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民事案子涉嫌刑事犯罪的中止情况都有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民事案子涉嫌刑事犯罪的中止情况都有什么?
  
  一、民事案子涉嫌刑事犯罪的中止情况都有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二、案件中止是什么意思?
  
  1、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其实是刑事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
  
  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三、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的条件
  
  1、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对当事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3、在起诉前,只能由当事人提出保全申请,且必须提供担保。法院不能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4、其他适当的保全措施。
  
  5、案件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属于给付之诉。
  
  6、在诉前或诉中提出申请。
  
  7、诉中提出申请的前提是,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诉前提出申请的前提是,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四、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
  
  2、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
  
  3、有效的担保手续
  
  采用现金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
  
  2、采用实物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担保人应提交用作担保的实物的购买发票、产权证等证明该实物所有权的材料。
  
  3、在担保期间,用作担保的实物仍可由担保人继续使用,但担保人必须书面向人民法院保证,在保全期间,对用作担保的实物,不转移、变卖、毁损、丢失,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采用保证人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应加盖保证人的单位公章。担保书中应明确担保事项和担保金额。
  
  如果在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当中发现涉嫌有刑事犯罪的情况发生,那么法院一方是需要给案件进行中止的,这是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当中的明确规定。对于民事案件的中止情况我们需要注意的还有如果法院没有查出我们知道是涉嫌刑事案件我们应该向法院提起诉讼。
  
  
  

·南京合同纠纷律师
      南京合同纠纷律师办理买卖合同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民间......


⊙专业律师

上海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4年
18868876507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5年
18501560386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6年
18921344401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相关内容

·最新刑法销售假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最新刑法销售假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最新刑法销售假药罪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高利转贷罪利率标准是什么
      高利转贷是指嫌疑人通过谋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让出去,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高利转贷罪。国家对高利转贷也作出了详细的规定,那么高利转贷罪利率标准是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具体包括四种情形:......


·过失致人死亡缓刑是否有可能
      过失导致他人死亡的,其恶劣程度是要低于故意致人死亡的,因此《刑法》中规定具体的量刑时,往往对过失致人死亡的处罚就要轻一些,而我们知道故意杀人基本是不会......


·劳动争议一般由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一般由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一、劳动仲裁管辖的确定。1、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当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不一致时,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具有优先管辖权。也就是说,劳动争议发......


·土地使用权异议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异议登记的程序是什么?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受理窗口申请登记。2、地籍股办理权属调查和审核,需要进行地籍测绘的,由申请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测绘机构测绘。3、到窗口办理,资料齐全的立即受理。4、对已批准的事项办理登记。5、颁发土地证书。二、......


·哪些刑事案件可以提起自诉?
      哪些刑事案件可以提起自诉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此类案件,必须是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后,才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和开庭审判的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具备刑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的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情形,公诉机关无权对此类案件提起公诉。它包括以下四......


·一旦醉驾摩托车发生事故
      一旦醉驾摩托车发生事故,对受害者与当事人的伤害都是非常大的。醉驾摩托车是否是大案,要根据它产生的破坏和经济影响来判定的。醉驾摩托车是大案吗,如何处罚?下面就是我们查询到的评定醉驾摩托车是大案吗相关法力条文以及处罚措施,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酒后......


·一、河北省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一、河北省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1、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2、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


·该怎么计算职工的加班费
      有不少劳动者认为只要自己在工作之外进行了加班的,那公司就是要支付加班费。但其实我国法律中并不是这样规定的,有这样想法的人基本是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实践中,只有公司安排职工加班的情况下,才需要支付加班费。那这种情况有该怎么计算职工的加班费呢?请......


·合同违约甲方没填能要违约金吗?
      合同违约甲方没填能要违约金吗?能要违约金。尽管在合同中没有具体的将甲方违约的赔偿事宜说明,但是只要合同中是提到了违约赔偿并且双方是在合同上签字的就是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只要双方中有一方违约了就可以申请违约金赔偿。二、违约金上限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


·国有土地使用证类型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类型是什么您在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时候,其实土地使用证上面就标注的清清楚楚的有土地使用证的类型,但是很多人可能都不太注意。其实在我国制定的土地管理法当中,针对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制定办法和管理方针就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


·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有哪些?
    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有哪些?个体工商户是我国普遍存在的经营形式,一般是指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法律去工商局备案登记后从事经营活动的人群的总称。个体工商户的主体多为个人或一个家庭,小区中的商店等就是典型的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登记有着明确的......

    刑事案件立案管辖的规定有哪些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
    任意撤销权怎样行使的一、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包括:(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动......
⊙专业律师

上海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4年
18868876507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5年
18501560386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6年
18921344401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我已经在寨圩法院起诉了,请问能不能快点帮我处理,因为我
·保证书跟安全责任书的概念?
·梁律师您好!请问案件移送到检查院后还有取保候审的机会吗
·工人工资纠纷:我是工地上水电安装专业承包人和下面清包班组发生
·民事再审申请书可以邮寄吗?邮寄地址是南京市宁海路75号吗?
·背判刑了,没有通知家人他被关押在哪里,但是家人特别想知道他被
·结婚两,孩子一岁多,只办了酒席没有结婚证,现如今想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孩子会分给妈妈吗?
·中介方单方篡改居间合同合同是否生效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