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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精神赔偿费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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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离婚
精神赔偿费怎么计算?
离婚
精神赔偿费的计算应当由双方协商决定,按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超过5万。
离婚
时,受害方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就是说
离婚
可以要精神损失费。这是为了维护我国新型的夫妻关系,保护
离婚
时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惩治重婚、婚外
同居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
离婚
都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向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失费赔偿需要一些法定的情形。
根据
离婚
的实际情况,
离婚
在一些特定的情况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的。只有在婚姻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时候,受害方才能够请求精神损失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
离婚
精神损失费的标准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人心理状态不同,对受害人产生的精神损害程度亦不同。一般来说,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侵害使受害人产生的怨恨深,精神损害严重;一般或轻微过失对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则相对要轻,而且也易于抚平。正因为如此,在确定精神损失费的数额时,必须将侵害人的主观过错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
2、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包括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持续的时间,等等。如侵权行为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持续时间长等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就重。侵权情节不同,反映出侵权人主观恶性程度和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使之成为确定精神损失费多少的另一重要因素。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千差万别。在有些情况下,尽管侵权情节较为严重,但由此造成的后果却相当轻微,由法院责令侵权人赔礼道歉即可消除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而对于那些毁人容貌,使人丧失视觉、听觉等器官功能或致人死亡者,其给受害人带来的精神损害就难以抚平,因此,在确定精神损失费数额时,不能无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及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一般来说,以营利为目的侵害他人人格权者,行为人往往从侵权行为中获有利益,具有较好的赔偿能力。因此,对于这类侵权行为,根据其获利情况而增大赔偿金额,有利于从经济上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更好地慰抚受害者。在其他情况下,则要考察行为人的经济状况,经济状况良好,可以适当判令多陪;反之则酌情予以减少。
5、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影响。法律制度离不开其所处的社会物质环境。人总是生活在具体的物质环境之中的经济人,所处环境不同,所需经济条件也不同。身处经济发达地区,由于消费观念、价格水平比一般地区要高,其所需的精神损失费的数额应当相应提高,否则,难以体现精神损害赔偿的慰抚与惩戒功能。
离婚
赔偿认定时涉及到精神赔偿费的认定是非常复杂的一个项目,主要是由于精神赔偿费的主观性太强,并没有一个特别明确的对比,有关精神损失的认定也很难进行一个具体的说法。在司法实践中,对
离婚
精神赔偿费的认定应当由双方结合实际来进行,协商出比较合理的精神赔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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