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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财产再复婚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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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后的财产再复婚属于谁
离婚
又复婚,
离婚
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
因为
离婚
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它们是各自独立的两个婚姻关系。
离婚
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
离婚
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所以财产在
离婚
时已经约定了归一方所有,即使是复婚也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
离婚
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
离婚
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
起诉
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婚姻法》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
医疗
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
合同
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共有财产有哪些
在《婚姻法》对夫妻的共同财产有作出了很明确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具体如下:
1、 存在夫妻关系后,双方所积累的工资、奖金及其他的各种福利收入和补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存在夫妻关系后,双方从生产、经营中所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
知识产权
的收益,在有夫妻关系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
知识产权
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
遗产
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对于继承
遗产
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
保险
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7、军人会发放到其名下的有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不少人认为既然夫妻已经复婚了,那么之前
离婚
分割的财产,是不是也应该重新变为双方共有的财产呢?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按照《婚姻法》中的规定,夫妻再次与对方缔结婚姻关系,恢复了夫妻身份的,之前
离婚
已经做出了分割的财产,是不能重新恢复为双方共有财产,而应当按照一方的婚前财产对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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