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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对于拆迁中的公摊面积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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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国各地对于
拆迁
中的公摊面积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公摊面积是否应当补偿,国家法律没有详细的规定,但大家可以参照以下原则性的规定来具体判断。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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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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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规定:征地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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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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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折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因此,不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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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产权置换时,不能低于拆一还一的原则,不能因此而降低原有的居住面积、降低原有的生活水平。由此可知,公摊面积也应当参考1:1的还房比例,拆前公摊和安置房公摊应当一致,如有差距,应计算补偿。 二、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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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分类 (一)按土地性质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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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根据土地性质可以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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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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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两种。 以前,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分别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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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和《土地管理法》调整。城乡间两种不同的地权,适用两种不同的征收补偿制度。2011年新颁布的《征收条例》适用于城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对于集体土地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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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然依据《土地管理法》,这导致了同样是房屋征收与补偿,城镇与农村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造成了立法和执法上的不公平。为了解决城乡实行不同的征收补偿制度的问题,正在修改之中的《土地管理法》,将参照《征收条例》中确立的基本原则,国有集体土地有望实现同价同权。 (二)按使用用途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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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根据房屋用途可以分为住宅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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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和非住宅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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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两种。 房屋用途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土地的用途,它决定了房屋用途的走向;二是规划设计的用途,它决定了房屋用途的内容。“住宅”是专供居住的房屋,“商业服务用房”是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二者是两种完全不同用途的房屋。正是房屋的用途区别,其在设计规划上和建筑结构上还有价值产生都有所不同,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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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也有所不同,遂分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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