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条件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条件有: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
  
  所谓国有资产,包括依法经由上述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国有资产。例如税务机关掌握着的纳税人依法上交国家的税款等等。国家对单位的财经分配,有一整套宏观管理制度,例如对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国有企业,凡实行承包经营者,国家均试行资金分帐制度:将该企业掌握的资金分为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其中,凡国家资金,不得用作企业职工集体福利基金或用作职工奖励奖金等。否则,即属违背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的不法行为,其中集体私分国有资产者,更进一步地侵犯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数额较大者,即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本罪行为法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指违反了国家对此类单位的国有资产分配管理规定。例如违背了国家关于国有资金与企业资金的分帐比例管理制度,擅自将国有资金转为企业资金,进而私分国有资产者。
  
  所谓以单位名义,是指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或者由单位负责人决定并由直接责任人员经手实施,公开或半公开地以单位分红、单位发奖金、单位下发的节日慰问费等名义所进行的活动。
  
  集体私分给个人,是指行为法人以单位的名义,将国有资产按人头分配给本单位全部或部分职工,这里所谓个人,指的是该单位的职工。
  
  按照本条第1款的规定,仅有上述行为,还不足以构成认定本罪的客观基础,还必须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给个人数额较大者,本罪存观要件才齐备。应当注意的是,对这里所谓数额较大。原则上应理解为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的总额较大,而非指每一个人所分数额较大。换言之,由于单位职工众多,因而按人头私分的结果,每一个人所分数额即便并不大,但私分总额大者,仍应成立这里的数额较大。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本罪是单位犯罪,但根据法律规定只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犯罪。行为须有明知是国有资产而故意违反国家规定,将其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确定故意。如疏忽大意地误将国有资产当作企业资金加以集体私分者,不能成立本罪,情节严重者,可按有关渎职犯罪处理。
  
  二、立案标准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三、相关法律
  
  (一)刑法条文
  
  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相关法律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的,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罪的立案标准为私分国有资产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即超过十万元的行为。本罪的处罚标准为,私分超过十万元而没有达到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数额巨大,最高可能被处七年有期徒刑。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杀了人自首会判死刑还是会减轻处罚?
      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如果选择自首,司法机关在判决时会给予从轻处罚。实践中,有一些犯罪分子犯的是比较严重的罪行,如杀人、强奸等等,这些犯罪行为有可......


·呼和浩特制造毒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制造毒品是一种犯罪行为,会被判处刑罚,这一点我国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但是每个地方的经济水平不同,量刑标准也是有所差别的。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呼和浩......


·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吗
      相信您都知道,盗窃是行为人非法占有为目的,转移而侵占他人财物管控权的行为。因此可以断定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应该就是他人的公私财物。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介绍......


·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有哪些差异
      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有哪些差异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都是一种职务犯罪,二者的主体都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两种犯罪的......


·投标保证金无效退么 众所周知,在投标中必须交纳一定比例的保
      投标保证金无效退么众所周知,在投标中必须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但是对于自己投标保证金无效退么?这个问题您想知道的问题。其实投标保证金无效退么,是在讲当自己投标无效,交纳的保证金退吗?下面我们为解答。一、投标无效的情形1、未交应交投标保证金......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定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后果严重的行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


·人防工程招标的要求有哪些
      人防工程招标的要求有哪些人防工程是属于公共服务设施,所以想要承包人防工程就要经过债标投标的方式,那么人防工程招标的要求有哪些呢?人防工程招标的前期工作有哪些呢?项目的审批权限又在谁哪里呢?我们现在为您解答这些问题。一、人防工程招标的要求是怎......


·村里的房子能去公证处公证吗?
      村里的房子能去公证处公证吗?村里的房子是可以办理公证的,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公证,应该遵从以下流程和步骤:1、提交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宅基地证书和房屋权属证书、个人身份证件及其他相关材料。2、公证事......


·在我国汽车脱审多久不能再审
      在我国汽车脱审多久不能再审在我国汽车脱审多久不能再审?1、就一般家用私家车而言汽车脱审三年就不能再审车了。2、一般家用私家车而言汽车脱审三年就不能再审车法律依据。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


·我可以去医院复印自己的病历资料吗?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第10条规定,门(急)诊病历原则上由患者负责保管。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室或者已建立门(急)诊电子病历的,经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门(急)诊病历可以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第11条......


·实习生工资一般多少
      实习生工资一般多少最低工资的适用和标准方面,法律规定是明确的。比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


·如何避免刑讯逼供?
      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认识的转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是人,是同我们一样的公民。除依照法律规定并经法定程序被剥夺的权利外,他们依然享有公民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其他权利。正因为如此,侵犯他们的人身权利的刑讯逼供罪,也同侵犯其......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057336353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相关内容
·扬州交通事故律师
    扬州交通事故律师全程代理交通事故案件,为扬州地区提供专业的交通事故赔偿及标准、交......


·最新:滨州王律师成功取保---电信诈骗嫌疑人
      案情:一个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通过网上的招聘信息进入一家文化公司,做工......


·取保候审到期后会不会在上网追逃
      取保候审到期后会不会在上网追逃对于犯罪情节不是特别严重、且不会造成社会伤害的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后可以通过取保候审,在监狱外随传随到就行。但是取保候审只有一定的期限,到期后嫌疑犯没有去报到,取保候审到期后会不会在上网追逃呢?下面我们为您作简单......


·子女满18岁还要支付抚养费吗
      通常情况下,我们了解到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是有法定抚养义务的,那么要是子女已经成长到18周岁的话,那么此时父母还需要支付其抚养费吗?一般,子女满18岁之后,就属于成年人了,按照多数人的理解,这时父母是不需要再支付抚养费的。不过,法律中是怎样规定的......


·房屋漏水原因及法律关系
          1、开发商建房时留有的质量隐患,这属于商品房住宅质量纠纷,如果是新购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则可以主张退房,如果质量不严重,且在维修期内,可以主张开发商维修,并赔偿因此造成的财产损失;2、楼上住户装修改变管道或者不当用......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汤律师你好:大桥李xx的欠款两万元每月二千元沒有支付希望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能安排补休的,休息日上多的班算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算合
·我借高利贷6000半年要我还5万,现在还不起该怎么办
·在工地干活年龄62岁死亡,
·余律师你我信用卡网贷信用贷款无力偿还应该怎么协商分期付款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怎么赔,有哪些?
·我是否属于首次购房??,我现在的居用房是爸爸在10年前一次性给付的
·拘留是否可以非直系亲属探望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