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私募基金公司法人责任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私募基金公司法人责任有哪些
  
  基金在现在对于您来说并不是一种特别陌生的东西,在生活中,很多人也会选择投资基金,私募基金也是基金的一类,它是由合格的基金管理人发行并管理的,但是私募基金是法人吗?如果是的话,私募基金公司法人责任又有哪些?下面我们就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内容。
  
  一、私募基金公司法人责任有哪些
  
  1、私募基金是法人吗
  
  私募基金是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而基金的管理人一般是基金管理公司,所以私募基金不是法人,而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属于法人。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三)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
  
  (五)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2、私募基金相关的法律规定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 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
  
  (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资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应当报送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公司、合伙等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还应当报送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财产的,还应当报送托管协议;
  
  (四)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备案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第九条 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第十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普通合伙人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并通过网站公告。
  
  3、私募基金的募资规则
  
  (1)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2)不得向投资者承诺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3)要求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并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
  
  (4)要求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选择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
  
  (5)要求投资者如实填写风险调查问卷,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
  
  (6)要求投资者确保委托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
  
  4、私募基金监督要求
  
  (1)要求私募基金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明确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结合目前基金业协会已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和已在网上公开的登记备案流程,基金类别分为主要投资于公开交易证券的私募证券基金、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股权的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投资于艺术品、红酒等特定商品的其他私募基金,其中创业投资基金被作为私募股权基金的特殊类别单独列出)。
  
  (2)要求“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应当坚持专业化管理原则”。至于具体采取设子公司、事业部还是相对独立管理团队,可由市场自行决定。
  
  (3)对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机构,不强制其加入基金业协会;对其从业人员,不要求其具备基金从业资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证券基金的管理人机构则必须加入基金业协会,其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4)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的,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处罚。
  
  (5)对创业投资基金,《办法》设专章进行特别规定,强调基金业协会对创业投资基金采取区别于其他私募基金的差异化行业自律,并提供差异化会员服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创业投资基金采取区别于其他私募基金的差异化监督管理。
  
  从上面内容也可以看出,私密基金管理人才是法人,不管是哪种类型的投资,但是投资既有风险,所以当在投资私募基金时一定要选择合法的基金,若是你有投资私募基金的想法,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了解更多详细内容。
  
  

·广州市各区看守所详细地址、电话、地址导航
      广州市各区看守所详细地址:广州市..看守所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石井......


⊙专业律师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7761982628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相关内容

·在我国,公司股权转让税费有哪些?
      在我国,公司股权转让税费有哪些?一、当转让方是个人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二、当转让方是公司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


·公司法人要承担的责任?
      公司法人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一、公司法人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


·新公司融资如果亏损资金能不能返还
      新公司融资如果亏损资金能不能返还创业者进行创业时,会通过融资来获得起步资金,这种做法的专业术语叫融资。融资是通过众筹获得款项的一种商业手段。在现实生活......


·在我国律师可以做公司法人吗
      在我国律师可以做公司法人吗虽然按照我国公司法当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法人可以是挂名的,具体不参与公司当中的经营。但是公司法人实际上是要对公司的法律后果承担......


·商标侵权案如何计算赔偿数额?
      一、赔偿的计算方式有三种《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


·工程质量报备应当去哪里进行办理
      在我国国家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质量往往是在整个工程运作中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当质量发生问题时,相关负责人员应当进行报备。那么,您知道工程质量报备应当去哪里办理呢?按照相关规定。工程质量报备时应当到建设单位进行办理。在办理的过程中应当准备好相......


·借钱的时候借条不能写成欠条吗
      借钱的时候借条不能写成欠条吗一、借钱的时候借条不能写成欠条吗?借钱的时候借条不能写成欠条,借条和欠条的法律性质是不一样的,借条和欠条的区别是:1、定义不同(1)借条指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借款时,借款人向贷款人出具的证明存在借贷事实的书面凭证......


·工程质保金的国家规定是怎样的
      工程质保金的国家规定是怎样的?在建设工程管理中,建设工程质保金有两个概念,一个是施工单位预先支付给建设单位用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一个是指合同双方在应付工程款中预留的,在缺陷责任期内用来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在此,我们整理了后者概念的工程质保......


·工伤报销时间有时限吗?
      工伤报销时间有时限吗有时间限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职工医疗终结后一年内办理职工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如后期还需要进行治疗,请到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请后续医疗期。需要说明一点申报工伤医疗费用时申请拨付对象为单位的,工伤保险核......


·什么样的交通事故一定要报警处理
      对交通事故的处理,有的人图方便选择自行解决,虽然有一些交通事故允许自行处理,但有一些则要求必须要报警解决。那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究竟什么样的交通事故一定要报警处理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样的交通事故一定要......


·孩子抚养费支付方式包括什么
      孩子抚养费支付方式包括什么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3、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全部负担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


·一、法律规定多少岁算童工?
      一、法律规定多少岁算童工?《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均是属于未成......


    中止执行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形一、中止执行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包括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第三人有理由对执行标的......
    合同的履行全部原则都有哪些(一)适当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主体在适当的期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何重新申请工伤认定?可以重新申请工伤鉴定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
⊙专业律师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7761982628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是醉驾,现在案子移到检察院了,想找个律师办取保
·家庭暴力可不可以起诉?,家庭暴力可不可以起诉?没有报警
·国庆加班,我上了班
·婚后购房,只有男方的名字,女方可以不经过男方卖掉san
·罗律师您好,想咨询下民间借贷问题。大学同学一直用谎言欺骗,借
·涉嫌介绍非法买卖*支,但有立功表现会如何量刑?
·离婚纠纷,房子是婚前男方家贷款买的.房产写的是男方的名.婚后三年把贷款还完了男方
·一起打仗案件经调解己达成和解后来受害人病情加重我咨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侵权违法举报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