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一、什么是犯罪的预备
  
  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的状态。犯罪预备如何处罚呢.
  
  二、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区别
  
  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都属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即都没有既遂,二者都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既遂。区别的标志是是否“着手”实行行为。预备是进行了犯罪准备,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能够“着手”;而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既遂。
  
  1、概念不同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处罚不同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预备是着手实施前的阶段,而犯罪未遂则是已经着手实施,但是因为其他外界原因没得逞,比如想盗窃因为有人巡逻没偷成,比如想抢劫因为遭到反抗没抢到钱,但是行为实施时已经构成犯罪,只是没有得到财物而已。但如果为盗窃去购买钳子等作案工具,为抢劫去购买枪支、刀具或踩点等显然是在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属于犯罪预备。
  
  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3、特征不同
  
  犯罪预备具有四个特征:
  
  1、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
  
  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施犯罪;
  
  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具备三个特征: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
  
  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主要界限在于:行为人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三、犯罪表示与犯罪预备的区别
  
  犯意表示是指表达犯罪意思的行为。刑法上关于言论(辞)可以构成犯罪的规定,处罚的不是言论本身,而是发表言论的行为及其方式。比如侮辱罪、诽谤罪、传授犯罪方法罪、教唆犯罪、煽动性质的犯罪等。把言论写在私人日记上不让别人看到,这只是思想;写在纸上公布于众,是发表言论。发表言论如果仅仅停留在意志形成阶段,也只属于意思表示(包括犯意表示);如果更进一步,进入意志实现阶段,如犯意表示的内容是煽动或教唆他人危害社会,则成为犯罪实行行为;如果找人商量如何实现除了煽动、教唆内容以外的犯罪意思,则属于预备行为。从需要到动机到犯意形成(包括犯意表示),都属于“思想”范畴,不受刑罚处罚。只有在犯意支配下积极或者消极地实现该犯意的外部行为出现,才受刑罚处罚。
  
  我国刑法中的预备犯即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行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停止形态。其特征是:
  
  (一)主观目的,是为了实行犯罪。预备,可谓犯罪手段,其目的是为了实行犯罪。这一目的表明,犯罪预备是一种有明确的犯罪故意的行为,只能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是犯罪意图的外化,而不仅仅是犯意本身或者犯意的表示。
  
  (二)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这种预备行为,概括地说是为了实行犯罪积极创造有利条件的行为总和。具体说来,可以分为两类:
  
  1、准备工具的行为。这是指为实行犯罪而准备犯罪的工具,包括寻找工具、购买工具、改造工具、制造工具等多种表现形式。
  
  2、制造条件的行为。这是指为实行犯罪创造除了准备工具以外的各种顺利条件的行为。结合司法实践,大致可归纳为以下方式:
  
  (1)踩点。即对预定的犯罪现场进行调查了解。
  
  (2)练习。即对实行犯罪的过程、手法预先演练。
  
  (3)清障。即为顺利实行犯罪清除障碍。
  
  (4)跟踪或者寻找犯罪目标。
  
  (5)埋伏或者守候。即进入预定的犯罪现场等待作案时机。
  
  (6)引诱预定的被害人。
  
  (8)共谋、策划。即商量作案方式、方法、步骤。把犯罪意图告诉朋友,不是商量;听到别人的犯罪想法没有表态同意、支持或者出谋划策,也不是同谋。
  
  (9)筹集资金。如为走私、贩卖毒品或者雇用凶手而筹集资金。
  
  (10)备料、备货。如为制造毒品或者生产伪劣产品而准备原材料。
  
  (三)尚未着手实行犯罪,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而停止。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而停止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共同点,也是二者容易被混淆的原因;着手实行与否,则是二者之分界。意外原因,表明犯罪预备行为停止不前非出己愿,如被告发、被盘查等。
  
  

·南京法制现场栏目介绍_南京法治现场栏目律师,南京法治现场律师团解答法律咨询,维护合法权益
      南京电视台《法制现场》栏目介绍、南京教科频道《法制现场》栏目介绍:......


