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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不包括哪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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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的法律责任不包括哪个责任 一、民事责任
我国法律对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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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未构成犯罪的,可以采取以下民事处罚措施:
1、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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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案件中侵权人首先应承担的一项民事责任,它往往和其他民事责任合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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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的严重后果是给消费者造成混淆,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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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人的商品或服务受到不利影响,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可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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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人的损失,尽快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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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人在市场竞争中应有的位置。因此,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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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案件时,通常要求侵权人承担此类民事责任。
2、赔偿损失。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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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第56条的规定,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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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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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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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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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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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第56条的规定,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这就是所谓的“法定赔偿额”制度,有助于人民法院迅速结案,防止久拖不结,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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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责任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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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第53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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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案件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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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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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实施条例》第52条的规定,对侵犯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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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
三、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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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违法行为有三种:假冒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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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销售假冒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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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或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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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罪。
(一)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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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犯罪的构成要件
1、必须违反了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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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和侵犯了他人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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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权。
2、必须实施了侵犯他人已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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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为,包括:
(1)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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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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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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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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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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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
(3)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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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商品。
侵犯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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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的犯罪是以“情节严重”作为标准的,所谓“情节严重”,表现为:
(1)未经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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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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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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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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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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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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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违法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3)假冒他人已经注册的人用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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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假冒他人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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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国际影响的;
(5)因假冒他人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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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两次
行政处罚
又假冒他人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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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6)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假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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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或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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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的。
3、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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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对单位的刑事处罚包括罚金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所谓“直接责任人员”是指企业中直接决定、策划和主办假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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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员。由于我国经济政策的放宽,假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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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为人已不局限于企业还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公民个人。
4、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即有假冒他人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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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法牟利,或破坏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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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或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目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不构成此罪。在对销售假冒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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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商品行为进行处罚时,要注意承担民事责任和承担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同,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不以“明知”作为构成要件,而承担刑事责任行为人必须明知其销售的是假冒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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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商品,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
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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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的法律责任包括了刑事、民事和行政,只是在情节比较轻微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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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的法律责任不包括刑事责任。从民事、行政、刑事三个方面逐渐完善法律制度,以强大的国家法律体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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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正常的运转。可以说,只有按照现有法律规定的方式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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