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
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判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2、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3、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4、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5、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6、对于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7、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
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
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
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8、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9、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
医疗费等费用。“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10、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二、
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
既然父母
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是可以的,并且是有条件的,那么
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条件到底是什么呢?从法律角度来说,不给抚养费其实就是免除支付抚养费。至于如何免除抚养费,其实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一)夫妻协商解决
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
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二)向法院
起诉解决
但是,现实中夫妻常常就不给孩子抚养费难以达成协议,那就只能向法院
起诉了。那么法院会怎判决呢?
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呢?
一般来说,
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需要提醒的是,不给抚养费免除的是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但没有免除抚养义务。父母如果有能力抚养子女,就应当积极履行抚养义务。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如果夫妻在
离婚的时候,并不能就还在抚养的问题协商达成一致,那么也是可以就此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法官在准许夫妻
离婚的同时,也就会对孩子抚养费一并作出处理。而此时,法官确定抚养费的给付标准,往往就要结合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子女的生活学习需要、父母的经济收入状况以及当地的消费水平等等。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女子离婚如何赔偿青春损失费
婚姻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离婚更是人生的转折。离婚的时候觉得自己吃亏,想要获得更多的补偿实乃人之常情。但是,这个所谓的“离婚青春损失费”到底能不能得到法......·
增加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子女的抚养费,通常在父母离婚的时候需要确定。不过,日后可能因为实际情况发生了改变,因此就需要适当的增加或减少抚养费数额。但需要注意,不管是增加抚养费还......·
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
同居多久认定事实婚姻?
情侣同居多久认定事实婚姻我国没有同居多久就构成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只是有个时间界限,以1994年2月1日为界限: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
商标认证多少钱及法律规定是什么
商标认证多少钱及法律规定是什么一、商标认证的价格如果寻找代理商的帮助话费可能略高,大概在1500——2000元左右,代理商的帮助可以让您省不少心。如果您想自己去申请的话,花费大概在800元。商标认证限定本类10个商品或服务项目,10个以上(不含10个)每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更、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2、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
离婚财产公证给孩子的相关依据是什么?
离婚财产公证给孩子的相关依据是什么?公证的过程是:申请--受理---审查--出证这四步,公证如果材料齐全,快的一小时就可以办理完,但是拿到公证文书一般要三天左右,最长不超过七个工作日。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当事人的身......·
贪污罪从犯如何量刑?相关规定有哪些
在我们身边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有很多当官的贪污,为了让这些贪官能够绳之以法,就来帮您分析下关于贪官所犯的贪污罪从犯如何量刑?以及有关的相关内容。具体分析见下文。一、贪污罪从犯如何量刑?共同贪污的量刑标准参照刑法第383条标准分别量刑。《中华人民......·
取保候审保证金是多少,交纳保证金应注意什么?
取保候审保证金是多少,交纳保证金应注意什么?我国法律规定,如果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必须要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才行,那么,你知道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具体应该交纳多少了?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讲解,希望您有所帮助。一、取保候......·
征地拆迁审计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征地拆迁审计存在的问题有哪些一、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调查锁定情况未经公示。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镇、街道要将核实、汇总情况在拟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据调查,6个项目中,仅1个项目对调查锁定情况进行了公示。2、原始资......·
离婚财产分割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提起财产公证,大部分朋友想到的就是婚前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公证是避免婚后离婚财产纠纷的一大法宝,而在夫妻离婚的时候也是可以就财产分割办理公证的。不过您知道离婚财产分割公证需要什么材料吗?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离婚财产分割公证需要什么材料财......·
刑事诉讼法第二审程序是什么?
我们知道在生活中遇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就要及时的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我国的法律在不断的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的增强,因此在生活中遇到的问题都会进行起诉来解决,主要的依据法律就是刑事诉讼法,那刑事诉讼法第二审程序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相关内容
·
南京律师收入
南京普通的律师收入大约在多少?在律师事务所的实.律师工资多少?在南京律所实.律师......

·
泰州律师谈债权债务案件中唯一住房的处理方式
泰州律师债务律师说法:马某某拖欠21个债权人300多万元的债务,其只拥......
在我国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哪个严重一些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有一点比较相同的就是当事人都是故意去做这些事情的,但是刑法当中对......
一方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婚外性行为的话,无疑对夫妻的感情影响是很大的,不得不说现实中要不少夫妻为此而离婚。我们知道有......
申请信息公开房屋征收的相关知识是什么信息公开是当前社会的一个聚焦点,信息公开是政府的日常工作之一,主要发布的信息内容大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