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一、机动车交通费误工费怎么计算?

首页>>法律知识

    一、机动车交通费误工费怎么计算?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其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 = 实际减少的收入 =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 - 事故受伤后劳动(工作)。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二、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一)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得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二)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四)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五)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
  
  
  (六)《条例》规定与最高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前者的计算标准已如上所述,而后者是这样规定的: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赔偿标准高于《条例》规定。由于《条例》仅仅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因此,人民法院在确认该项赔偿额时有可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进行审理。同时,医院还应注意部分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项赔偿额的计算有专门的规定 。
  
  
  (七)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机动车交通费误工费计算标准是根据受害人的收入来衡定计算,所以受害人要根据赔偿要求去相关部门开具相应的证明来所求对应的赔偿金额。针对误工费的赔偿标准,相关法律也有明细条例,我们一定严格按照此条例实施来计算相应赔偿费用。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营养费是车辆交强险赔偿范围交强险是什么
      拥有一辆私家车是一件好的事情,但是同时也带了一些危险,比如交通施工,那么营养费是车辆交强险赔偿范围交强险是什么?这个赔偿范围不包括营养费包括伙食费护理......


·飞车抢夺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生活中,相信人们都看到过,有的年轻人骑着飞车在街上抢夺他人的财物,这种行为是会构成抢夺罪的,但是如果在飞车抢夺他人财物的过程中不幸造成受害人死亡,该如......


·怎么计算车祸死亡赔偿金
      怎么计算车祸死亡赔偿金一、如何计算车祸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是指在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失去生命的情形下,由赔偿义务人给予其家属的一定赔偿费用。《最高人民......


·交通事故遇到恶意欺诈该怎么办
      对交通事故处理的时候,需要实际对受害人做出赔偿,而这里的赔偿就包括人身方面的和财产方面的,甚至有的时候还会涉及到精神方面的赔偿。但通常都是造成了多少的......


·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品著作权的保护
      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是指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社会公共活动处所的雕塑、绘画、书法等艺术作品。对于陈列在室外公众场所的艺术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最高人民......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反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反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几率。2、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得法院生效判决。施工人再遇到拖欠工程款时......


·美容医疗纠纷协议书的范本
      美容医疗纠纷协议书的范本一、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


·违法的公司法人好判刑吗
      违法的公司法人好判刑吗?公司法人好判刑吗?公司法人指的是公司的法人代表,通常是董事长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法人代表是否判刑要看具体情况。若是法人代表本身违法犯罪,区分民事、刑事责任后判处。经营过错、合同失职等承担民事赔偿,挪用资金、利用便利谋......


·行业垄断工商局怎样认定?
      行业垄断工商局怎样认定?一、行业垄断工商局怎样认定?行业垄断的表现如下,相关部门可依照具体表现进行判断、认定。1、限定他人购买其自己的或者其指定的其他经营者的商品(包括服务)。其情形是多种多样的。2、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或者以拒绝或拖延提供......


·故意伤害罪与正当防卫的界定?
      故意伤害罪与正当防卫而正当防卫不成立犯罪,这是家喻户晓的法律规定。我国法律对故意伤害罪有明确的量刑规定,使用暴力使人伤残、聚众斗殴至伤残等。而正当防卫则是自身或他人人身安全或权利遭受不法侵害时而采取的防卫措施,是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明......


·工伤认定后能否推翻 超过工伤认定期限怎么处理
      工伤认定由专业的机构作出,而在结果作出之后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那此时要是当事人对认定结果不服的话,此时是否可以推翻呢?可能不少人在这方面都有疑惑。那到底工伤认定后能否推翻?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工伤认定后能否推翻可以推翻......


·故意伤害罪是如何量刑处罚的
      故意伤害行为,要求在造成了受害人轻伤或重伤或者死亡情况的时候,才能以故意伤害罪对行为人定罪处罚。而要是造成的仅仅是轻微伤的话,那此时不会认定为犯罪,仅仅是违法行为。而在构成犯罪之后,此时对故意伤害罪是如何量刑处罚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相关内容
·栖霞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市栖霞区刑事辩护律师代理取保候审申请、看守所会见、缓刑适用、从轻减刑、毒品案......


·扬州市房产专业律师处理房产买卖、继承、离婚房产分割纠纷
      扬州市房产纠纷律师专注于房产买卖、继承、离婚房产分割、厂房租赁纠纷等。......


    判决诉讼标的错误应该在几天内上诉一、判决诉讼标的错误应该在几天内上诉?1、判决诉讼标的错误的话应该在15天之内依法上诉,......
    一、夫妻财产放弃协议法律承认吗?承认,夫妻共有的财产产如一方自愿放弃,需签订财产协议或者双方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过户手续......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规定是怎样的?在我们的生活中,当我们遭受了不公平的劳动待遇,就会想到用法律武器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但......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家庭婚姻纠纷案
·这样可以报警,能抓到人吗
·她每个月应该给扶养费吗,一个湖南
·交通事故因我驾驶证有效期到未换领新证保险公司商业险拒赔
·工伤七级能赔多少,月薪510034岁
·离婚后女人拉黑所有联系方式,故意不让小孩和我见面,我得看望小
·你好陈律师,是这样的我在潮阳看守所关押期间账户余额还有140
·怎么样才能评上工伤,没有公司资质老板顶着别的公司资质搞楼房建设怎么样才能评上工伤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