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公司安排出差可以拒绝吗
首页
>>
法律知识
公司安排出差可以拒绝吗
一、公司安排出差可以拒绝吗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下出差的定义,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出差的性质,参照国务院及相关政策文件,出差指到常驻工作地以外的地区或城市工作或担任临时职务。出差是临时性离开常驻工作地(合同中约定的地点),受企业委托履行公务。
临时出差:一般应当是指3个月以下的出差为临时性(一般标准,并不是绝对的标准),员工应当无条件服从。
长期出差:一般应当是指3个月以上的离开常驻工作地点。可能涉及到劳动合同约定地点的变更问题,这就涉及变更劳动合同了,根据法律要求,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就是说员工可以拒绝变更。
二、企业如何支付员工出差加班费
员工因公出差,涉及到工作时间问题的,分成如下几种情况:
(一)出差的起始和终止时间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的情况。
有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安排员工短程公出,迟于标准工时制下的上班时间出发,早于下班时间回程。一般这类短程公出不涉及到加班费计算的问题,但如果用人单位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规定出差补贴的,不论长短程,只要员工出差异地的,都应当按照规章制度规定给予出差补贴,否则也会形成劳资争议。
(二)出差的起始和终止时间跨越法定工作时间段但不涉及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的情况。
以标准工时制下的每日法定工作时间8小时(8:30-12:30, 13:30-17:30)为前提,例如用人单位安排某员工前往连云港的供应商处检查产品质量。该员工于当日14点从苏州前往连云港,当晚住宿于连云港。次日上午前往供应商处检查产品质量,并于该日的14点返回到用人单位。假设两地的公路单程时间是6小时,该员工检查产品质量只需1小时 (以上时间假设为已有客观证据证明)。用餐和休息时间员工可自行安排。那么该员工的加班工资是否应当计算,应当如何计算?
虽然该员工实际提供工作服务的时间只有1小时,但由于在途的12小时是为提供工作服务所必须的程序时间,该在途时间也应核算为工作时间。故该员工此次因公出差的时间工作时间是13个小时,其中从当日14:00-17:30的3.5小时在途时间、次日1小时的服务时间和6小时返程的在途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按照正常工资予以结算。而对于当日17:30后的2.5小时在途时间,应当视作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支付150%的加班费。
(三)出差的起始和终止时间跨越法定工作时间段且涉及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的情况。
某员工于周五14点从苏州到连云港的供应商处检查产品质量,于周六的14点返回到用人单位,其他假设条件同前例。这样的情况下该员工的加班工资应当如何计算? 同理,该员工从周五14:00-17:30的在途时间为正常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按照正常工资予以结算。而对于周五17:30后的2。5小时在途时间,应当视作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额外工作,对于周六的1小时服务时间和6小时在途时间为双休日安排加班,用人单位应分别支付150%和200%(无法安排补休)的加班费。
(四)出差员工提供工作服务的时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 但在途时间又在法定工作时间外的情况。
按照前述第 (三) 项实际已经明确, 在途时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外的,区分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双休日安排加班、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等不同情况,对于在途时间分别给予150%、200% (无法安排补休)、300%的的加班费。
(五)出差员工提供工作服务和在途时间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但出差期间跨越双休日或者法定节假日的情况。
在该情况下,由于出差所跨越的双休日或者法定节假日期间员工并未提供劳动,也就是说该日员工并未从事工作而是在休息,只不过是在出差地而不是在居住地休息。 这种情况下,员工并不是加班,用人单位不需要另外支付加班工资。
(六)出差员工提供工作服务的时间和在途时间均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情况。
毫无疑问,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区分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双休日安排加班、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等不同情况,对于服务时间和在途时间分别给予150%、200% (无法安排补休)、300%的的加班费。
此外, 作为用人单位,对要求长期或者频繁公出职位下的工作岗位,应依法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不定时工时制,可避免这类工作岗位因加班工资的原因出差劳资纠纷导致用人单位败诉的情况。
有些时候单位确实因为自身的需要而安排员工在外地出差,当然比较常见的还是临时性出差,也就是出差的时间不会很长。若是属于长期出差的话,这个时候就要求用人单位先与员工进行协商,而员工对于单位长期出差的要求其实也是可以拒绝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公司法股东会参会人数有明确的规定吗
公司法股东会参会人数有明确的规定吗公司法股东会参会人数有明确的规定吗(一)、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
·
企业商号是什么,商号的特征是怎样的?
