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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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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一、
离婚
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1、
离婚
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离婚
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2、男女双方协议
离婚
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协议
离婚
后一年内提起诉讼。3、
离婚
时有夫妻双方都知道的共同财产未分割,
离婚
后要求分割的。对共同财产要求分割的权利是基于物权产生的权利,但又不同于一般的物权。要求分割时,如共同财产的在
离婚
双方或一方掌控下,可以基于物权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不应受时间的限制。如要求分割时,共同财产已经不受双方或一方掌控,就演变成一方向另一方要求赔偿的债权,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两年内起诉,否则丧失胜诉权。如双方婚后购买一处
房产
,属于共同财产,
离婚
时未对
房产
分割,
房产
一直由男方居住使用,如
离婚
后若干年,女方要求分割,就不存在时效的限制。如
房产
已经被男方卖掉,女方只能要求分割卖出
房产
后的房款,但对要求分割房款的请求权只能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男方卖出
房产
后两年内行使,否则丧失胜诉权。二、
离婚
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
离婚
损害赔偿的,必须在
离婚
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如果被告不同意
离婚
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
离婚
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时被告未提起损害赔偿,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
离婚
后一年内另行起诉。笔者认为,司法解释的这种时效规定有悖于民法的一般原则,前后条文也不一致,在实际生活中亦不尽合理,应当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而司法解释强调的是“
离婚
时”或
“
离婚
后一年内”而不是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后的当时或一年内。在
离婚
时或
离婚
后一年内无过错方不一定能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诸如因家庭暴力、虐待等造成身体器官的损伤在
离婚
时或一年内没有发现的,一年后诊断出来的,能否提起赔偿。《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对
离婚
后再次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规定又是“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法条之间不一致,在司法实务中难以合理地操作,不能有效保护受害方的利益。因此,从有效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和法条间的协调角度出发,
离婚
损害赔偿诉讼时效应改为无过错方在
离婚
时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在
离婚
时或在
离婚
后一年内提出;如果无过错方在
离婚
时不知道权利被侵害的,可在
离婚
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之诉,逾期提出诉讼的丧失胜诉权,法律上不予保护。不管是因为什么纠纷而提起的诉讼,都应该注意相关的诉讼时效,对于
离婚
纠纷同样是如此。而根据上文的介绍,
离婚
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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