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是不是法定继承人
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继承人死亡后他所拥有的财产,就是他的
遗产,他的继承人从他死亡开始进行财产继承。
孙子虽然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可以代位继承
遗产。很多人认为,孙子是没有权利继承爷爷的
遗产,但是这个观念其实是错误的,孙子也是有机会能直接继承爷爷的
遗产的。当孙子的父亲先于其爷爷死亡的,孙子可以代为继承其爷爷的
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也就是死者,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该先于被继承人而死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位继承被继承人
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方式。
代位继承的发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能作为被代位继承人的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无权成为被代位的继承人;
3、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
4、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或母有权继承的
遗产份额。
二、法定继承如何划分继承
遗产比例
(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
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
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
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
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
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二)、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
遗产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
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
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
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
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
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
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
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
遗产份额。
关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我国《民法典》中有相应的规定。其中主要包括了死者的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但并未将孙子女、外孙子女包括在内,由此可见孙子并不能成为法定继承人。而要想孙子继承
遗产,可以订立遗赠或者代位继承。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
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法定继承案件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法定继承案件的管辖范围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和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哪些满足代位继承的条件
哪些满足代位继承的条件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只有一个,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继承人的子女代替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参加继承活动,称为代位......·
未出生的孩子算不算继承人?
未出生的孩子算不算继承人?未出生的孩子可以继承遗产,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应当保留继承份额,并由母亲代管,如果胎儿出生后死亡的,则胎儿的继承份额,由其法......·
监护人遗产继承权可以由被监护人继承吗?
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存在着我们每一个人身上,而且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关系一般来说都是有血缘关系或者十分亲近的,正如同我们遗产继承涉及到的关系一样,那么监护人遗......·
没有遗嘱时遗产怎么分
现实生活中,很多老人会早早写下遗嘱,确定好财产的分配方式,以避免在自己身故后,子女为了争夺遗产而伤了感情的情况出现。不过,在老人过世后,如果老人没有遗嘱时遗产怎么分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没有遗嘱时遗产怎么分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
收到解除合同告知书应怎么办?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在公司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就意味着公司和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了,但因此也将会产生一些法律上的问题,所以有时候就需要公司开具一份解除合同告知书。那么收到解除合同告知书应怎么办呢?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下面请和我们一起来看看下文吧。一、收......·
法律规定证明商标都有哪些
证明商标都有哪些证明商标有两种类型:一类是原产地证明商标,证明商品或服务本身出自某原产地,是一种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注册;另一类是品质证明商标,是证明商品或服务具有某种特定品质的标志。二、证明商标的特征有哪些?(1)地......·
工程质量最新技术措施有哪些
工程质量最新技术措施有哪些?生活中一个好的建筑工程,能够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便利,如果工程质量发生了什么问题,给您带来的生命财产安全上的损失,是您意想不到的。所以说随着时代的进步,为了确保工程质量的更加完美无缺,在工程质量上的技术,也是一直在不......·
无遗嘱怎么分配遗产没有遗嘱的情况下
无遗嘱怎么分配遗产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应由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程序继承遗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依《继承法》第10、12条的规定,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并按照以......·
双方之间出借信用卡,是否购成民间借贷纠纷?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
金华办理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
金华办理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可能很多人觉得在不同的地方进行专利申请的,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不同的,这样的想法显然是不对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申请专利的费用全国都是统一的,因此金华办理专利申请费用与其他地区也就没有什么区别。下面,我们一起看看申......·
土地使用证归谁所有?
土地使用证归谁所有?一、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
⊙相关内容
·
扬中讨债
扬中讨债律师致力于镇江扬中市及周边地区的欠款清收工作,常年代理债务纠纷法律事务,帮......

·
律师指导当事人补充证据,提出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得到采纳
代理:原告结果:胜诉价值:本案原告为一公司总经理,后被公司老板解雇......
·
谁能成为版权侵权诉讼的原告
谁能成为版权侵权诉讼的原告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著作权侵权纠纷当事人选择诉讼来解决纠纷。那谁能成为著作权侵权诉讼原告?法院受理案件后,著作权侵权诉讼原告应当提交哪些证据?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谁能成为著作权侵权诉讼原告(1)著作权...... 有借条无支付现金凭证能胜诉吗?有借条无支付现金凭证的很难胜诉,因为没有付款凭证只有借条的话,借条是不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
酒驾取保候审到期后案子怎么结?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