的行为进行认错与辩护,在开庭前准备一份完美规范的自我辩护是至关重要的。今天我们就来看看醉驾自我辩护......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057336353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南京非法经营罪律师
    南京非法经营罪律师解读江苏省南京市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立案标准、定罪判刑依据,解......


·潍坊刑事律师:为寻衅滋事案辩护,最终被判处缓刑
      现在的年轻人普遍缺乏法律意识,年轻气盛之下,一言不合往往就会大打出手,......


·北京离婚证样本是什么颜色的?
    我国现行《民法典》规定,达到结婚年龄的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后,是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离婚的,结婚以及离婚采取的都是登记主义,只有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拿到离婚证之后,才能算是已经结束了婚姻关系。各地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证时,需要按照既定的样本制定离......

    一、出差上下班工伤认定是工伤吗?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
    一、劳动合同法中关于代通知金的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中关于代通知金的规定就是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酒后驾车无证驾驶肇事一般新交通法会怎么判?
·夫妻感情破裂,诉讼离婚
·分居多久可以起诉离婚
·债权人有权让其出让实际股份吗
·小高层是否是违规建筑,您好
·劳驾问一下,昨天在河北京台高速被罚款,开的是电子长条罚单,请问我能否在山东交该罚
·ATM柜员机处遗失钱包,谁该协
·工程挂靠是什么意思?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