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精神病犯罪会不会坐牢?

首页>>法律知识

    我国刑法规定的是全体中国公民的行为,对于公民的行为作出的规范以及禁止。不过,并不是所有的人触犯刑法当中的罪名都必须要判罪坐牢,因为这还涉及到一个刑事责任能力的问题,在我国最简单地限制是16周岁,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需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甚至不予处罚的。除此之外,对于人的精神状况也作出了一定的规定,在通俗来讲,就是对于精神病人的犯罪有着不一样的规定,主要来讲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一、第一,对于完全丧失辨认能力的人。1.完全丧失辨认能力的人,也就是在精神医学方面被认定为完全精神病人的人。此类人对于自己的行为是没有任何的认知能力,对于外界的环境变化也没有足够的判断能力,此时是属一个相对来讲比较疯癫,比较危险的状态。2.我国对于这类人的认定是不认为这种精神病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也就是说他们的地位是与未成年人一样的,对于自己的行为可以不用负责任,如果犯罪的话,也不需要被判处坐牢。二、第二,人是没有完全丧失辨认能力,只是间歇性的损失。1.这类人在精神医学上面是不会被完全认定为精神病人的,因为在一定的期间之内,他们的精神是完全正常的,与正常人并没有什么区别。所以此时如果这类人犯罪的话,必须要做出区分他犯罪时候的精神状态是属于正常还是不正常。2.如果是在正常的情况下犯罪,那么此时他与普通人没有什么区别,该怎么判刑,就怎么判刑,很有可能会坐牢,不过如果在犯罪的时候,他的精神状态是不正常的,属于犯病状态的话,那么此时就相当于一个完全的精神病人,就不会坐牢了。三、第三,人是没有完全丧失辨认能力以及可以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1.对于这类人来想她们的思想和行为于普通人并没有什么区别,只不过在认识能力方面稍差一点,控制自己行为的方面稍差一点而已,但是也并没有达到刑法上不会判刑的那种程度,所以在他们犯罪的时候属于一个正常人,应当按照正常人的标准去判断,也就是说会按照正常的量刑标准。2.对于精神病人犯罪时候精神状态的认定是比较复杂的,所以必须通过专业的医疗机构和认定部门的认证才可以。如果可以拿出之前的医疗诊断证明来证明是一个完全的精神病人的话,那就不需要对于当时的行为来进行认定了。?所以综上,我们可以看到精神病人犯罪到底会不会坐牢是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看的。从精神病人本身的状态来看,以及在犯罪当时他的状态来看,如果符合我国刑法的免于坐牢的标准的话就不需要,不过如果与正常人没有什么区别的话就是需要的。在具体的认定过程当中,一定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拿出明确的证据来,以避免有些人利用这个条款来为自己脱罪。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最新诈骗罪法条及相关司法解释
      诈骗罪侵犯了公民的财产安全,是刑法打击的对象,进行诈骗行为的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国关于诈骗犯罪做出相关的规定,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诈骗罪法......


·刑事案件能不能转民事案件?
      一、刑事案件能不能转民事案件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刑事案件是不呢转化为民事案件的。民事案件是我国公民内部的一些矛盾纠纷,一般都是关于合同、财产、婚姻、公......


·犯罪未完成形态与犯罪中止的关系是什么?
      犯罪未完成形态与犯罪中止的关系是什么?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种类:1、预备犯。根据我国刑法第22条第1款的规定,预备犯是指在犯罪预备阶段,由于......


·刑法寻衅滋事罪量刑是怎样的
      一、刑法寻衅滋事罪量刑是怎样的《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


·在我国股份公司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国股份公司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公司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几乎是可以随处所见,但是您对于公司的一些规定其实并不是特别的清楚,比如说股份公司的法律规定的,因此您都想要清楚的了解在我国股份公司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


·寻衅滋事罪犯罪客体的特征是什么
      学习过法律的人应该都知道成立一个罪行包括犯罪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四个方面,今天我们来给您介绍一下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规定,其实在我们生活的周边经常发生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的事情,殊不知他们的这种行为有些早已触犯了刑法,有些是需要定罪量......


·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根据《担保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保证合同包含如下内容:“(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保证的方式;(四)保证担保的范围;(五)保证的期间;(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


·没有遗嘱的房子该如何继承
      在被继承人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时,一般会按照遗嘱中的内容来继承其合法所有的房子,但要是对于没有遗嘱的房子,那么此时如何继承才好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在进行具体了解。一、没有遗嘱的房子该如何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主体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主体是什么土地的种类不止一种,有集体土地,也有国有土地,无论哪种类型的土地,都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转让土地少不了的就是签订转让合同,但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主体是谁,您可能了解的不是很......


·应当准与离婚的情形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


·2023年贩毒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贩卖毒品的行为在我国是很恶劣的,同时法律中对这样的行为打击力度也很大。同时《刑法》中也将这样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即贩卖毒品罪。而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贩毒行为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犯罪。那2018年贩毒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根据中华人......


·交通事故中的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关于交通事故纠纷,实践中可以用于解决的方法比较多,包括调解、仲裁以及诉讼,而大部分的人在遇到此类纠纷的时候都是选择诉讼方式。此时需要注意一下交通事故诉讼时效的问题,那到底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有多长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交通事故......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65833017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相关内容
·扬中市看守所
    扬中市看守所地址位于江苏省扬中市新坝镇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北校区的后面(从北门的......


·宿迁市看守所_宿迁市看守所地址,宿迁看守所电话,宿迁市支口看守所邮编
      江苏省宿迁市看守所位于宿迁市环城北路,路线导航:在从宿迁市区到支口的路......


    没有约定利息的,借钱的一方就不用支付利息,但是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到期之后没有归还借款,则出借人可以主张逾期利息。私人借款利......
    一、劳动合同不到期被甲方辞退的可以要求赔偿吗?可以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
    仲裁裁决效力如何仲裁裁决有什么效力一、仲裁裁决效力如何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指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无约束力,是否由国家强制力......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被告是阜宁的,能在盐城立案吗?
·律师你好,我母亲在医院误诊去世,现在医院同意私了赔偿一点点,
·与男方父母共住一套房子,房子是男方父母出钱买的,婚前购买,现
·你好,打错一笔钱,向法院起诉,追回可能性有多大
·我家围墙做多高别人翻不合法可以去告别人偷盜
·村里分的用地被人偷偷的批来建房
·醉酒驾驶摩托车出交通事没有摩托车驾但有C1驾驶怎么处罚
·别人给我打借条时,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样,照片是本人,这个借条有法律效力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