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申请破产保护的利弊

首页>>法律知识

    申请破产保护的利弊 一、什么是破产保护?
  破产保护(bankruptcy protection) 破产保护是指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减损某些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作出安排。这个方案要给予其一定的时间提出,然后经过债权人通过,经过法院确认,债务人可以继续营业。这就是重整的概念,在中文中又叫破产保护。
  破产保护的概念主要来自美国的《破产法》,在这一法律中,破产和破产保护并不是同一个概念。对一家公司而言,申请破产就好比让公司判了“死刑”,而申请破产保护更像是死刑之前的“缓刑”过程。一般来讲,如果一家公司根据《破产法》的第七章申请破产,那么公司的全部业务就必须完全停止,由破产财产的托管人来拍卖公司的资产,拍卖所得的资金用来偿还公司的债务。而如果一家公司宣布“破产”,那么对这家公司进行投资的股民而言,他们手中的股票通常会变成废纸一张。而《破产法》中的第十一章规定的“破产保护”则有所不同。当一个公司临近山穷水尽之地,破产保护能够给予它们最后的机会,争取再度盈利的可能。大多数上市公司都会申请破产保护,而不是直接进行破产清算,因为他们仍然希望继续运营,也确有一些公司重组计划成功,重新开始赢利。可以经过清算,把资不抵债的企业或者个人的资产进行清算,公平地分配给他的债主,对于个人而言只保留必要的生活资料,从而彻底勾销他所拖欠的一切债务。 我国法律还不允许个人破产,很多外国允许个人破产。但注意,根据外国法律,个人破产之后,个人的资信等级会严重下降,会丧失很多资格,比如不能发起设立公司企业。
  
   二、申请破产保护的利弊
  破产保护可以经过清算,把资不抵债的企业或者个人的资产进行清算,公平地分配给他的债主,对于个人而言只保留必要的生活资料,从而彻底勾销他所拖欠的一切债务。我国法律还不允许个人破产,很多外国允许个人破产。但注意,根据外国法律,个人破产之后,个人的资信等级会严重下降,会丧失很多资格,比如不能发起设立公司企业。在罗马法上,会引起人格减等。
  在美国,如果一旦企业申请破产保护,它的债权人暂时就不能去追究这个企业的债权,企业就能够有个喘息的时间。在申请破产保护的这段时间之内可以想办法。一旦公司通过破产保护,走出了破产法庭以后,相当于把身上的债务甩掉了,可以轻松上阵。破产保护除了维护企业和个人的局部利益外,它还有利于防止出现大批失业,对缓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意义。
   三、申请破产保护的主体与核心
  不管是企业机构还是政府机关,都能够申请破产保护,而且都能够对其发挥到优质的保护作用。不同国家地域之间的破产保护申请规范,也是存在某些特定的差异。所有机构或是个人都需要给予科学性认知,申请破产保护需进行经过清算,把资不抵债的企业或是个人资产进行清算,公平地分配给他的债主,对个人只保留必要的生活资料,从而彻底勾销他所拖欠的债务。
  破产保护的核心,是为重组融资创制了一种特殊的清偿优先级,在缺乏这一优先级时,重组者通常面临一对矛盾:重组得以进行,必须获得新的融资来维持企业营运,并支付资产切割、结构调整、业务重组、雇员遣散等重组步骤所产生的高昂费用,但是很少有人敢把钱借给濒临破产的企业,特别是当它的资产多半都已抵押出去之后,除非这个新的债权人在清偿顺序中被允许“加塞”,这一点,在传统民法中是做不到的。
  破产保护能够帮助面临破产的企业很好地渡过难关,不仅可以保全企业的利益,还能够避免公司裁员、解雇等事情的发生,可谓是利远远大于弊,上文已经为您介绍了申请破产保护的利弊,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破产管理人资格是什么,如何进行破产清算
      破产管理人资格是什么,如何进行破产清算公司破产处理是一项技术性强、任务繁琐的过程,会有专门的机构对公司的财产进行管理和清算,也就是常说的破产管理人。那......


