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商标权属于无形资产吗?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商标权属于无形资产吗?有哪些特征?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有很多种,商标权就是其中一类。那么,作为有商业价值的知识产权商标权属于无形资产吗?有哪些特征?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我们专门整理了以下的相关知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商标权属于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顾名思义就是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资产。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一般说的无形资产是会计学上的无形资产,将无形资产是狭义的理解为专利权,商标权等等,这样说来商标权当然是无形资产了,因为商标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是没有实物形态的。因此商标权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是属于无形资产科目的。
  二、商标权特征
  
  (一)独占性
  又称专有性或垄断性,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赋予注册商标所有人独占使用权的基本目的,是为了通过注册建立特定商标与特定商品的固定联系,从而保证消费者能够避免混淆并能接受到准确无误的商品来源信息。换句话说,在商业中未经许可的所有使用,都将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这种专用权表现为三个方面:(1)商标注册人有权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将其注册商标使用在其核准使用的商品、商品包装上或者服务、服务设施上,任何他人不得干涉;(2)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任何其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3)商标注册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也可以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这种许可或转让要符合法律规定并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
  (二)商标权时效性
  指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限之内,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不进行续展手续,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各国的商标法,一般都规定了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有的国家规定的长些,有的国家规定的短些,多则二十年,少则七年,大多数是十年。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为十年。《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三)商标权地域性
  指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受地域范围的限制。注册商标专用权仅在商标注册国享受法律保护,非注册国没有保护的义务。在我国注册的商标要在其他国家获得商标专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就必须分别在这些国家进行注册,或者通过《马德里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在协定的成员国申请领土延伸。
  (四)商标权财产性
  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商标专用权的整体是智力成果,他凝聚了权利人的心血和劳动。智力成果不同于有形的物质财富,它虽然需要借助一定的载体表现,但载体本身并无太大的经济价值,体现巨大经济价值的只能是载体所蕴含的智力成果。通过商标价值评估,这些商标可以作为无形资产成为企业出资额的一部分。
  (五)商标权类别性
  类别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照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核定的类别和商品(服务)项目名称进行审查和核准。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仅限于所核准的类别和项目,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为基础,国家商标局制定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将商品和服务总共分为45个类别,在相同或近似的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中只允许一个商标权利人拥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不相同和近似的类别中允许不同权利人享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到这里关于“商标权属于无形资产吗”这个问题也有了答案,商标权作为一种为持有人带来商业利益流入的知识产权,本身又不具有实物形态,所以是符合关于无形资产的认定标准的,同时商标权所拥有的各项特征也肯定了商标权作为法定权利的不容侵犯性,我们应该尊重并捍卫商标权持有者的正当权益。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著作权法全文是怎样的
      著作权法全文是怎样的著作权法全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申请著名商标满足哪些条件,需要什么资料?
      申请著名商标满足哪些条件,需要什么资料?著名商标比一般的注册商标享有更高的知名度及商业价值,那么商家需符合哪些条件才能申请著名商标呢?而在申请的过程中又......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
      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时,一般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首先,要根据专利证书、专利授权公告、专利登记薄、原告的主体资格证明等文件对专利权的主体予以确......


·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
      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在我国只有申请获得了专利权之后,相关的专利才会受到《专利法》的保护。而申请专利权并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除了条件、程序要求严格外,还......


·司法解释规定的确定开工日期的其他记载开工日期文件的证明力问题
      建设工程施实践中可能会出现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也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对开工时间的证明力大小是否有顺序问题,因此不宜硬性规定证明力大小的顺序,而是需要结合个案事实......


·如何确定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
      涉外离婚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话,那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也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究竟实践中,该如何确定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关于这个问题,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如何确定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参照我国婚姻法等法律规定,抚养费不......


·合同违约金比例太低或太高怎么办?
      合同违约金比例太低或太高怎么办?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通常会涉及到违约金的制定。而违约时合同违约金的比例又常常会引起双方之间的争议。当合同违约金比例太低或太高怎么办?对此我们需要了解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下面我们详细为您解答。一、合同违约金......


·职务发明创造人的权利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设计人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下列情形的发明创造,应属职务发明创造:一、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具体的发明人、设计人在履行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


·企业应该如何清理欠款
      企业应该如何清理欠款一、企业应该如何清理欠款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由于各种原因会形成数额不小的欠款,这往往是企业的利润所在,严重时,会影响到一个企业的正常运转。即使是正常的欠款,没有得力措施,也会形成呆、坏、死账,给企业造成困扰,结合本人......


·小孩上初中,在学校里受伤了,学校应该赔偿吗?
      根据《民法典》第1200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其他法规和部门规章中,对于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管理职责......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条件和相关法律特征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条件和相关法律特征一、法律特征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我国的代位权制度中,可代位行使的......


·山东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山东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用地越来越多,政府就会不定期的征收城市周边的土地用于发展,在征收土地的同时会根据土地原有建筑给予一定的赔偿,每个地方的补偿总有差异,下面就以山东省征地补偿新规定为例为您做出讲解,希望能帮助......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相关内容
·缙云县看守所
    浙江省缙云县看守所位于缙云县下双龙村,靠近下双龙村卫生室,缙云县看守所是“一级看......


·徐晨光律师特邀为法治评议..参加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评议会
      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了解和掌握各镇(街)工作进展情况,8月2日,......


·最新入职员工合同签几年的问题
      新员工入职一个月之内,用人单位是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下面我......


·劳动合同到期协商解除需要承担补偿金吗?
      劳动者最开始与用人单位签订的都是固定劳动合同,固定劳动合同的都是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可以选择续签劳动合同或不续签劳动合同。那么,我们在下文解答劳动合同到期协商解除需要承担补偿金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劳动合同到期协商解除需要承担......


·什么是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有以下几个特征:        1、犯罪主体必须是在二人以上,无论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一方是自然人,另一方是单位均可以构成共同犯罪。作为自然......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交通赔偿问题,海博车撞了我的车
·车祸出院后怎么赔偿,车祸出院后怎么赔偿
·南京中院判决一起网络诈骗案:裸聊网站性感女主播多是男人
·没理由撞伤了,可以要求公路上赔偿吗?
·员工工作期间出现交通事故谁负责
·计件工是否购买公职金,购买公职金后是否降低工人原来计件工价,如果没给工人购买公职
·帮老板干活手指断了三个,中指没有保住,现在从合肥医院转回四方
·股票ST002280虚假陈述,证监委立案调查,己亏损,能否起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