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和补偿程序

首页>>法律知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和补偿程序
  
    很多网友在询问,政府征收房屋有什么程序呢?需要有什么文件呢?今天征地拆迁律师团就给您解读一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和补偿程序,请您阅读了解。
  
    一、房屋征收目的、主体、实施单位
  
    (一)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只有一个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排除商业征收。(征收房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二)征收房屋的责任主体:市县级人民政府。
  
    (三)实施主体: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部门或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单位,具体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即彻底排除了商业性参与征收或商业性征收。)
  
    二、做出征收决定
  
    (一)做出征收决定前的工作
  
    1、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3、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因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6、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二)市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三)公告征收决定。征收公告要载明两个内容:1、征收补偿方案(要明确补偿协议签约期)。2、权利救济方式:被征收人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补偿阶段
  
    (一)补偿方式
  
    1、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⑴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⑵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2、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二)补偿的构成:3+1模式,3=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1=补助+奖励。
  
    1、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经评估确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2、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3、对评估有异议,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三)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四)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决定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五)公告补偿决定。
  
    (六)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搬迁阶段
  
    (一)禁止性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自愿搬迁。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三)强制搬迁。
  
    1、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不动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五、后续工作
  
    (一)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二)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六、法律责任
  
    (一)采取暴力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非法占用土地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非法占用土地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非法占用土地罪立案标准,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违反土地......


·军人起诉离婚可以上地方法院么军人离婚案件
      军人起诉离婚可以上地方法院么军人离婚案件,由于军人身份的特殊性,其诉讼管辖与普通离婚诉讼管辖有所不同,不能简单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


·北京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
      北京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征收土地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征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征:(1)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如果国家征收了农民的土地,是要给农民一定的补偿的,至于补偿的标准我国也是有相关规定的,但是很多人对征地......


·继承人有农村集体土地继承权吗?
      继承人有农村集体土地继承权吗?农村集体土地是不存在继承的情况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


·高速交通事故处理技巧,如何进行赔偿
      根据调查,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是很大的,而由于高速公路上可能造成二次伤害,所有在处理的时候一定要掌握一些技巧,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那么高速交通事故处理技巧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高速交通事故处理技巧是什么机......


·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公司的成功运营离不开管理者的领导,但公司越大职责越大,这就要求了高层管理要有很强的责任心,面对诱惑不为所动,但同时也有公司法制定了相关的规定,那么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


·房产证上有名字就是共同财产吗?
      1.婚前个人全款购买的房屋大多数人认为,对于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产权房屋,另一方加上名字,可理所当然地享有二分之一的产权。通常来说是这样,在司法实际的判例中,目前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虽然确定加名字的一方有产权份额,但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双方当事人是公民)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单位、住所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单位、住所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撤销权成立的条件
      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成立......


·有私生子可以告重婚吗?
      有私生子可以告重婚吗?一、有私生子可以告重婚吗?(一)、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


·机动车转卖未过户,发生事故,责任有谁承担
      机动车转卖未过户情形下,原车主将机动车交付给买受人后,权利义务随之一并转移,买受人享有了实际支配车辆运行和取得运行利益的权利,而原车主已不能从机动车那里获得任何利益。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自然应由享受权利的买受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能让没......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相关内容
·蚌埠市第二看守所
    安徽省蚌埠市第二看守所地址在蚌埠市禹会区仁和集高速口的公安监管中心,蚌埠地区区县......


·银行承兑汇票买卖风险案例 北京金融票据律师
      近段时间,市...经侦大队陆续接到有些单位和个人反映:由于私下交易银行承兑......


    从法律上讲,女方离婚协议书与离婚协议书没有什么区别,只是在书写的时候要着重照顾女方利益。首先我们先给出一个女方离婚协议书......
·出具借条要如何约定利息
    出具借条要如何约定利息一、出具借条要如何约定利息利息、利率一定要在借据中写清楚。依照《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自然人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在与他人签订借款合同时,一定要明确写上是......

    民法典中的法人分类是怎样的?一、《民法典》中的法人分类是怎样的?法人的重新分类是《民法典》重点和亮点之一,《民法典》对法......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就是村干部把救济粮丢埋了,不给农民吃,叫人用农用车拉埋了,两
·我想起诉离婚 需要做出什么赔偿
·想离婚,想找个好点的离婚律师
·离婚纠纷,我儿子是双胞胎
·再农村打架,现在想叫他进去
·盆骨5处骨折,肋骨骨折7根,手臂右桡骨骨折能不能评残
·我弟弟送他的东西很多 都很值钱 能不能要回来
·你好!如果有一张欠条,内容不是我写的,签名却是我的,关键是我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