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缓交诉讼费的法律规定

首页>>法律知识

    缓交诉讼费的法律规定
  
  现如今,中国法律体系逐步健全,国民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也在逐步增强,那这少不了打官司、上法庭,法律是全民的,任何层次的人都知道通过法律维护权益,那么少不了有困难的群众,这时应该怎么办呢?不维权了?别急,今天我们就来和您聊聊关于缓交诉讼费的法律规定。
  
  中国是一个有人情味儿的国家,都说法理不外乎人情,关于资金周转困难或者的确有困难的诉讼人,国家是有政策可以缓交或者减免诉讼费的,那我们现在来看看缓交诉讼费的法律规定。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六章司法救助所陈述如下: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经审查符合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立案之前作出准予缓交的决定。
  
  第五十条 人民法院对一方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负担;对方当事人胜诉的,可以视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其减交、免交诉讼费用。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应当在法律文书中载明。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出的关于缓交诉讼费的法律规定,当然还有免交以及减免诉讼费的条件,以及其三者所需提供的资料,希望对于有需求减免、缓交诉讼费的您有所帮助,坚定的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的利益。若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登陆网站咨询在线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行政复议申请提交哪些材料?
      行政复议申请提交哪些材料?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认为其侵害了自己的权益,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作为一种救济......


·常见的交通事故都是双方事故,而在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就需要
      常见的交通事故都是双方事故,而在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就需要对双方需要承担的责任做出认定才行,区分清楚了各自的责任之后,才能知道需要承担的赔偿比例。那......


·交通肇事罪主体是什么,谁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一般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有其具体的规定,只要是年满十六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在你遇到类似问题时,该如何处理相关的情况,而交通事故主体包括哪些......


·校车超载100怎么处罚?
      校车超载100怎么处罚?众所周知,超载是非常危险的驾驶行为,是无视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的行为。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校车超载事件葬送了无数年轻幼小的生命,交通部......


·拘传持续时间不能超过多久
      拘传持续时间不能超过多久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强制力最轻的一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均有权决定适用。但是拘传有一定的时间限制,那么您知道拘传持续时间不能超过多久吗?以下是具体介绍。一、拘传持续时间不能超......


·债转股验资的程序是什么?
      债转股验资的程序是什么?债转股验资是我国法律制度中有关公司的规定,债转股是市场资金的灵活运用,有利于市场资金配置。其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因此,债转股验资就尤为重要。债转股验资的程序繁多,需要注册会计师谨慎小心。以下我会为您详细......


·企业薪酬福利有哪些?是怎样的
      为了招聘高素质人才,减少员工流动,各企业有着不同的薪酬福利制度,除了平时的工资意外,五险一金是我们耳熟能详的企业福利,那么企业薪酬福利到底有哪些呢?不同的企业薪酬福利又有什么不同呢?接下来的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有关企业薪酬福利的资料。一、薪......


·离婚子女抚养费包含哪些
      离婚子女抚养费包含哪些一、离婚子女抚养费包含哪些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


·四个人合伙开公司法人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
      四个人合伙开公司法人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公司似乎就在我们的身边,而且经常可以听到某人进行创业,成功的开办了一个公司,但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大多数人会选择合伙开办公司,这个时候就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说四个人合伙开公司法人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


·抚养费包括哪些部分?抚养费的数额如何确定?
      一、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


·结婚回礼该回给谁
      现如今,亲朋好友结婚的,如果邀请了自己的话,那么肯定是要送上一份礼物以表自己的心意。而作为当事人,在结婚之后也是需要对送了礼的人进行回礼的。那具体而言,结婚回礼该回给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结婚回礼该回给谁婚礼回礼,是感谢来宾......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权利,这是对《劳动法》的补充,那么我们在下文就和您聊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内容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0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相关内容
·无锡法律援助中心简介、地址、电话
    无锡法律援助中心简介:无锡市法律援助的条件、程序、要求和范围。申请无锡法律......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代理词一篇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河南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有限公司的委托,指......


·能不能要求对方提前还款?
      能不能要求对方提前还款?一、能不能要求对方提前还款?借款合同由双方签字确认内容,这就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还款日期,借款人就应该遵守约定,截止到还款日期收款。注意:如果借条上并没有写明须还款的具体时间,......


·劳动争议超过仲裁时效法院应否受理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未签劳动合同超过1年,二倍工资支持多少
      2022年2月21日,最高法院与人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人社部发﹝2022﹞9号),对此进行了明确,意见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问问二婚能分他房子吗
·请详细一点告知.谢谢,请问因雇佣关系损害赔偿.受害人经伤残评定为一个7级.四个1
·你好酒店拖欠员工三月工资之久现在我们去发传单合法吗?
·我的土地被政府占用没有合理的赔偿
·刑满释放人员去哪领钱
·暖气费 和单位的暖气补贴
·您好,当事人欠款一年多了,有欠条,多次催要,到当事人家去了三
·扬州营业用房合同违约纠纷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