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哪几种

首页>>法律知识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哪几种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或出售给他人。二是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即每个业主在法律对所有权未作特殊规定的情形下,对专有部分以外的走廊、楼梯、过道、电梯、外墙面、水箱、水电气管线等共有部分,对小区内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共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三是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即有权对共用部位与公共设备设施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通过参加和组织业主大会进行管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三个方面的内容是一个不可分离的整体。在这三个方面的权利中,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占主导地位,是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以及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权的基础。如果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则也一并转让。业主享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不动产所有权的一种特殊的复合型的不动产所有权,与一般不动产所有权相比,具有如下特征: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集合性与主导性。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项要素即专有所有权、共有所有权(还有土地使用权)和共同管理权这些不同的权利是集合在一起的。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个组成部分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占主导地位,没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专有部分所有权,就无法产生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所有权和共同管理权。权利人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的权利范围决定了其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进行登记时,只需要对其专有部分的所有权进行登记,而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则不单独登记。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整体性与不可分割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有所有权、共有所有权和共同管理权三项权利必须结合为一个整体,不可分离。在转让、处分、抵押、继承其权利时,必须将此三者视为一体,不得保留其一或其二而转让、处分、抵押、继承其他权利;他人在受让区分所有权时,亦即必须同时取得结为一体的三项权利。同时,在同一栋建筑物上,不能既设定区分所有权,又设定一般所有权。要设定区分所有权,必须将整栋建筑物都区分为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并设定相应的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持分权,否则在权利归属和利益分配上将发生混乱。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权利主体身份的多重性。由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专有所有权、共有所有权及共同管理(成员)权所构成,因而区分所有权人的身份具有多重性,即专有所有权人、共有所有权人及成员权人(业主)。而在一般不动产所有权,其权利主体身份只能是单一的,要么作为所有权人,要么作为共有权人,而不得同时具有所有权人和共有权人的双重身份。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权利内容的复杂性。传统的不动产所有权内容,即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比较单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即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非常复杂,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是权利主体作为专有权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二是权利主体作为共有权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三是权利主体作为共同管理团体(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常互相交织,更显现它的复杂性。面对上述特征,只有认真学习,深入理解民法典第六章的规定,理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构建社会 主义和谐社区。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对其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所享有的单独所有权。专有部分属于不动产,登记系专有部分界定的标准之一,实践中存在一些本应属于专有部分却无法进行登记的情况,但是不排除日后能够办理登记,故专有部分的标准之一是“能够登记”。一套房屋中的一个房间不具有独立的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不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不可以排他使用,且不能单独进行登记,故不属于专有部分。
  
  
  

·南京合同诈骗罪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118次),职务侵占......


⊙专业律师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相关内容

·建筑公司法人变更费用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建筑公司法人变更费用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有时候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某某公司成立,因此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陈毅公司似乎不在是一个比较困难的事情,您都知......


·对违法建筑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如今,很多城市中的房价都是很贵的,因此有一些人为了充分利用自己的房子,往往会修建一些违法建筑。这当然是不允许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那现实中,对......


·违章建筑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承包人对违章建筑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系以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清偿承包人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债权,故承包人......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程序是怎样的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程序是怎样的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程序是怎样的1、案件受理登记。2、现场勘察记录。3、签发《停工(核查)通知书》。4、填写《案件立案审批表》。......


·货车超载扣几分,客车超载怎么处罚
      货车超载扣几分,客车超载怎么处罚一、货车超载扣几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扣6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扣3分。货车超载罚款标准: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


·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当天办理质押登记吗?
      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当天办理质押登记吗?一、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当天办理质押登记吗定期存单质押贷款需要在提交贷款申请获得批准的时候采取进行质押登记。二、存单质押登记手续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存单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签字或者盖......


·一般正常买卖房屋双方所签的合同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一般正常买卖房屋双方所签的合同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由于回迁房本身享有国家政策的优惠,所有很多人去买,但是回迁房买卖这种二手交易是不能在房地产交易所那里正经过户的,所以回迁房买卖合同效力到底有没有呢?只要买卖双方是经协商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


·二手房交易阶段有哪些
      进行二手房交易,也会涉及到一些具体的阶段。当事人每个阶段该办理的事情都办理了之后,才能比较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同时顺利的完成二手房交易。那到底二手房交易阶段有哪些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当代社会,征收土地无论是对于国家还是对于被征收土地的农民们来说都是一件大事,国家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农民们则是比较关心自己能得到多少征地补偿款。为此,国家也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对征地补偿问题进行规定。那么,接下来我......


·临沂手指10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对员工来说,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才是奋斗的本钱。即使我国有工伤鉴定机构来确保劳动者的利益,但是工伤是您都不愿意看到的事情,并且工伤的种类分为很多种,不同的工伤,需要鉴定的东西也是不一样的,参考标准自然也是不一样的。下文中我们为您介绍的是,临沂......


·享有继承权的主体有哪些
      享有继承权的主体有哪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


·个人集资诈骗罪数额是多少?
      集资诈骗不同于其他的诈骗,集资诈骗一般涉及的人员比较多金额比较大,社会影响力也比较大,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因此对于集资诈骗我们应该积极举报维权,无论是个人集资诈骗还是集资集资诈骗都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而我们首先应该知道个人集......


    法院判决后,有罚款的需要按期缴纳罚款,那么法院交罚金有什么手续呢?根据法院缴纳罚金的程序,一般法院会按判决书给被告开具一张......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法庭辩论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
    好的商机的,但是现在很多的房地产开发是需要一定资质的,那么房地产开发资质需要什么资料呢?房地产开发资质需要资料规定1、......
⊙专业律师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合同纠纷,合同有许多错别字还会有法律效力吗?列如:乙方一年内不得推(退)出
·证明是母女关系?,母亲户口不在本地
·我想合我表哥离婚,但是我表哥不肯,怎么办
·肇事车,多久可以拿出来,在汽车施救中心每天需要缴纳停车费吗?
·开发商在通知交房时,拒绝出示三书一证一表,是否可以拒绝收房,该向哪些相关部门投
·崔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借钱不还,一直不还怎么办
·你好酒店拖欠员工三月工资之久现在我们去发传单合法吗?
·我诉讼离婚一个星期多了还没等到通知、然后我是想问一下、是什么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侵权违法举报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