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劳动
合同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合同解除产生
合同关系消灭的一般法律后果,具体表现为:
1、解除
合同双方当事人将来履行相接受履行的义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2、
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3、
合同解除不影响
合同中有关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二、劳动
合同的解除特征
1、被解除的劳动
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
合同 2、解除劳动
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
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劳动
合同的请求;
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
合同,可以不受劳动
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三、解除劳动
合同三定律
1、 除了法定条件,任何约定不得解除劳动
合同的条件,均无效(协商一致解除劳动
合同,不是在订立劳动
合同时就协商排斥其他法定的解除劳动
合同的权利);
2、 任何约定
违约金、赔偿金的,均无效; 《劳动
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违约金。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
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
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
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违约金。”
《劳动
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
违约金。
3、《劳动
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
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四、解除劳动
合同的适用情形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
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
合同可以解除”,此外,其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三十一。三十二条还分别规定了在一定情况下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可以依法单方解除劳动
合同。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
合同的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非应工负伤,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
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单方解除劳动
合同)。
根据《劳动法》规定,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劳动者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
合同:
第一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
合同即可解除劳动
合同。
第二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
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
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只有符合以上的情形,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否则以任何借口单方面解除劳动
合同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企业员工可以根据相关的劳动法律,找专业的律师或仲裁机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会就解除劳动
合同协议书的法律效力问题持续为您提供帮助。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吊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吊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建筑工程项目所包括的范围十分广泛,不同的施工项目在验收时的标准是不同的。工程完工之后,建设方会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
上下班工伤认定时间是怎样的
广大的劳动者都对于在上下班工伤认定时间这个问题有着很多的疑问,在上下班的途中发生意外是常有的事情,那么在这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是能算做工伤吗?如果算做是......·
人身损害误工时间如何确定
人身损害误工时间如何确定在计算人身损害误工费赔偿的时候,一定要知道实际误工的时间,并且还要知道赔偿对象的工资收入情况。那么实践中,究竟该如何确定人身损......·
一、劳动合同终止模板是什么样的?
一、劳动合同终止模板是什么样的?员工姓名:所在单位:通知发出时间:年月日通知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媒体公告()、其他()......·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给抚养费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给抚养费1、协商达成一致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
交通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当前国内经济发展速度非常快,大部分家庭都已经拥有属于自己的车辆,这使得交通的压力非常巨大,再加上部分人的交通意识淡薄,这就导致交通事故频发,出现车祸致死或者是无能力进行劳动的话,不仅需要对人员进行赔偿还需要给予其所需抚养人抚养费,那交通抚养......·
最高院交强险赔偿范围有哪些?
我们您都知道,最高院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强险赔偿范围的问题,赔偿项目主要包括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用以及茶城损失费用,交强险是国家规定的每位车主必须购买的商业保险。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关于最高院交强险赔偿范围有哪些。关于......·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中毒,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不适用代位继承的情形有哪些
1、旁系亲属和姻亲不适用代位继承旁系亲属不适用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兄弟姐妹中一人或数人先于其死亡,在被继承人死亡仍留有兄弟姐妹的情况下,已亡兄弟姐妹的子女不得通过代位继承而与被继承人生活的兄弟姐妹共同继承。姻亲不得代位继承是指在继承人先于被......·
新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都有哪些相关规定?
您应该都能意识到,对于我们国家的征地标准来说,每年都有一些新的政策,那么我们就不禁想知道新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都有哪些相关规定?根据相关的说法,对于最新的标准来说,是应该按照一定的用途来给予赔偿,具体我们看下面的文章。《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房屋产权登记程序
房地产权初始登记是指对未经登记机关确认其房地产权利,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进行的登记。 登记程序如下: ①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的登记申请表,提交有关证件。 在登记时,......
⊙相关内容
·
上海债务追讨律师
上海债务追讨律师代理债权债务方面的诉讼与非诉讼业务、企业风险防范等法律服务,解决当......
·
当事人向徐晨光律师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近日,江苏省睢宁县的张先生和辽宁省法库县的宋先生先后来到山东京杭律师事......
如何才能构成重婚罪,怎么取证(1)重婚是婚姻当事人在其婚姻存续期间又缔结婚姻的行为。依我国法律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
首先,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因此,房屋作为公民的合法财......
一、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忘记续签怎么办?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忘记续签职员可以提醒其续签,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