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离婚时车辆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离婚时车辆赠与合同撤销的规定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离婚时车辆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离婚时车辆赠与合同撤销的规定有哪些? 一、离婚时车辆赠与合同能否撤销
  如果超过一年,则是不可撤销的。根据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在离婚协议中的赠予条款,因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应适用于婚姻法调整的范围,根据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如查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应当适用合同法中关于赠予合同中任意撤销权的规定。
   二、离婚时车辆赠与合同撤销的规定
   (一)任意撤销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下列限制:
   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一部分,则赠与人仅能就未转移部分为撤销,对已经转移部分不得撤销。
  对于动产而言,在赠与物交付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不动产而言,在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财产权利而言,根据法律规定转移权利是否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在财产权利交付或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由于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使得赠与具有了重要的社会意义,若赠与人可以随意撤销这种赠与,则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是指基于道义上的情感而作出的赠与,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这种赠与,不仅与道义不符,而且会给受赠人造成情感上的极大伤害。因此,凡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论当事人依何种形式订立赠与合同,赠与人均不得撤销该赠与。
  “社会公益”的内容,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包括下列事项:
  (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
   3、赠与人撤销赠与,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此类合同中,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不能不说是经过法律上的慎重考虑,不存在一时冲动考虑欠周的问题,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这种赠与,既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也蔑视公证的严肃性。所以,若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则不得撤销。
  另外,赠与人撤销赠与,须将其撤销赠与的意思通知受赠人,如果赠与人不向受赠人为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不能发生撤销赠与的法律效果。
   (二)赠与合同法定撤销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种: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其要点在于,一是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二是受赠人侵害的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兄弟姐妹。如果侵害的是其他亲友则不在此列。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其要点在于:一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能力,而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如果受赠人没有扶养能力或者丧失了扶养能力的,不产生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其要点在于:一是赠与合同约定了受赠人负有一定的义务;二是赠与人已将赠与的财产交付于受赠人;三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依约定履行其所负义务。在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了赠与的财产后,受赠人如不依约履行其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显而易见,离婚时车辆赠与合同是可以撤销的,只要赠与合同生效未超过一年,就可以得到法律支持。上文也有法律上可以行使撤销的条例规定,这里不再赘述。我们要提醒您的是,感情不是小事,房产车辆也不是小物件,您无论是对于感情还是财务赠与最好三思而后行。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什么样的交通事故可以协商处理
      对交通事故的处理,除了可以诉讼外,当事人还可以进行协商、调解以及仲裁。对于其中协商处理交通事故,需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情形才可以。那么通常什么样的交通事......


·购车订金不给退怎么办?
      购车订金不给退怎么办?如今人们的消费水平在不断的提高,与此同时商家的出售方式也在不断的更新,我国的法律也在不断的完善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现在我们在网上......


·动产质押就是将动产如名贵字画、汽车飞机等作为担保从而进行贷款
      动产质押就是将动产如名贵字画、汽车飞机等作为担保从而进行贷款融资的行为。很多公司或者个体都会通过动产质押的方式来进行贷款提供大量的资金。这种方法不仅可......


·交强险理赔的程序是怎样的
      交强险理赔的程序是怎样的?一、交强险理赔的程序是怎样的1、当您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


·违约金的种类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法律所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应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量的货币。违约金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违约金的数额、固定比率,或者由法律直接......


·股权转让需交哪些税?相关规定有哪些
      股权转让需交哪些税?相关规定有哪些一、营业税《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本税目征......


·工厂倒闭,经销商跑路,起诉谁
      工厂倒闭,经销商跑路,起诉谁一、工厂倒闭破产债权可以强制执行吗?破产债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债权。并非所有的债权都可以依强制程序而获得满足,有些债权,特别是涉及人身性质的债权大多不得强制履行。即使就财产债权而言,目的和内容不合法的债权、已届诉讼......


·走私的对象有哪些
      走私的对象,即走私的东西是什么,人们日常生活中也经常听说,往往认为是一些名贵的货物,如小轿车、洋烟、洋酒、名牌化妆品等。还有人以为偷渡也是走私,偷渡人员也有海关打击等。其实,走私的对象种类繁多,几乎无所不包,既包括工业产品,也包括农业产品,......


·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可不可以买?要不要交出让金?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划拨土地上的房产转让,需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并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交纳土地出让金。根据南京市有关规定,目前对划拨土地上住宅交易,除开发企业转让的以外,可以免收土地出让金,仍按划拨用地登记管理;其他用途房产交易在......


·一方诉讼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其实也就是单方起诉离婚,按照法律的规定这样是可以的,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启动离婚诉讼程序。那此时,一方诉讼离婚程序是怎样的呢?这就让不少当事人头疼了,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一方诉讼离......


·遗弃新生婴儿怎么判刑?
      在新闻节目中,我们经常会看到新生儿被父母遗弃的报道,这是令人十分痛心的现象。对于抛弃婴儿的父母,除了受到道德的谴责外,如果情节严重,还会触犯刑法,构成遗弃罪。法院会对其进行判刑,来捍卫法律的尊严,那么遗弃新生婴儿怎么判刑?下面我们看看我们的......


·盗窃罪的行为对象都有哪些
      在实施盗窃行为的时候也是有具体的行为对象的,而这里的行为对象自然也就是指犯罪对象。相信您都知道笼统点说盗窃罪的行为对象就是公私财物,那详细一些的话应该包括了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盗窃罪的行为对象都有哪些。一、盗窃罪的行......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115062590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相关内容
·镇江市看守所
    镇江市看守所地址:镇江南徐路21号;邮政编码:212003。镇江市看守所地图、乘......


·辩护二审刑案发回重审
      辩护二审刑案发回重审本人曾辩护的D某一审某刑事案,一审判决D某构成......


·北京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取得北京市____区(县)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


·用人单位克扣工资 经济补偿如何支付的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经济补偿如何支付的法律规定在我国的法律当中有明文规定不允许用人单位克扣员工工资,但是这种情况时有发生。下面的我们就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经济补偿如何支付的法律规定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到您。一、用人单位克扣工......


·对方承诺的赠与可以索要吗?
      生活中可能会有人对你“画饼”,“我爱你,回头我就赠与你我一半的家产”等甜言蜜语。然而,等热情冷却,家产还未到手,此时是否可以向他索要这个“大饼”呢?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有个司机从银川到潍坊高密拉了一车货,现在把货拉回石家庄了,说是货主给装超了吨位
·没有离婚就和别人有了小孩子算是重婚吗
·肇事车有保险,把人碰了,当时报事故大队了被撞人自己到
·酒后骑车撞人了该如何处理
·你好欠钱没有任何证据可以经过法院要回钱吗
·新农村建设征地补偿,我是岔路口村的
·人已死亡,还能做职业病鉴定吗?还能通过其它方法索赔吗
·我和房东签了三房租合同,干老公寓,但是我只住了七个月,因为破产,所以提前半和房东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