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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解除中介费用要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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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
合同
解除中介费用要给吗只要居间人完成居间服务,促成双方当事人签订
合同
,就已完成了居间义务,当事人应当支付居间报酬。理由如下:中介机构提供的是居间服务,居间
合同
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
合同
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
合同
的媒介服务,委托人在居间人的介绍下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并向居间人支付报酬。根据《
合同
法》第四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居间人按照居间
合同
的约定,通过媒介服务促成
合同
订立的,居间人有权按照约定请求
合同
当事人支付居间报酬。居间报酬的支付是以居间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的
合同
成立为条件。
合同
是否已经履行不影响居间报酬的支付。居间
合同
与因居间行为而促成的
合同
属于两个独立的
合同
。居间行为所介绍的当事人之间
合同
一经成立,居间人的作用即结束,因此,不能要求
合同
履行作为支付居间报酬的条件。因此,现实中要是房屋中介公司已经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买卖
合同
,居间行为已经完成的情况下,即使买卖双方最终解除了房屋买卖
合同
,仍然需要向房屋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二、居间协议法律规定
房产
中介公司介入二手
房产
买卖双方购房交易中属于法律上所称的居间
合同
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
法》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
合同
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
合同
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
合同
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
合同
。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
合同
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
合同
的媒介服务而促成
合同
成立的,由该
合同
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
合同
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第四百二十七条 居间人未促成
合同
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房产
中介作为居间人为房屋买卖双方提供购房房源、客源、买卖等服务。根据《
合同
法》相关规定可获得相应的居间费用,且居间费用由买卖双方承担。但!若买卖双方解除了购房
合同
自行解决纠纷。或一方
违约
导致
合同
无法继续履行。关于居间协议中的居间服务费用还需要以
合同
约定承担吗?根据《
合同
法》第四百二十七条 居间人未促成
合同
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若因买卖方
违约
原因导致买卖
合同
未成立,致使中介公司居间
合同
未成立,中介公司不能要求买卖方支付
合同
约定的居间报酬,可要求买卖双方支付因其委托而在居间活动中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
房产
中介居中促成了房屋买卖
合同
的达成,那么就算是履行完了自己的义务,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向其支付中介费,也就是居间费。当然,日后买卖双方解除了购房
合同
的,并不不影响向中介机构支付中介费。而实践中,中介费一般都是由买方来承担,具体按照什么标准支付,当事人之间可以再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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