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一、担保法中的买卖不破租赁条款内容是什么?
首页
>>
法律知识
一、担保法中的买卖不破租赁条款内容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五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二、哪些情况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1、先抵押后租赁,且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房屋,不适用该原则。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2、先查封后租赁的房屋,不能适用该原则。
查封包括财产保全过程中的查封和强制执行过程中的查封。由于查封的目的是为了债权人实现债权,房屋被查封后,其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丧失了对房屋的处分权。因此,其所有人在被查封的房屋上设定的租赁权应当无效。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不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3、属于破产财产的房屋,不适用该原则。
租赁合同在破产程序中是否可以继续履行,应当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处理。而破产程序的特点之一,就是可以使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也就是使未到期的租赁合同视为已到期的合同。因此,租赁合同在破产程序中,存在终止履行的可能。由此判断,如果破产财产变更所有权人,则更不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综上所述,在二手房交易中,经常会涉及到买卖不破租赁这一原则的应用,而根据担保法相关条款,这个原则同样可以用于担保领域。如果是先出租后抵押的,租赁关系不会因为抵押而消除。当然,这里也有例外,就是财产先抵押再租赁的,不能使用买卖不破租赁这个原则。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怎么约定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怎么约定一、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怎么约定当事人协商决定:出现了合同争议后,将合同争议交由某一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双方当事人这样的合同约......
·
网贷欠不还会怎样
网贷欠不还会怎样一、网贷欠不还会怎样1、一般情况下,逾期期间贷利息可能会更高,或者还有违约金。贷款不还,首先遭遇到的就是高额罚息,一些金融机构在罚息的基......
·
夫妻债务离婚后需要承担吗?
夫妻债务离婚后需要承担吗?1、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应该根据原夫妻二人的约定由一方或双方共同偿还。(1)如果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没有作出约定,则债务由两人共同......
·
雇佣讨债公司讨债有哪些
雇佣讨债公司讨债有哪些风险一、雇佣讨债公司讨债有什么风险企业雇佣“讨债公司”进行商账催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以下法律风险:1、不合规风险。合法经营......
·
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而进行的诉讼。二、刑......
·
离婚协议只写了债权没写债务怎么办?
离婚协议只写了债权没写债务怎么办?一、离婚协议未对债务的偿还进行约定怎么办?如果在双方离婚时,未在离婚协议中说明债务的情况,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
·
违约损害赔偿
1、损害赔偿是因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合同生效后,因债务人违约而使债权人遭受损害,当事人之间的原合同债务关系就转化为损害赔偿的债务关系。作为违约责任形式的损害赔偿,与缔约过失责任中的损害......
·
法律对格式合同的限制包括哪些
法律对格式合同的限制包括哪些一、法律对格式合同的限制包括哪些格式合同,也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从合同。在我国有的学者称之为标准合同,有的则称之为附从合同者或定式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其称之为格式合同。在一般的概念中,......
·
私营保险公司会破产清算吗?
私营保险公司会破产清算吗?一、私营保险公司会破产清算私营企业破产清算主要包括破产案件受理费、职权调查费、公告费、送达费、法院登记申报债权的费用、法院召集债权人会议的费用、证据保全费用、财产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勘验费用,以及法院认为应由债务......
·
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房租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
·
债权转让协议效力有哪些
债权转让协议效力有哪些债权转让是债权债务关系中很重要的一点,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也可以称为债权转让合同效力,如何确定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对债权人和债务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下面,为你介绍相关知识。一、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债权转让合同指合同双方当......
·
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
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一、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协议的方式。1、拍卖出让。这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的代表或其委托的拍卖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符合条件的有意......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相关内容
·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尧化门街141号,邮编:210046,是南京市...栖霞......
·
南京海事法院积极对接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推进海事司法多维度协作建设
南京海事法院积极对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推进海......
现阶段,我们知道,夫妻之间由于工作或者感情原因,一方或双方选择居住外地,长期不在一起,从而导致夫妻之间感情进一步降温,甚......
虽然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并不属于单位的正式员工,但此时劳动者也是要给用人单位实际创造经济价值的,因此单位也应当保障劳动者在试......
离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了怎么办?离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了可以去补开一个。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补开,如果离职时用人单位没......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我当初用小产权房作抵押私人借贷50万未还,未办抵押登记,后法院判抵押无效请问法院
·
我老公与别的女子同居一了,我想知道抓到他俩的同居事实,法律怎么解决
·
和老公离婚争夺抚养权可是他在早不在甘肃兰州生活了近十年一
·
有人以我名义贷款,今天我才知道
·
能帮我一起取证吗?
·
工地受伤(高处坠落)导致脾破裂多处骨折工地未给个人购
·
调换岗位均遭拒绝,我是一家企业老职工了.身体欠佳..以不能适应本岗位工作.多次要
·
我有四个孩子,请问应该怎么分配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