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社保交满15年退休后每月能领多少钱?

首页>>法律知识

    一、社保交满15年退休后每月能领多少钱
  
  社保交满15年退休后每月能领多少钱,是因人因地而异的。养老金的多少与当地上年度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个人缴费指数,个人账户储存额以及退休年龄有关,所以不同地区的基础养老金有所不同,同一地区不同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也会略有差异。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因此,根据该规定,可以得出:每月可领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每月基础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交费工资)/2乘交费年限乘1%,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交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个人平均交费指数
  
  每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计发月数的依据参考《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附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二、社保包括哪些保险
  
  社保一共包括五种保险。
  
  1、养老保险。工作到了一定年龄的时候,一些人就可以退休了。但退休之后,他们就没有了工作,也就没有了经济来源。这时候在政府或者是社会中,这些退休人员可以获得一些经济补偿,以及其他的服务,这是非常常见的保险制度。在许多国有或者是私有企业中,都会有这些养老保险,而且是基本上都会有的,所以在从事单位的一些劳动者,在退休之后,可以获得一笔养老金。
  
  2、医疗保险。一些企业都会让自己的员工有基本的医疗保险制度,在正规的单位事业中,这些劳动者都要参与医疗保险,所以他们需要按时支付医疗保险费用,到时候才能享受相关的待遇。
  
  3、在工作的时候难免会发生一些意外的伤害,所以如果购买了工伤保险的话,就会给这些受伤者提供一些物质帮助。
  
  4、有一些劳动者因为暂时需要生育,所以会停止自己的工作,这个时候就会失去经济来源,所以拥有生育保险的劳动者,可以享受一些生育经济补助。
  
  5、生活中总有一些人因为事业而没有了收入,所以可以在工作的时候和国家机关办理失业保险。
  
  三、劳动者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怎么赔偿?
  
  签了劳动合同不买社保,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但是没有赔偿的。无论实际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还是口头约定的试用期,只要员工与用人单位发生用工行为,双方也就建立了劳动关系,那么企业则必须在30日内为员工缴纳社保。也就是说,企业在试用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要员工在职1天,公司都要为职工缴纳社保,而且不能出现个人承担企业缴纳费用的情况,否则会面临以下用工风险:
  
  ①职工离职后申请仲裁,公司面临补缴风险,产生的滞纳金全部由公司承担;
  
  ②离职日期未到,在交接过程中发生工伤,企业由于当月未缴社保将会承担高额的赔偿费用;
  
  ③在职期间看病住院发生相关费用,本由医保基金报销的,现由公司全部承担;
  
  如果员工的最后工作日为10月15日,这意味着10月1日至15日期间,单位与该名员工之间仍是劳动用工关系,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特殊情况:员工当月工资收入不够扣个人部分的社保,需要员工个人承担个人差额部分费用(此情形为仅受在职天数导致收入较低,而非企业绩效等故意状态下导致月收入异常低于常值甚者低于最低月工资的情形)。
  
  用人单位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均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社保交满15年退休后每月能领多少钱是要根据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以及跟人缴费指数、个人账户储存额等确定的,每个地方、每个人都不一样。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汽车划痕险怎么理赔?有哪些技巧?
      在我们开车上路的时候。我们有可能由于粗心而使自己的车辆和别的物体发生摩擦,从而对自己的车辆造成划痕。要知道,修补这些划痕也是要支付不少钱的,所以这就可......


·山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内容是怎样的?
      近年来,交通事故发生频率越来越高,可以说交通事故已经是人们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头号敌人之一,因此各位应当对交通事故的相关内容做一定的了解。但是不同的地区标......


·出车祸的误工费是怎么计算的?
      出车祸的误工费是怎么计算的?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


·购车合同上没有写违约金怎么办?
      购车合同上没有写违约金怎么办?一、购车合同上没有写违约金怎么办1、违约金的适用要以约定为前提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


·柳州近期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柳州近期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政府征地的行为自我国成立以来是一直存在的,故而征地补偿的标准的出现也是较早的,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当地民情的变化,旧的补偿标准已经不再适用,故而,各地会根据本地实际作出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根据已经......


·土地使用证的用处
      土地使用证的用处一、什么是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


·二手房个税谁承担?二手房税费如何计算? 二手房交易是房产交
      二手房个税谁承担?二手房税费如何计算?二手房交易是房产交易市场常见的交易种类,很多人也因为二手房相对新房价格低廉将其作为购房首选。但我国为了推动新房市场,推出了二手房个税,那二手房个税谁承担呢?关于二手房税费如何计算呢?请看我们作出的解答。......


·破产和解的程序是怎样的
      破产和解的程序是怎样的一、破产和解的程序是怎样的(一)提出破产和解程序的主体现行破产法规定有权提出破产和解的主体是破产企业的主管部门,而对那些没有主管部门的企业,依此规定就无法提出和解申请。因此,破产法应规定所有破产企业均可向法院提出破......


·法院确定劳动关系之后
      在一些工伤案件中,用人单位往往会不承认与受伤者存在劳动关系,拒绝给予赔偿。因此,我们要经过法院的判决,判断是否存在着劳动关系。法院确定劳动关系之后应该怎么办呢?劳动关系存在的话,可以进一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经济赔偿。一、如何认定双方之间是否......


·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能否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法经〔2000〕24号)中明确: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


·环境公益诉讼赔偿款项如何使用?
      2014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了“探索设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的主张www.da64.net。2015年12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并实施《生态环境损......


·男朋友的前女友欠钱不还怎么办?
      男朋友的前女友欠钱不还怎么办?男朋友的前女友欠钱不还的,首先可以向欠钱人催要欠款,并且录音或录像,以此取得相应的证据,也可以找都熟悉的人参与催款,以便以后做证人;催款后仍不给,则可以凭借欠条和录音录像等证据通过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债权。但在起......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扬州婚姻律师
    扬州婚姻律师专业代理婚姻纠纷、离婚财产分割、离婚诉讼、离婚咨询、离婚律师的法律相......


·吴某(四川籍)贩卖毒品案依法不予起诉-无罪释放
      吴某(四川籍)贩卖毒品案依法不予起诉、无罪释放   ......


·发生著作权民事纠纷,到哪里打官司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案件包括:重大涉外案件、专利纠纷案件以及本辖区内影响重大的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而著作权纠纷案件一直不属于中级法院一审管辖。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解释,从......


·提单背书转让的法律后果
      按照《汉堡规则》,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学术界关于提单的物权凭证功能的学说归纳起来,主要有四种,即物权凭证说,所有权凭证说,抵押权凭证说和可转让的权利说。1物......


·夫妻之间借贷的处理
      要区分借款的来源,如款项来源于出借方的个人财产,应当按照普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处理;如款项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则本质上是借款方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借款,也是双方合意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离婚时另一方要求借款方返还借款时应当扣减借款中属于夫妻共......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李律师,我想向老板索要应得到的工资
·从什么时候算,认定了工伤没赔偿了要求赔偿
·供电所没有经过我们同意把电线杆子放到我家地里面?影响了我们正
·物管费,请问接房后未使用该如何收取物管费?
·楼顶拆除引发的纠纷,我家是单位分的旧房子
·请请问浙江省龙游县十里萍监狱有个叫刘丽的犯人吗
·我们自己该怎样去维护我们的权益了?
·杨律师您好!我在2015年在潘集杨圩社区,中央花园B22号楼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