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普通合伙人承担合伙债务的方式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普通合伙人承担合伙债务的方式有哪些?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由于合伙企业及其责任财产的特殊性,各国法律从维护交易秩序、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合伙经营的自身发展出发,无不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合伙债务由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型联营的债务由联营各方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清偿责任,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无论是个人合伙还是法人合伙,合伙人都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2、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对合伙人是否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存在不同的立法例,主要体现为分担主义与连带主义区别。 我国立法基本是采取连带主义,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企业解散后,合伙人对合伙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合伙人之所以承担连带责任,基于合伙财产的共有性质及合伙人对第三人的共同行为产生,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不以当事人之间有无约定或有无相反约定为转移的法定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原对合伙型联营企业的债务并未规定联营各方对外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后来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明确为连带主义,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债务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联营各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对联营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3、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是补充清偿责任。在确定以合伙财产和合伙人个人财产清偿债务的顺序上,各国法律对此规定了两种不同的原则:并存主义和补充连带主义。 适用不同的原则所导致的责任截然不同,在前者合伙人承担的是直接清偿责任,在后者合伙人承担的是补充清偿责任。二、合伙人清偿合伙债务的顺序我国《民法通则》没有对合伙财产和合伙人财产清偿合伙债务的顺序作出规定。在我国长期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存在不少困惑。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合伙型联营企业规定“可先以联营体的财产清偿联营债务。”《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立法已采取补充连带主义,但是,目前仍然有不少法官未能真正理解并存主义与补充连带主义的区别,没能正确适用法律,我们对此问题必须予以注意。根据补充连带主义原则,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不是直接清偿责任,而是一种补充清偿责任,即在穷尽合伙企业财产后仍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后方以合伙人其他财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在公司企业面临破产或者解散时,需要对相关债务进行清偿,必须在完成相关清偿任务的情况下,才可以合法的注销公司,所以合伙上对清偿是具有相关责任的,具体的情况认定在签订合伙合同时就应当进行合法和处理。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有哪些
      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有哪些一、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1)发行条件①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


·债转股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债转股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会同时扮演债权人与债务人的角色,对于一些企业来说,可能会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这种情况下,该企......


·为逃避债务确认离婚协议无效吗?
      为逃避债务确认离婚协议无效吗?对于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条款上,夫妻一方放弃其全部财产,属于无偿转让财产。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五百三十......


·挪用公款的客体是什么 触犯挪用公款罪如何判刑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最大的区别就在于犯罪的主体不一样,其中法律规定构成挪用公款犯罪的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从侵犯的客体上来看,其实这二者也是不同......


·股权转让印花税是双方都要交的吗
      股权转让印花税是双方都要交的吗是的,转让双方都需要缴纳印花税,并且适用税率需按照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1、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的税率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2、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五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3、企业股东......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是指因持票人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在其所受利益的限度以内返还遭到拒绝而引起的纠纷。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不是一种票据权利,而是一种票据法上的权利,或者说是非票据权利。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


·法院受理了劳动争议仲裁前置无需执行的情形
      法院受理了劳动争议仲裁前置无需执行的情形一、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是必须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军人的配偶解除婚姻关系需要什么条件?
      《民法典》第1081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64条规定:民法典第1081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民法典第1079条第三款前三项规定及军......


·房屋拆迁装修补偿的规定
      房屋拆迁装修补偿的规定一、房屋拆迁装修补偿的规定是怎样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305号令)第24条的立法释义明确了:1、条例的立法原意在评估时是不考虑装修的;2、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


·公司收购是什么意思?收购程序是什么?
      公司收购是什么意思?收购程序是什么?在市场经济主体竞争日益激烈化的今天,一些公司因为种种原因被其他公司收购。很多人恐怕并不理解公司收购的具体含义,那么公司收购是什么意思,又有怎么样的程序,就让我们为您一一解答。一、公司收购的具体含义公......


·合同生效需要多久,有哪些内容
      合同生效需要多久,有哪些内容一、合同生效的定义:是指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亦即法律效力。合同生效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应当履行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一旦当事人一......


·新婚姻法的全文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在《民法典》婚姻编的全文内容是怎样规定的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一节??夫妻关系第一千零五十五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第一千零五十六条??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相关内容
·南京离婚律师费
    南京离婚找律师的律师费是多少?南京离婚律师收费标准一般是参照江苏省律师收......


·专业家事律师:民事上诉状(变更抚养)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被告):———,女,生于1993年03月17日,住—......


    由于工作性质的不同,有时会因为种种原因发生意外,导致劳动者受到伤害,在工作时间发生的伤害可以申请工伤赔偿,但需要先进行工......
·儿童车祸没法上学需要赔偿吗?
    儿童车祸没法上学需要赔偿吗?随着小汽车数量的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率也逐年上升,交通事故已经成为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儿童,遭遇交通事故后不仅会导致人身伤害,还会影响学业,不能正常到学校学习。作为父母,要积极的争取赔偿。那么......

    参加政府的一些公开招标项目,是需要企业向政府提供无受贿证明才可以的,就是为了避免有些企业家利用这种不正当的手段,使得招标......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夫妻离婚一方净身出户该怎么办手续
·我是33号辞1号,3月份的工资发了,4月份的工资没发给san
·叶县看守所怎么走
·拆迁中,庭院所占的土地面积有没有补偿?
·这个婚前协议,内容全部有效吗?
·你好,要是为在押人员存款去吉林省通化市看守所怎样存
·请问,学校有权利将学生的头发剪为9mm以下的吗? 学生守则
·你好我想问一下别人差我的装修钱能要回来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