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委托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首页>>法律知识

    委托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一、委托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委托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是当事人提出请求之后,有相关的行政机构来进行委托委托协议签订完毕之后,是委托人员进行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依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是指依法可以对其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法律没有授予行政机关以强制执行权,或者法律虽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同时又规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邮政部门由于法律、法规没有授予其强制执行权,其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相对人拒绝履行的情况下,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范围。
  
  (二)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可见,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是具有法律依据,依照法定程序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还包括行政主体资格合法,依法已经穷尽了行政程序(如履行了规定的审批程序、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程序已经完结),并已经依法送达当事人等。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以执行的内容,即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被执行人具有给付的内容。对于邮政执法而言,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物品即具有可以执行的内容;警告、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就不具有可执行性。
  
  (三)申请人是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对于邮政部门来说,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是其行政执法权的来源,如《湖南省邮政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省、市、州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邮政市场管理工作。因而,市、州邮政局可以对其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人。
  
  在邮政执法活动中,被申请人应当是邮政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相对人,而不是与之关联的他人(如上级主管部门、所属分支机构等)。
  
  (五)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的。
  
  (六)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七)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申请人民法院管辖
  
  在我们国家行政强制执行并不意味着只能够由行政机关来享有,也是可以有其他的没有关联的一些机构来进行实施的,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实际上就意味着他是受到委托的,有相关的委托协议,所以也是具有合法的执行权。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股东抽逃出资与执行异议应当怎么处理?
      股东抽逃出资与执行异议应当怎么处理?可以直接报警或者起诉处理,抽逃出资行为使公司资本虚置,非法地减少了公司实有资产,削弱了公司的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影响......


·法院执行程序中买卖不破租赁怎么处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法院执行程序中买卖不破租赁怎么处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指依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二十五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一)受理范围:经本院一审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行政和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中有财产执行内容的案件......


·没收财产执行程序怎么走?
      没收财产执行程序怎么走?1、关于罚金的执行。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执行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


·哈尔滨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有人问各个地方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虽然我国《刑法》是做了统一具体规定的,但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因此也允许各地高院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更加详细的量刑规定。接下来,我们为您带来哈尔滨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的内容,......


·刑法规定犯罪中止构不构成犯罪
      刑法规定犯罪中止构不构成犯罪?犯罪中止构成犯罪,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1、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2、必须是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


·怎么避免个人间债务纠纷的发生
      怎么避免个人间债务纠纷的发生一、怎么避免个人间债务纠纷的发生1、个人借款可以约定无息借贷,但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经催告不还后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2、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


·不给抚养费要坐牢吗,不给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会因为父母分开而消灭,对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那么不给抚养费要坐牢吗?我们整理了这方面的内容,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不给抚养费要坐牢吗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对拒不执行有......


·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申请书?
      工程质量关系到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建筑物功能的体现。如果工程的发包方对承包方的工程质量不满意,或者双方对工程质量认定存在分歧,可以要求司法程序的介入。那么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申请书的主要事项是什么呢?为您解答。一、申请人在提出工程质量司法鉴......


·深圳市工伤鉴定赔偿标准是多少
      工伤鉴定的赔偿标准,在我国全国各省都是一样的。因为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将员工的工伤等级详细的进行了划分,如果有一些员工的受伤程度比较严重的话,自然领取到的赔偿金额也是比较多的。当然不管怎样,您在工作的时候还是要以安全为第一的。下面我们为您......


·继承权的顺序人孙女是否能够继承?
      继承权的顺序人孙女是否能够继承?继承权的顺序人孙女是能够继承,遗嘱人在遗嘱中说明由孙女继承的情况下,就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


·最高法院夫妻共负债务的承担怎么认定?
      最高法院夫妻共负债务的承担怎么认定?应当共同承担和分割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相关内容
·南京律师事务所咨询
    南京律师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离婚、房产、债务、劳动、合同、婚姻、知识产权等在线律师......


·百战经典之58: 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为打击和遏制猖狂的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活动,2015年11月1日国家颁布实施了《刑......


·二手房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
    在房屋买卖,卖方需要交出房屋,买方需要支付交款,之后双方需要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在办理完这些事项后,房屋的受让方需要办理二手房土地使用权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二手房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一、二手房土地使用权证转移的相......

    在我们进行确定劳动关系的时候,一般是需要进行签订劳动合同的,而且是有一定的条件的,除此之外,在进行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也......
·新刑法别人指证贩卖毒品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吸毒贩毒行为对社会和家庭的危害很大,我国司法机关对此类犯罪活动一直保持高压状态。通常在一起贩毒案件中有多位犯罪嫌疑人,如果经证人指证,犯罪嫌疑人对犯罪活动供认不讳,那么就要按照刑法进行严肃处理。新刑法别人指证贩卖毒品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我......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在xx打工是四年前,工资至今没给我诸问能收回吗?
·未婚收养的孩子与离婚判归自己抚养的孩子是否享有同等的法律保障?
·不批准员工病假不来上班算自动离职
·西安拘留所三爻村咋走
·我辞工到期了,老板不让我走,还说如果我要走就没有工资
·陈律师,小孩在单位残疾了,一只手没了,伤残等级是几级,划分责
·老赖欠了五万块钱不还,我要起诉
·法院保全过得房产被执行人还有权再抵押给他人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