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青岛劳动仲裁需要注意的风险

首页>>法律知识

    青岛劳动仲裁需要注意的风险您经常会忽视的重要法律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条:
   一、 申请不符合条件,仲裁委不能受理的风险
  1、当事人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劳动仲裁委不能受理。当事人必须是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即法律规定的有用工资质的合法用工单位)因履行劳动关系产生了争议,才能到劳动仲裁申请,申请的当事人称之为“申请人”、仲裁的对象(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称之为“被申请人”。如果是追诉个人(包括包工头、合伙人、债务人等),则只能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劳动仲裁无权管辖
  2、当事人申请不符合管辖规定的,劳动仲裁委无权受理,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管辖,所在地指的是用人单位的注册地(以工商局注册的登记信息为准)。一般来说,大多数劳动争议都由县区级劳动仲裁管辖,但是,其中,因企业性质不同(如大型国企、外企等)导致的劳动争议的影响范围不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级别管辖各有规定,这时就需要慎重了解当地的仲裁管辖政策。
  3、申请请求不适当。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不能模糊不清,也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受理范围、随意自创名目(比如“要求单位放假1个月,补偿我的加班。”)进行仲裁申请,对法律未规定的请求,劳动仲裁不会受理;对未提出的请求、劳动仲裁不会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请求要适当,不能随意扩大申请请求范围,不能无根据的盲目、随意请求,否则有败诉的风险。
   二、 申请超过仲裁时效,仲裁请求得不到支持的风险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劳动仲裁委保护仲裁权利的期间一般为发生争议之日起一年内。如果超出了一年,即使申请人申请了劳动仲裁,被申请人如果提出申请人的申请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其仲裁请求一般不能得到劳动仲裁委的支持。因此,如果意识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了损害,
  就应及时、尽快到仲裁部门进行咨询、并自觉收集证据以备仲裁审理。
   三、授权不明、代理人身份不符合法律规定,仲裁行为无效的风险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代理人的选择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否则可能因代理人身份不合法、被申请人对出庭人员身份有异议,导致庭审无法继续、按照撤诉处理的风险。当事人委托仲裁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没有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具体记明特别授权事项的,仲裁代理人就上述特别授权事项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四、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仲裁请求得不到支持的风险
  除法律和有关规定明确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仲裁请求,都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这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不能免除的各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有关事实的,可能面临不利的裁判后果。当事人向劳动仲裁委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提供经劳动仲裁委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提供的证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影响证据的证明力,可能不被采信,导致仲裁请求得不到支持。
   五、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出仲裁庭,面临按撤诉处理的风险
  申请人经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出仲裁庭的,劳动仲裁委将按自动撤回申请处理,申请人不能再就同样的事实反复申请仲裁,此时,如果被申请人反诉的,劳动仲裁委将对反诉的内容缺席审理。被申请人经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出仲裁庭的,劳动仲裁委将缺席裁决。
   六、不准确提供联系方式,面临仲裁文书无法送达的风险
  仲裁是法律为您提供的维护自己利益的有效手段,但实际情况并不是你提起仲裁就一定可以维护你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仲裁是有很多条件和限制的。我们提醒您,在您提起仲裁时一定要注意以上的事项,避免您的权益有所损失。以上就是我们对上海,深圳,青岛劳动仲裁注意事项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管理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管理有哪些内容找专长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损害赔偿律......


·怎样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哪些材料
      怎样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哪些材料一、怎样申请劳动仲裁1、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2、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在我国工伤鉴定去了还拍片吗
      工伤鉴定的时候,是需要申请者积极配合的。您都知道,做工伤鉴定的时候,已经向鉴定机构提交过医院的诊断证明了,因此很多人都觉得自己把全部的材料提交上去,就......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要支付吗
      实践中,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呢?如果需要,这个经济补偿金又该如何......


·怎么处理劳动争议?有哪些方法
      怎么处理劳动争议?有哪些方法一般情况下,关于劳动争议的问题一直都比较难处理,相关法条比较零散也比较多。遇到此类问题时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来进行判断。下面,就怎么处理劳动争议来进行简要的讲解。一、申请调解劳动争议的调解是指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基本流程
          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报案。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


·构成违约责任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以及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构成违约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第一,行为,也就是一方当事人必须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这是构成违约责任的客观条件。违约行为只能在特定的关系中才能产生。违约......


·租房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合同吗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因此,在租赁房屋时,应当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并对租金、租期等进行详细的约定,且需要注意的是,租赁期限最长不能超过......


·公司法股东义务有哪些
      公司法股东义务有哪些?除了一些比较小的企业之外,许多企业在成立之初会有多位股东参与。股东们提供资金或者技术入股,相应地获得公司的股份,在公司盈利之后,股东们就可以凭借在公司中持有的股份获得一定的收益。股东有获得收益的权利,但同时,公司法也......


·撤销工伤认定期限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工伤认定是有一定期限规定的,也就是说进行申请之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必须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普通的劳动者想要知道是否可以撤销工伤的认定以及撤销工伤认定期限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


·起诉婚姻无效需要哪些证据,如何处理无效婚姻?
      在处理婚姻案件中,有一种特殊情况是无效婚姻。它是指出于某些原因,使得已经成为事实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在如今社会,无效婚姻的情况也是非常普遍的。那么,起诉婚姻无效需要哪些证据,如何处理无效婚姻?这就由我们为您进行解答。一、不同类型所需的证......


·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由于我国近年来征地拆迁的数量巨大,所以也有许多人获得了安置房,但是随之而来也有许多问题,例如安置房的买卖问题,您都知道安置房在买卖上有许多限制性的规定,那么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效吗?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相关资料,解答您的问题。一、我国《合同法》......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相关内容
·龙泉市看守所
    浙江省龙泉市看守所地址在龙泉市大坞(迁建原址陵园路、西街街道青坑底),靠近石门枕......


·大竹离婚律师领餐位发表的和解书
      原告:邓某某,女,汉族,出生于1970年4月2日,户籍地大竹县竹阳镇某某路22......


·贪污罪中的委托与委派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及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


·刑诉法对脱逃犯的规定是怎样的
      逃脱犯的犯罪主体是非常特殊的,一般逃脱犯只针对一些已经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这部分人员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在拘留期内,如果通过各种各样的办法逃脱的话,就成为了逃脱犯。刑法还有刑诉法当中对逃脱犯这一问题都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要了解的是......


·抢夺罪数额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抢夺罪属于我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在对抢夺犯罪进行处罚之前,需要先了解法律对抢夺罪数额的规定,下面我们就一起看看抢夺罪数额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抢夺罪数额认定标准......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克扣工资,辞职之后公司克扣两个月的工资
·如何担保,我的车和一辆摩托车撞了
·拖欠工资,赖钱怎么办
·结婚8年,一男一女,20年共同买一套房子首付22万,其中男方
·调换岗位均遭拒绝,我是一家企业老职工了.身体欠佳..以不能适应本岗位工作.多次要
·汽车4S店取暖费标准,我们公司新建汽车4S店.政府要求我们集体取暖.收费标准不祥
·我在租赁公司租了一辆非租赁公司私家车,借给我朋友开去无证驾驶加酒驾出了交通事故是
·咨询,出租司机酒后驾车、超载非营运状态发生交通事故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