企业商号是什么,商号的特征是怎样的?说到企业商号,大多数人对其都比较陌生,其实它就是一个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文字而已,只是它离我们的生活较远,因此,您对它......
·
如何注册私募基金公司?
如何注册私募基金公司?首先,在中国投资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四种:1、专门的独立投资基金,拥有多元化的资金来源。2、大型的多元化金融机构下设的投资基金。......
·
一共两个股东三分之二表决权是否适用
一共两个股东三分之二表决权是否适用?一共两个股东不适用于三分之二表决权,有限公司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遇到《公......
·
关于济宁征地补偿的内容是什么?
关于济宁征地补偿的内容是什么?由于社会飞快的发展,各个地区的政府都会对一些老旧城区进行改造重建,或者新修一些公共设施需要征收土地。国家对征收土地标准有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各地发展速度和地理环境不同,各个地区的土地征收标准也有区别。下文对关于......
·
刑九对于贪污罪可判缓刑吗
刑九对于贪污罪可判缓刑吗在刑法修正案九当中,我国调整了对贪污罪、受贿罪的量刑标准,于是有的人就好奇了,按照最新的量刑规定,此时刑九对于贪污罪可判缓刑吗?如果可以对罪犯适用缓刑的话,那自然是最好不过的了。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介绍。一、刑九......
·
后悔办理离婚证怎么办
有的夫妻离婚可能是真的没有感情,而有的却是因为生活中的一些小事,一时冲动去办理离婚证,而在领取了离婚证之后又后悔。那要是夫妻一方后悔办理离婚证的话,应该怎么办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1、离婚证有什么法律效力?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的......
·
一、没有遗嘱老人遗产如何分配?
一、没有遗嘱老人遗产如何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
·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征地补偿标准藤州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4479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17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043元/亩到16174元/亩之间。塘步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3923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972元/......
·
离婚诉讼中的调解与判决
1、离婚诉讼中的调解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表明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适用调解程序,其目的在于防止当事人草率离婚,以及在双方当事人不能和解时,有助于平和、妥善地处理离婚所......
·
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该怎么办
不管是对一般的劳动者还是农名工,作为用人单位就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支付其相应的劳动报酬。而要是有拖欠行为的话,很显然是违法的,需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但此时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该怎么办才好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单位拖......
·
医疗纠纷赔偿金额怎么规定?
医疗纠纷赔偿金额怎么规定?近年,医疗纠纷在我国逐渐增多,由于医疗事故中赔偿项目包含种类太多,而不同项目收费规定也不相同,因此,不清楚赔偿金额具体计算方式情况也不少,到底我国医疗纠纷赔偿金额怎么规定?下面就让法律网站的小篇给您讲解一下相关知识......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65833017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相关内容
·
无锡离婚律师
无锡离婚律师提供无锡婚姻法咨询、婚前婚后协议拟定、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涉外离婚、......
·
2023年北京市各区县所有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汇总
北京市各区县所有看守所地址、联系电话、位置导航整理如下,供家属探视和律......
·
如何进行汽车租赁的风险预防和解决?
如何进行汽车租赁的风险预防和解决?对于闲置的车辆,不少车主都选择出租的方式进行处理,这样不仅解决了闲置难题,还能带来一些收益。但是,在汽车租赁中也存在很多风险,处理不得当也会造成不小的损失。接下来,就和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汽车租赁的风险如何进......
·
假冒专利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假冒专利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实践中,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在达到情节严重的时候,就会构成刑事犯罪,即假冒专利罪,此时就要依法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那究竟假冒专利刑事责任具体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假冒专利刑事责任是怎样的违......
·
应该如何进行民间借贷
应该如何进行民间借贷一、应该如何进行民间借贷1、最好能订立借款合同;2、在订立民间借款合同时,一定要借款人亲笔签字,其它人代签都是不合法的;3、要写清楚民间借贷的借款日期和借款期限;4、要写清楚利息的支付方法,利息不可高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多......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工程事故,我是雇佣者,我是雇佣者,在工作中,被雇佣者由于工作疏
·
于八月在天津塘沽开大车撞七十岁老人,住院二十天死亡,家属起诉
·
关于有人在我家坟边种地的处理办法
·
原单位人事向我新单位发我的非正常离职函是不是违法的?
·
请问 我想买拆迁安置房需要签订合同吗 签订合同有效吗 是刚分的房子
·
请问工厂搬迁工人不去,工龄有11年多该有如何赔偿?
·
请问如果一个人被公安部门抓了, 要多久才会通知家属?
·
婚姻家庭,夫妻还没离婚之前共同买了一套房子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