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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整治方案是怎样的?实施步骤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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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方案是怎样的?实施步骤是哪些? 一、组织实施
(一)根据省、市政府部署,按照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征迁、统一补偿和分级负责、责任包干的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 县铁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全面负责铁路建设工程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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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处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工作。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县指挥部日常工作和铁路建设工程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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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处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沿线乡镇(街道)对辖区征迁工作负总责,按照统一的标准和统一的时间,做好本辖区内的土地征占、青苗补偿、坟墓迁移、房屋
拆迁
、协议签订、
拆迁
户安置等工作;同时做好宣传发动和群众思想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好征迁、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维护社会治安,营造良好的建设施工环境。
(三)县国土部门负责土地征收(用)和报批、落实临时用地、组织复耕以及配合县人劳社保部门和乡镇(街道)做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
(四)县财政、建设、规划、交通、人劳社保、农业、林业、水利、公安、民政、环保、供电、广电、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征迁相关工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和施工单位按照业主职责和有关规定,做好征迁、建设等相关工作。
二、征迁内容
(一)征地
拆迁
范围
1、红线内征地
拆迁
。原则上按铁路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和用地红线规定执行(包括设计变更)。
2、红线外征地
拆迁
。边角地、夹心地、环境保护敏感建筑物的具体范围,由项目公司和有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共同核定,并按以下方式进行分类处理(如遇特殊情况由县征迁部门与项目公司协调处理)。
(1)边角地和夹心地。边角地是指新建铁路与既有铁路、高等级公路、河流、其它屏障性建(构)筑物地界桩之间形成了合围,而且无法耕种的小面积土地;夹心地是指新建铁路与既有铁路、高等级公路、河流、其它屏障性建(构)筑物地界桩之间形成的宽度小于 米范围内的长带型可继续耕种的土地。
(2)边角地和夹心地上的房屋按
拆迁
处理。
(3)新建铁路经过人口密集地段,距外轨中心线 米以内的住宅、学校、医院敬(养)老院等敏感建筑物,优先采取功能置换措施,无法置换的按
拆迁
处理。
3、新建铁路从企业厂区穿过,其红线内
拆迁
量超过厂区建筑总面积 %或直接影响企业的主要生产功能,原则上应作整体
拆迁
处理。
(二)征地
拆迁
数量
1、用地数量。包括主线红线内用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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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用地量和“三改”项目用地量等,纳入项目用地同步报批。具体数量由县国土部门会同县指挥部、项目公司等成立联合调查组,在勘测定界的基础上,结合现场实际,对包括边角地、夹心地、“三改”项目用地等进行共同查核,确定数量,分类统计,共同签认。
2、房屋
拆迁
数量。由县指挥部和项目公司成立联合调查组,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结合现场实际对住房、农用房、企事业用房、学校用房等进行联合调查丈量,确定数量,共同签认;无法改变功能继续使用而需
拆迁
的环境保护敏感建筑物,由县指挥部与项目公司等联合调查,确定数量。
3、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和地面附着物
拆迁
数量。必须拆除或迁建的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和地面附着物,包括水电、通讯、道路、桥梁、管线、市政、水利设施、河埠、机埠房、水井、水塔、晒谷场、树木、绿化物、围墙、广告牌、坟墓、庙宇等。建(构)筑物由项目公司与县征迁部门和权属单位共同现场查核,确定数量,分类统计,共同签认。地面附着物由项目公司与县国土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现场核查,确定数量、类别,共同签认。
三、土地征占的处理办法
(一)铁路建设工程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被征占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国家建设需要,积极支持征地
拆迁
工作的实施。
(二)铁路建设红线内占用的集体土地、国有农用地,全部采取国家征收(用),征收(用)补偿费用按 政办发〔 〕 号文件执行。
(三)对占用国有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收回,实行货币安置,货币安置补偿按
政府必须按照以上的征地
拆迁
整治方案以及工作流程进行征地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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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依照合理的征地
拆迁
方案进行整治,这样更加规范和监督征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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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工作,也给人民们带来一份安心,让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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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工作更加的严谨和有效率。如果遇到了不按照征地
拆迁
实施方案,制定不合理方案的问题,可以采用法律的途径来进行维护自我权益和人权,法律一定会有效并且切实际的保护人民的利益,不让人民的利益收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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