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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哪个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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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
执行
哪个部门决定监外
执行
的决定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时,直接决定。也可由
执行
机关批准决定(监狱)。监外
执行
具体由当地的社区矫正机构
执行
,一般是当地的司法局。二、哪些人可以监外
执行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监外
执行
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只要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条件,就可以申请暂于监外
执行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严重疾病不能是自残自伤的罪犯,而且如果保外就医时可能有社会危险性,则不得保外就医。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
执行
不致危害社会。此外,对于第一种情况,即罪犯犯有严重疾病的情况,需要由医院开具证明文件,此文件的开具单位必须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通过对这些证明文件的审批通过,方可交予监外
执行
。当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还应当及时收监
执行
。三、监外
执行
怎么办?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监狱法》的有关规定,对于不同阶段且具备监外
执行
条件的犯罪分子,其办理程序有不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对于那些具备暂予监外
执行
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同时,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
执行
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
执行
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
执行
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2、在判决、裁定
执行
过程中,对具备监外
执行
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3、在
看守所
、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
执行
的,应由
看守所
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
执行
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有的人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
执行
只能是在服刑期间,但其实在作出裁决的同时,也是有可能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
执行
的。而在暂予监外
执行
原因消除之后,若刑期还没有届满的话,那此时需要收监继续
执行
剩余刑罚。当然,一般在监外
执行
期间也是会正常计算罪犯的刑期。不过,此时也会同时对罪犯实行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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