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法律规定公司上市条件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法律规定公司上市条件是什么?
  
  一、法律规定公司上市条件是什么?
  
  (一)、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
  
  (二)、申请上市公司,公司经营必须是3年以上,在这三年内没有更换过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并且公司经营合法、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三)、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
  
  (四)、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至少3000万,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公司总股份的1/4以上,股本总额至少4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10%以上;
  
  (五)、上市公司财务状况:
  
  1、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在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3000万以上;
  
  2、发行前的股份总额至少3000万以上;
  
  3、在最近的一期没有弥补亏损;
  
  4、最近一期的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20%以上;
  
  5、最近的3年会计年度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累计至少5000万,或者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3亿以上;
  
  6、上市公司主要是募集资金,但是募集的资金之前必须要制定出严格的资金用途,所以重点是要严格核查公司是否具备上市条件;
  
  二、上市公司设立全过程
  
  第一步、新设设立
  
  即5个以上发起人出资新设立一家股份公司。
  
  (1)发起人制定股份公司设立方案;
  
  (2)签署发起人协议并拟定公司章程草案;
  
  (3)取得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对设立公司的批准;
  
  (4)发起人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
  
  (5)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6)召开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7)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二步、改制设立
  
  即企业将原有的全部或部分资产经评估或确认后作为原投资者出资而设立股份公司。
  
  (1)拟定改制设立方案;
  
  (2)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有关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和国有资产评估;
  
  (3)签署发起人协议并拟定公司章程草案;
  
  (4)拟定国有土地处置方案并取得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复;
  
  (5)拟定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并取得财政部门的批复;
  
  (6)取得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对设立公司的批准;
  
  (7)发起人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8)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9)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10)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三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
  
  即先改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新设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然后再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1)向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变更申请并获得批准;
  
  (2)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为拟设立的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将经审计的净资产按1:1的比例投入到拟设立的股份公司;
  
  (4)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5)拟定公司章程草案;
  
  (6)召开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7)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司是可以上市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公司经过上市之后那么就意味着规模会越来越大,因此,在自己公司要上市的时候一定要提交起全部的材料,并且到相关的部门多咨询一下,这样才能上市成功,从而更好的运营。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是什么?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是什么??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是什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


·分公司算挂靠吗
      不算。两者不存在挂靠关系。分公司并不存在法人主体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行为结果都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branchcompany)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分公司如何承担责任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分公司如何承担责任《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包括哪几种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包括哪几种1.无权处分股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股东会作出关于转让股东的股权的决议,持有转让股权的股东本人未出席股东会,也未表示同意转让......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国家人员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吗?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国家人员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吗?不能的;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房屋交付使用满足什么条件
      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签订了商品房购买合同之后,到了约定的交房日期,那么就应该准时进行房屋的交付。而这个时候也是有一定的交房条件的,那么房屋交付使用满足什么条件才行呢?作为购房者了解清楚这方面的内容也是很重要的,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很多时候劳动者会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加班方面产生纠纷,尤其是在加
      很多时候劳动者会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加班方面产生纠纷,尤其是在加班费的计算、主张等方面。而此时劳动者是否加班就会成为处理问题的关键。那在我国法律中,劳动者是否加班由谁举证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劳动者是否加班由谁举证......


·对方不离婚威胁杀全家可以报警吗?
      对方不离婚威胁杀全家可以报警吗??对方不离婚还威胁杀全家可以报警,任何被人严重恐吓威胁的,可以带着证据报警。警方会找到恐吓人,进行教育。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警方取证后,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处罚。构成犯罪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处......


·丈夫死了妻子可以继承房产吗?
      丈夫去世后,对于他留下的遗产,妻子、子女是有继承权的,同时要注意zhi丈夫的父母也有继承权。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只有在没有法律规定的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或丈夫生前立有全部遗产由妻子继承的合法遗嘱时,丈夫死后,财产全部由妻子继承......


·高利贷的借条有效吗 高利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高利贷作为人类历史上最早存在的信贷形式之一,在民间金融活动中一直充当着非常活跃的角色。但是现在的高利贷却不是全部被法律所认可的,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高利贷的借条有效吗?而要是在这方面发生了纠纷的话,此时高利贷的诉讼时效又是多久?下文中本站我们......


·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包括哪些
      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包括哪些(一)名称;(二)主要经营场所;(三)执行事务合伙人;(四)经营范围;(五)合伙企业类型;(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登记事项还应当......


·租房的正规过程是怎样的
      进行房屋租赁的,当事人不能因为麻烦就减少其中必要的步骤,这样只会让自身承担更多的法律风险。因此,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一定要按照正规的步骤进行。那就这个租房的正规过程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租房的正规过程是怎样的1、双方......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相关内容
·宝应县看守所
    江苏省宝应县看守所地址坐落在扬州市宝应县城城北,直属于宝应县...监管大队管理,俗称......


·南京侵占罪律师
      对职务侵占罪的辩护。起诉书指控2012年底,被......


    一、离婚夫妻财产子女有份吗?夫妻离婚分配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孩子没有权利参与夫妻财产分割。有的家庭中,子女虽然成年但是仍然和......
    上班期间崴脚了算不算工伤?一、上班期间崴脚了算不算工伤?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崴脚,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离婚后怎样争取孩子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有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如果到公证处办理公正是否有效?
·计划生育问题,我前夫是离过婚有一个孩子与我结婚后又生育一个孩子离婚后判给了他现在
·请问跑滴滴快车,怎么办?
·在人行道上走叫出租车撞了,住院半个月,出院四个月脚还没好,应该怎么样赔偿赔偿多少
·陈律师,新年好!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有人把我的农村经济合作社股
·你好,我是平舆县东和店大石村大位村,我家2019年建新房还没
·祖律师你好,我在江宁工地受伤现在以申请工伤认定,可劳务单位想
·二手房买卖,过了约定的过户时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