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变更
合同的流程和后果 一、
合同变更需要经历那些程序
合同一般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的。一般情况下,在实践中,当事人协商变更
合同的基本程序是:
(1)一方提出或者发出变更
合同的书面建议(或者通知,下同)。也就是说,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要求变更或者解除
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建议。这种建议一般包括下列主要内容:第一,变更
合同的理由;第二,有关后果(包括赔偿责任)的处理;第三,对方答复期限等。
(2)另一方对变更
合同的答复。另一方当事人接到对方变更
合同的书面要求后,要在法定或者约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表示同意或者不同意,同意的并可提出不同的意见(对后果处理)。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例如,根据《工矿产品购销
合同条例》第八条规定规定,要求变更
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等)通知对方;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的,按规定或者协议
执行)予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变更。
(3)双方达成变更
合同的协议。双方都表示同意变更
合同的,经过协商同意,达成一致意见后,应制作变更
合同的协议书。该协议书包括有关文书、电报等。
对于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和意思表示不真实等产生变更请求权而变更
合同,对方不同意的,权利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例如,对于意思表示不真实而订立的有关
合同,包括重大误解的
合同、显失公平的
合同、因欺诈而订的
合同、因胁迫订立的
合同、乘人之危所订的
合同等,根据《
合同法》规定,受害人不要求撤销的,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强制变更
合同,实际上是对变更请求权人权益的保护。
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根据有关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登记等手续方能生效的
合同,如某些涉外
合同、大型交通工具和不动产买卖或者租赁
合同等,其变更不仅要当事人达成协议,还必须办理上述手续。
二、
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
变更
合同要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即变更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问题。
(一)按新协议履行
合同的变更,主要是在保持原
合同关系的基础上,使
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合同变更的实质是以变更后的
合同条款代替了原
合同条款,使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
合同发生变更以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变更后的
合同内容都构成
违约。
合同的变更不能对已履行的部分产生效力,对于已按原
合同所作的履行无溯及力,任何一方都不能因为
合同的变更而单方面要求另一方返还已经作出的履行。但是,对于已经支付的价款或者报酬(或其他费用)和标的物数量多于变更后的,多收的部分应当返还。
(二)
合同变更造成对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1、变更
合同的赔偿责任
变更
合同的赔偿责任,是指因变更
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责任方对该损失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合同变更同损害赔偿的关系比较复杂,既包括是否赔偿问题,也包括赔偿范围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1)因当事人原因(含订约过错、
违约原因和当事人自身其他原因)而变更
合同的赔偿责任。在因当事人原因变更
合同的,如果造成损失,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在双方都无过错的情况下,提出变更的一方当事人应负变更的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
合同的变更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就应根据各自责任的大小,由各自分担相应的责任。
(2)因上级机关原因而变更
合同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由于上级机关的原因,不能履行
合同原义务的,应当按照
合同的约定向另一方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再由上级机关对它因此受到的损失负责处理。因当事人上级机关原因而变更
合同的,可以归为上述因当事人原因而变更
合同内。
2、免责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实践,变更
合同时,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免除当事人变更方或者责任方的赔偿责任:
(1)因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而变更
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
合同的原义务不能履行而变更
合同的,可以根据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予承担责任(包括赔偿责任);但是,在当事人一方逾期履行中发生不可抗力致使
合同不能履行时,该方当事人不能免除责任,即仍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情势变更,也可比照适用不可抗力的办法处理。
(2)其他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变更
合同时可以免责的。在
合同明确规定免责的情况下,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当一方当事人提出变更时,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申请变更
合同的流程和后果方面的知识,主要根据它们的分类为您介绍,希望能够给您提供一定的帮助。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可以在进行在线咨询,我们会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您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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