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一、解除劳动合同入档案吗?

首页>>法律知识

一、解除劳动合同入档案吗?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用于到新的用人单位办理劳动保险转移、转移户籍、甚至办失业证等等之用。
  
  用人单位可以将该证明放入档案,也可以直接交给劳动者,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在放在档案里保存。
  
  如果劳动者不想放入档案,可以不向新的用人单位提交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二、种类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1、预告解除
  
  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两种情形: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
  
  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甚至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
  
  注意: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概要: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关系后,也是需要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那么在劳动合同中也要写明工作的具体内容以及薪资等内容,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做出了任何的违法行为后,另一方也是可以申请索要赔偿,当双方出现了纠纷后也是可以通过协商和仲裁等方式解决。
  
  

·栖霞商标律师_栖霞商标侵权律师办理栖霞商标侵权赔偿、认定、调查等商标侵权案件
      专业办理商标注册/申请/驳回/复审/异议/诉讼,提供商标纠纷解决方案,致力于商......


⊙专业律师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7761982628
⊙相关内容

·经济仲裁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经济仲裁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的区别是什么?一、经济仲裁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的区别是什么?(一)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是什么?1、启动条件不同,仲裁的前提是当事人......


·一、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
      一、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1、缴......


·工伤死亡是怎样赔偿的
      工作中可能会遇到工伤的情况,不得不说实践中职工因工伤死亡的情况也不少。那么因工伤死亡的其家属会得到哪些赔偿?每个项目的赔偿标准是多少?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


·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仲裁申请程序是怎样的根据《劳
      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仲裁申请程序是怎样的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有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技术服务合同受托人的违约责任
      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依《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二条第二项及相关条款的规定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一、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工作成果,应承担免收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二、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工作成果,退还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


·承揽合同工作成果风险的承担
      承揽合同工作成果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的承担,应区别情况,有以下三种承担情况:一、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在没有交付给定作人之前毁损、灭失的,灭失、毁损的风险应由承揽人承担。《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


·吉林省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是怎样的
      吉林省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是怎样的吉林省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是怎样的吉林省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按揭贷款买房是近年来非常普遍的购房方式,它一方面缓解了购房者
      按揭贷款买房是近年来非常普遍的购房方式,它一方面缓解了购房者的经济压力,另一方面也存在诸多风险。那么,要想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顺利购得房屋,就需要防范相关的风险,那按揭买房的风险怎么防范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按揭买房的风险怎......


·夫妻共同财产特点有哪些内容?
      夫妻共同财产特点有哪些内容?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3、夫妻之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4、夫妻之间依《婚姻法》的规定采取书面约定形成规定的财产5、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建议都有哪些
      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建议都有哪些一、存在的问题及现状1、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不完善。从整体工作开展情况来看,政府信息公开供给与公众信息获取需求之间,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1)一些部门尚未建立起政府信息发布机制,或者已经建立......


·注册公司注册资本怎么考虑?
      注册公司注册资本怎么考虑?按照公司的类型和公司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考虑;所有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都可以采用认缴制,你可以认缴一个您希望得到的注册资本金,但是要注意的是,公司法规定,您认缴的这部分注册资本需要在股东商议并规定的年限内补齐,所以建议您认......


·认定劳动关系机关有哪些
      在全世界各地,劳动者应当受到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劳动者通过劳动来促进了社会的建设和进步,我国通过劳动法来规定劳动者双方的劳动关系,从而对双方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那么,进行认定劳动关系机关有哪些呢?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出详细......


·合同无效后返还财产吗
    合同无效后返还财产吗并不是所有的合同在签订之后就会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那么就是当然无效的。那在合同在无效之后将在就一定要返还财产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合同无效后返还财产吗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的基本原......

    在实践中,相互熟悉、相互信任的借贷双方直接见面,约定借款金额、期限、利息,由口头约定、或打个借条,用于个人之间,主要是亲......
    不给加班费给倒休合法吗?加班调休可以不给加班费,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
⊙专业律师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7761982628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本莊人借錢電話不接,去他傢里要,他家裡人說沒有,我只好求助法
·我是买断工龄并有特殊工种的工人,接劳动法规定45岁可以退,但社保说要有单位挂靠否
·事情是这样的,我和她以前是同事。今正月她和我说需要钱急用,我转了3000多给她可
·公司业务到期,公司业务到期
·晚上关进去明天可以接见了吗
·公司要求全体员工在微信群内上传身份证证件照,违法吗?
·法院判决文书关于xx国际网络投资伪股票案件,判决文书中
·你好工地财务纠纷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侵权违法举报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