·企业监管组的设立及其职权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除可以随即进行破产宣告成立清算组的外,在企业原管理组织不能正常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可以成立企业监管组。企业监管组成员从企......


·公司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
      公司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公司清算也就是公司解散清算,它是指公司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而导致公司经营中断、解散而对公司进行的清算,而破产清算是指公司按照破产......


·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顺序细则
      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顺序细则一、公司破产清偿顺序根据《企业破产法》(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


·我想把家人的个体工商户转到我名下,应该怎么处理?
      变更、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个体工商户不再......


·医疗保险与病假工资
       刘某某因患上了一场大病而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公司以已为刘某某按时足额缴纳了医疗保险费为理由,停发了刘某某的工资,要求刘某某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有关医疗待遇。公司决定发给尚在住院的刘某某经济补偿金并与刘某某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争......


·福建省两胎要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否正确?
      在计划生育没有改革前,我们知道,二胎是需要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的。福建省当然也不例外。可是,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落实,这一问题则困扰了很大一部分人。那么,福建省两胎要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否正确?下文即将对此进行解答。什么是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


·标的物提存债务人债权人的提存步骤有哪些
      标的物提存债务人债权人的提存步骤有哪些标的物提存债务人债权人的步骤和注意事项有哪些?一、提存的标的物有哪些提存的标的物应当是合同规定应当给付的标的物,主要是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物品。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


·公租房的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
      公租房的调配只能有公租房管理局操作,不能私底下转让,只能退还给公租房管理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公有住房的承租权在没经产权所有人允许的情况下,不能擅自转让。如果征得产权所有人或单位的许可,并且授权承租方负责任转租,承租方可以按公租房转让,......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的法律责任
      财会报告应是反映公司真实财务状况的叙述,无论是向财务部门或者税务等有关部门提供财会报告都应该是真实的。但如果公司有意提供虚假的财会报告,也应承担法律责任,有关部门对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万—30万元的罚款。同时,根据......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问题,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
      非婚生子女是指父母并没有结婚而生的子女,这和抚养子女有很大的区别的。如果离婚,就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费问题,那么,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应该怎么计算呢?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非婚生子女抚养费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非婚生子女抚养费问题在法律上......


·商品房预订协议的规定
      售房人与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出售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订立商品房预订协议的方式确定该套商品房的买卖意向,确定商品房的预订,售房人和购房人应签订书面的预订协议,预订协议应包含下列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预订房屋......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相关内容
·上海市金山区看守所
    上海市金山区看守所位于金山区金山卫镇南阳湾路,来访路线:下G15高速,沿新卫公路开到......


·莆田市有几个看守所?位置在哪里?电话多少?
      莆田市有3个看守所,莆田市..看守所在荔城区西天尾镇,莆田市第二看守所在城......


·试用期内是否要签合同?
      在试用期内,由于劳动者尚不属于单位的正式员工,因此很多就自然而然的认为,此时是不用签订劳动合同的,而到了转正之后才需要签订。那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试用期内是否要签合同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试用期内是否要签合同......


·房屋租赁补充协议书该怎么写?
      房屋租赁合同是每个参与的租房者和承租人签订的规定双方义务的协议。而房屋租赁补充协议书则是双方就原有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补充的细节问题的签订。那么房屋租赁补充协议书又该怎么写呢?接下来,就跟着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具体该怎么写吧。房屋租赁合同补......


·《公司法》股东会决议回避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股东会决议回避是怎么规定的按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每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讨论公司重大事项,如果有特殊情况,也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像法人变更、股权转让等事项,必须经过股东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才行,并且,股东涉及到关联交......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离婚方面的问题
·不动产权证
·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后,为什么还要封车
·老板开除员工一分工资都不发
·我爸刚做完前列腺癌手术,我想问一下他的这个病在不在大病范围之
·还有别的需要赔偿吗?,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
·房屋装修未完工,拖过协议期限,怎么处理。
·你好邱律师:我想咨询一下工伤理赔方面的问题,您方便解答一下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