⊙专业律师

江苏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 
13057670467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3年
13147094815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5年
18868876507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8667830319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3年
18168563608
⊙相关内容

·非法集资两大罪行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非法集资行为愈演愈烈,严重扰乱了国家的正常金融秩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坑害了广大民众、法人及组织,危害性极大,行为极其恶劣,......


·代驾事故骗保判刑标准是什么?
      代驾事故骗保判刑标准是什么?在我们国家有一种保险叫做代驾责任保险,是为了预防你在叫代驾是车事故的责任险。如果发生代驾事故是可以要求代驾公司赔保的,但是......


·故意毁坏财物罪既遂会判得重吗?
      故意毁坏财物罪既遂会判得重吗?一、故意毁坏财物罪既遂会判得重吗?故意毁坏财物罪既遂是否会被判的重,是需要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的,犯故意毁坏财......


·刑法中规定哪些属于自诉案件
      刑法中规定哪些属于自诉案件一、哪些属于自诉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何为债权债务?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您都知道我们国家的债权和物权是不同的,因为物权,它是一种绝对的权利,但是债权,它只是一种相对卷,也就是说他只在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发生法律上的效力。但是很多人对此不太了解他们想知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何为债权债务?一、债......


·交通事故电动车被撞赔偿项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电动车被撞赔偿项目有哪些电动车被撞发生后,责任认定一般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交警会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责任认定有异议,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重新作出责任划分,伤势医治结束后,先向司法鉴定所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具体几......


·佛山外嫁女子女征地补偿可以享受吗?
      现在随着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很多的地方在城市进行老小区的拆迁,在农村进行征地改造等等。因此,涉及到很多的拆迁和征地方面的纠纷。佛山外嫁女子女征地补偿可以享受吗?这个是享受不了的。如果户口没有迁出可以同等的享受。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一......


·新法继承权的诉讼时效怎么规定的(1)继承权纠纷提
      新法继承权的诉讼时效怎么规定的(1)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2)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三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


·夫妻离婚时怎么争取探望权
      夫妻离婚时怎么争取探望权一、夫妻离婚时怎么争取探望权1、行使探望权——协商方式,协商不成请求法院判决。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撤回的条件是怎么样的?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撤回的条件是怎么样的?1、撤回申请的范围是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合同登记申请及变更、补充登记申请。2、撤回软件登记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合同登记申请人或变更、补充登记申请人。3、申请人应当提交撤回登记申请表、申......


·城市征地补偿费的标准是什么?
      城市的现代化的建设需要将更多的土地纳入规划之中,所以伴随着城市的建设,城市的征地工作也正开展的如火如荼。但是征收土地是要补偿的,补偿费是包括四个方面:土地费用的补偿、安置补助、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补偿费都是按照年产值的倍数进行的。一、征地......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普通程序需要多久审理完?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普通程序需要多久审理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投诉校车超员的法律规定应该怎样进行?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十分的清楚,车子的载客量是一定的,如果超员驾驶存在着发生交通事......
    股权质押合同何时生效?是否需要办理备案?股权质押是指经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缴付出资的投资者依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通过签......
    银行信用证是什么?一、银行信用证是什么?银行信用证是银行(开证行)根据买方(申请人)要求及指示向卖方(受益人)开立的在一......
⊙专业律师

江苏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 
13057670467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3年
13147094815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5年
18868876507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8667830319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3年
18168563608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与男友同居,以怀孕,对当抵赖。
·我因没加班被老板辞退、可以提出赔偿吗
·交通事故医疗赔偿情/span>
·关于电费缴税问题,我家用电量比较大
·你好武律师。能为我们代写法律文书吗?
·我租的二房东的房子,房东和二房东之间因押金问题,不让我住了
·我办车带,车是二手车,在成都农行办的,协议上带款7000,利息是九厘,可放款显示0700,我
·你好,就是有个事情想咨询一下,就是我妈手里有张借条已经10多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