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自动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优缺点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自动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优缺点是什么
  
  
  好处:
  
  
  1、企业留人的一种方式,表示企业对员工的忠诚度和能力的肯定。
  
  
  2、对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
  
  
  弊端:
  
  
  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味着企业在未来任何时间解除或终止合同,都面临给予员工补偿。
  
  
  2、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员工的流动性。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利弊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种保护,让劳动者拥有更加稳定的工作环境,所以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风险。
  
  
  一、自动生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再书面签订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自动生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不需要再签订固定劳动合同根据劳动者需要而定,劳动者提出的可以签订。
  
  
  二、无固定劳动合同的注意问题
  
  
  第一、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是大前提;
  
  
  第二、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即没有出现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第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是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达成一致,这也是法定条件之一。仅仅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一方存在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如果具备了前三个条件,且劳动者已经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的,用人单位必须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吗
  
  
  在《劳动合同法》刚刚颁布实施时,很多用人单位对无固定期限合同有误解,认为只要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意味着抱上了铁饭碗,其实这是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误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并非不可解除,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同样应该尽职尽责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同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等,否则同样有可能被无偿解除劳动合同,其解除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多大区别,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包括如下情形:
  
  
  1、协商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随时通知解除:用人单位存在未依约提供劳保条件、未及时足额付酬、未依法缴纳社保费、规章制度违法、因法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等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者立即解除:用人单位存在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等法定情形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
  
  
  5、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劳动者出现试用不合格、违法犯罪、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因法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等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6、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及其他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7、经济性裁员:是指企业由于经营不善等经济性原因,解雇多个劳动者的情形。用人单位在出现劳动合同法41条规定的情形时,可以依法裁员。
  
  
  当员工与用人单位成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对该员工来说其在该用人单位的待遇会随着时间的增长,比其他的劳动合同长得快,并且待遇项也会更多。如果该员工的能力突出,那么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一件很值得的合同,但是对员工来说,跳槽就不是很容易了。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企业可以聘请员工当法定代表人吗?
      企业可以聘请员工当法定代表人吗一、企业可以聘请员工当法定代表人吗普通员工不行,如果员工同时也被任职为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可以担任法定代表......


·最新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哪些
      最新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哪些内容?在我国很多城市,都修有防空洞,包括像地铁这样的地下工程也是重要的人防工程。人防工程施工要按照验收规范严格执行,......


·入职后发现无法胜任的认定,什么不能胜任工作?
      入职后发现无法胜任的认定,什么不能胜任工作?一、何为“不能胜作工作”?在《劳动合同法》中明文规定:“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不需要工商变更吗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不需要工商变更吗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不需要工商变更吗股份公司(非上市)股份转让无需申请工商变更登记。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


·一、离婚时廉租住房可以分割吗?
      一、离婚时廉租住房可以分割吗?离婚时廉租住房是不可以分割的,根据廉租房的相关政策规定,廉租房是针对具备申请廉租房的家庭给予的优惠政策。因此,廉租房只是租给符合廉租房租住条件的家庭,并不是买卖关系。住户对于廉租房没有处分的权利。那么,解决离婚廉......


·车辆年检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在每年的4月份左右,基本上都是
      车辆年检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在每年的4月份左右,基本上都是机动车集中进行年检的时间。而要是机动车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年检的话,在被交警发现之后,就会依法对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作出处罚。同时在实际申请进行年检的时候,也要提供相应的材料。那到底车......


·二审劳动官司受理开庭时间有明确规定吗?
      二审劳动官司受理开庭时间有明确规定吗?一、二审劳动官司受理开庭时间有明确规定吗?二审劳动官司受理开庭时间并没有明确规定,只是规定了审理结束的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


·那债权人的主体是什么?
      那债权人的主体是什么?债权债务是不能单独出现的,有债权就一定会有债务。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那么债权人的主体是什么?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


·一、有按揭房子离婚怎么分割?
      一、有按揭房子离婚怎么分割?1.夫妻双方婚后一同贷款买房,取得房屋产权的;此房屋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以平均分割为原则。一方得到房屋产权的,作价的一半支付给对方,房屋的作价可以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经评估公司评估确定。双方都要房屋的,双方可以......


·刑事案件能不能转民事案件?
      一、刑事案件能不能转民事案件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刑事案件是不呢转化为民事案件的。民事案件是我国公民内部的一些矛盾纠纷,一般都是关于合同、财产、婚姻、公司等问题形成的经济利益或权利纠纷,可是刑事案件确实危害到了社会秩序并触犯了刑法的犯罪行为,......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以及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依照反家庭暴力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故当事人......


·商标被抢注后可以继续使用吗
      一、商标被抢注后可以继续使用吗?理论上是可以的,依据《商标法》、《商标法》(13年修改版)相关规定,在商标申请注册前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未注册商标(包括驰名商标)被不正当抢注的,可以获得法律保护,具体体现在:1、对不正当抢注商标申请提出异议。......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相关内容
·南京房产律师
    南京房产律师代理房屋买卖、房产继承纠纷、土地纠纷、建筑房地产工程款纠纷、二手房买......


·徐州房产律师处理房产买卖、租赁、继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
      徐州商品房律师,徐州专业房产律师拥有多年房产纠纷处理经验,精通房产、合同......


·子分公司之间需要签订合同吗?
    子分公司之间需要签订合同吗?分公司与子公司能签署合同,这个合同不能对外,可以处理两个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

    童工是未达到法律规定的工作年龄的劳动者,童工是法律明文禁止的,除了一些特殊的行业,使用童工的企业是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关......
    乱停乱放怎么处罚1.现场违章停车处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机动车停放规定的,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律师让当事人将代理费用以货款的名义汇入律师个人帐户
·弟弟拘留在无锡市看守所,不知在哪里?公安说是和修车铺合伙诈骗
·我想把一块农用土地无限期的转让给他人使用
·我是一名建筑工人,于8月18号在工地骨折
·你好、个体营业执照被拉入异常名录该怎么
·由于夫妻感情不合,分居一年多,由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先
·关于婚姻存续期内的债权债务问题
·我咨询一下交通事故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