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劳动合同无效原因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无效原因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主体不合格
  
  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不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造成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其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无劳动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同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同无劳动行为能力的人或者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了劳动合同,则订立的劳动合同全部无效。
  
  2、用人单位同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订立的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同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订立劳动合同,则订立的劳动合同全部无效。
  
  3、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同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同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全部无效。
  
  4、未取得就业许可的外国人同本国企业订立的在国内履行的劳动合同
  
  如果具有外国国籍的公民,在我国未取得就业许可证,就同我国企业订立在国内履行的劳动合同,则劳动合同全部无效。
  
  二、劳动合同内容不合法
  
  1、违反法律、法规的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则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无效。例如,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约定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等,都会造成劳动合同内容的无效。
  
  2、当事人规避法律订立的劳动合同
  
  为了规避国家法律法规的监管,劳动合同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无效。例如,用人单位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约定,由于劳动者违反操作规程而出现工伤事故,造成的伤害由劳动者自负,这是用人单位为了规避国家法律法规的监管而作出的约定,属于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
  
  三、严重违反一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而订立的劳动合同
  
  以欺诈、威胁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属于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
  
  1、因采取欺诈的手段而订立、变更的劳动合同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因采取欺诈手段订立、变更的劳动合同全部无效。
  
  2、因采取威胁的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威胁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或者以法人的荣誉、信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反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因采取威胁手段同另一方当事人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3、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劳动合同
  
  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当事人出于危难之际,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如果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因乘人之危而订立劳动合同,则劳动合同无效。
  
  四、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低于集体协议的劳动合同
  
  集体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个体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因而当个体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标准低于本单位集体协议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时,则约定的内容无效,属于部分内容无效的劳动合同。
  
  五、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欺诈是指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故意陈述虚伪事实、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捏造假相,误导对方,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而订立合同。如用人单位夸大工资标准,劳动者使用虚假学历证件等。胁迫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暴力或其他手段,威胁、强迫对方,或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相威胁,致使对方屈服其压力,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而订立合同。如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收取保证金,抵押金不予退还等。乘人之危是指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诱骗或强迫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而订立合同,如用人单位趁劳动者生活窘迫急于找到工作之机,将劳动者的工资压得过低,与其实际劳动力价值不相符,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即以拒签劳动合同相威胁,使劳动者不得以而接受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采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了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也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属于无效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通过免责条款逃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例如,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劳动合同无效是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就不得事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此种情形下的免责条款,如果约定也将被认定为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强制性规定是国家立法要求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必须遵照执行的有关规定,例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向劳动者收取定金、抵押金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必须遵守,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或者条款没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的无效不仅会给劳动者带来损失,作为用人单位如果订立了无效劳动合同其也会承担相应的风险,有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因此,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这是避免产生无效劳动合同的重要原则。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地位就是平等的,合同的各项条款的确定,都要经过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得使用强加于人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在我国工伤有哪些赔偿和待遇
      工伤虽然是难以预料的,但是如果真的碰见了,员工本人和用人单位一定要积极的解决,尤其是劳动者本人或者家属,要知道,在我国工伤是属于特殊情况,用人单位有着......


·《劳动法》规定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时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没签劳动合同辞职有赔偿么?如果因没签劳动合同而要索赔时,则需......


·劳动争议处理途径有几种
      劳动争议处理途径有几种每天都有大量的劳动争议发生,但具体得到处理的却并不多。这可能是因为劳动者们都不太清楚劳动争议处理途径有哪几种,因此就不知道该如何......


·劳动合同员工不会写字按手印是否可以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有些时候之所以难以得到彻底的贯彻落实,其实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劳动者本身的。因为在劳动关系当中,有一些劳动者可能连最基本的法律知识都不具备......


·公司法人能变更吗,具体流程是什么?
      公司法人能变更吗,具体流程是什么公司法人变更主要是指法人的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事项的变化。一般的变更仅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即可,若涉及公司合并与分立,则还需公告。关于公司法人能变更吗,具体流程是什么,下面的我们为您详细解答以上问题。一、......


·违反竞业限制解除合同是什么意思?
      随着行业竞争的白热化和人才流动的频繁化,许多企业为了在核心人才流失的情况下,确保研究成果、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等关键性竞争手段不被窃取,纷纷采取了竞业限制措施,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那么,违反竞业限制解除合同到底是什么意思呢?一、竞业......


·怎样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书面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之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现实生活中,......


·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精神吗?
      在我国,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冤假错案也会在所难免的发生,国家赔偿正是国家赔偿冤假错案中的受害人所作的补偿。国家补偿是国家机关的人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冤枉了受害人,致使受害人的权利收到了侵害,此时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那么国家赔偿的范围......


·交强险怎样投保,如何投保交强险
      交强险怎样投保,如何投保交强险一、交强险怎样投保,如何投保交强险办理交强险一般有营业厅办理、业务员办理、电话投保、网上投保、4S店代销五条途径。投保人可自主选择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签订交强险合同等。1、投保人可自主选择具备从......


·上海市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怎样的
      上海市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怎样的?购买房屋之后人们首先要做的就是进行装修,由于人们的精力有限一般都会请装修公司来进行装修。通常装修装饰工程对于工程的质量要求很高,不仅要美观实用而且还要符合质量要求可以长时间使用。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利益......


·婚前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是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及权利归属问题作出约定,并达成协议,此协议就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那婚前协议的内容有哪些呢?在实际生活中,签订婚前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现在我们就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婚前协议的内容有......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2023年2月1日施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苏人社规〔2022〕7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相关内容
·诸暨市看守所
    浙江省诸暨市看守所地址在望云路,在诸暨市诸暨市.消防大队附近,到汽车站可以坐138路车......


·一方婚前财产,婚后赠予对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岳阳仇伶律师的主张得到法院支持。
      原告张某与被告周某登记结婚后,被告周某利用游戏软件参与网络赌博,在外......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一、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和福利是由用工单位提供支付(或由劳务公司代付)。工资施行同工同酬。用工单位无同岗位其他劳动者,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社保也是要办理......


·解决当前医疗纠纷的有效途径是什么?
      解决当前医疗纠纷的有效途径是什么现如今,医疗纠纷发生的频率以及数量等等越来越大,这也导致我国的医患关系十分紧张,医患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影响社会的和谐建设和发展。当我们面临医疗纠纷的时候,一定要采取周全的处理措施。那么,在我国,解决当前医疗......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权利
      一、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      《刑诉法》96条第九十六条、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关于儿子儿媳离婚案件
·律师您好,我父母离婚时我未成年,父母协议所有财产归我,今长大
·男方向女方提出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会判给谁
·有个案件想请教,沒有你的联糸方式?
·老公出轨,我要离婚,不问家里给小三钱,我有哪些权益?
·交通事故诉讼咨询,非常感谢!
·我是被告人家属,被告人于2019年9月9日被乡镇派出所带走,
·*人怎么判刑,*人怎么判刑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