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关于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首页
>>
法律知识
关于道路
交通事故
的认定书也是要分类别的,有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的,今天我们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简易程序的道路
交通事故
认定书的范文和格式,希望能够对您会有所帮助,也能了解更多的相关知识。
一、简易程序的道路
交通事故
认定书
根据《道路
交通事故
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八条规定,
交通事故
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
交通事故
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
交通事故
的基本事实;
(3)当事人导致
交通事故
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情况。
交通事故
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交通事故
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
交通事故
认定书的性质是民事证据,从证据种类上来说属于书证,对
交通事故
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交通 事故认定书送达后三日内向作出
交通事故
认定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因作出
交通事故
认定书的行为是一个制作证据的行为而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对
交通事故
认定书有异议的,不能对该
交通事故
认定书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只能通过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来重新作出
交通事故
认定或者在法庭审理时通过自行对责任划分进行举证促使法庭不采信该
交通事故
认定书。
二、简易程序的道路
交通事故
的相关规定
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
自行协商:
交通事故
当事人在下列情形下对
交通事故
事实及成因无异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道路
交通事故
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道路
交通事故
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四条? 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
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
第十五条? 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具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财产损失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第十六条?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
交通事故
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情形之一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
交通事故
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
交通事故
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
交通事故
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
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
第十七条?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
交通事故
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
交通事故
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
交通事故
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
交通事故
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
交通事故
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上面我们介绍了简易程序的道路
交通事故
认定书的内容要包括哪些,和简易程序的一些相关规定,其中提到适用于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如果您有这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网站上的专业律师帮您服务!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交通事故车辆鉴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中,对人身的鉴定是为了确定具体的伤残等级,而对车辆的鉴定,则往往是为了对车辆定损,这二者都是为了日后的赔偿做准备的。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车辆鉴定......
·
尽管国家三令五申,严禁酒后驾车。但是,一些事业单位人员喝酒后
尽管国家三令五申,严禁酒后驾车。但是,一些事业单位人员喝酒后存在侥幸心理,想自己开车回家。如果一旦被交警发现,其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事业单位的人员都是有......
·
最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全文
近年来车辆大幅增加,道路交通事故也变得常见,国家近年也针对对事故赔偿出台新的司法解释,以便更好的适应社会发展和促进社会公平。新的交通事故赔偿司法解释也......
·
出卖人逾期交房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现实生活中,作为出卖人的房产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形并不少见,很多购房者都为此苦不堪言。但实际上开发商逾期交房是一种违约行为,购房者可追究出卖人逾期交房的......
·
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由谁领取
一、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由谁领取1、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按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按哈民综[1998]43号文件规定日前哈市最低生活标准为140元)。凡享受遗属补助的,今后随着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变化而相应调整。2、对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的工......
·
原告仅依据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
·
没有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责任的5种情形
一、违法转包的情形——违法转包关系中,转承包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转承包人聘用的职工因工伤亡时,由转包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3条第1款第4项: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
·
侵害姓名权的形式有哪些
侵害姓名权的形式有哪些很多人认为姓名只是一个代号,但是在法律中,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一项权利。在生活中,因为姓名权被侵害产生的纠纷不在少数。那么侵害姓名权的形式有哪些呢?今天整理了关于侵害姓名权的形式的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一、侵害姓......
·
人身损害误工费怎么赔偿
人身损害误工费怎么赔偿侵犯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并且造成了人身受到损害的,此时需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这其中就包括了误工费的赔偿。不过很多人都不清楚人身损害误工费是如何赔偿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一、人身损害误工费怎么赔偿受害人......
·
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一般的征地补偿标准,都会对补偿数额、安置标准等进行详细规定。其标准颁布的职能,则由各地政府执行。各市镇行政区所划定的范围内,有土地类型、土地数量、土地等级、经济生活水平因素之别,所以由各地政府具体颁布,并制定相应......
·
无效婚姻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
婚姻要是因为不具有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就会导致婚姻无效。而一般需要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此时就需要对“夫妻”的财产作出一个分割。那您知道无效婚姻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吗?其实与一般的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一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
·
我国夫妻离婚房产更名费用怎么算
除了二手房买卖过程当中需要对房产证进行更名以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有些夫妻在离婚的情况下,对房子的判决问题也已经得到了最终的解决,那么肯定也要到当地的房管局对房产证的名称进行更改的。问题是房产证更改名称也并不是免费的,双方都可以了解一下,夫妻......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相关内容
·
合肥市第一看守所
安徽省合肥市第一看守所地址在安徽省合肥市北城世纪城梅冲湖路与阜阳北路交叉口往东4公......
·
成都市区及各郊县看守所地址及电话、位置导航
成都刑事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包括: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出庭辩护等,......
·
在正式买房前,开发商经常会举办一些活动为买房打折扣,通过这样
在正式买房前,开发商经常会举办一些活动为买房打折扣,通过这样的活动,开发商就会让购房者缴纳所谓认筹金的费用,来吸引购房者来买房,但其实像这样认筹的活动,国家是明令禁止的,是一种非法活动,那么买房子认筹金可以退吗?下面我们就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内......
·
商品房买卖合同怎样解除
商品房买卖合同怎样解除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怎样解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从实体上特别规定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对其解除程序则应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
隐名股东能否在执行异议诉讼中直接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和身份
股权的评估、拍卖、以股抵债、过户、保全过程不同于常见资产,股权的排除执行亦有特殊之处。由于股权的处置过程受公司法的约束,具有综合性,造成了不少案件参与人对涉股权执行问题的理解分歧。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无论案外人是否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权的......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您好,我是一个微商,只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产品信息及价格,只在微信上联系转账,而且我是不囤货的,都是厂
·
夫妻之间丈夫骗取钱财
·
责任应该是谁负责?,张某驾驶摩托车在公路上行驶
·
钱律师你好,我们几年前见过,现在又有事想麻烦你,之前有你电话
·
工伤在医院住院期间是不是所以费用都由工作单位承担?
·
自己厂里不生产货品,在别的地方定制回来贴上标签出售,这样做违不违法?
·
接受街道办事处委托从事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委员会是行政
·
请问一下审判书丢失去哪里补办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