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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调整对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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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对于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均设置了相关法律来维护,那么在公司中也相对应的设立了
公司法
来对公司的各种行为,活动进行了约束和管理,那么在法律意义上,
公司法
调整对象是什么呢?以下就是本站关于这个问题做出的解答。
公司法
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
公司法
,是指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以及公司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涉及公司的所有法律、法规,如
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狭义上的
公司法
,专指以“
公司法
”命名的立法文件,在我国,即由立法机关颁布的《
公司法
》。
公司法
的调整对象主要是指在公司设立、组织、运营或解散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具体有:(1)公司内部财产关系。如公司发起人之间、发起人与其他股东之间、股东相互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在设立、变更、破产、解散和清算过程中所形成的带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2)公司外部财产关系。主要指公司从事与公司组织特征密切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与其他公司、企业或个人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如发行公司债券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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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内部组织管理与协作关系。主要指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如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互之间,公司同公司职员之间发生的管理或合同关系。(4)公司外部组织管理关系。主要指公司在设立、变更、经营活动和解散过程中与有关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之间形成的纵向经济管理关系。如公司的设立审批、登记,股份与公司债的发行审批、交易管理,公司财务会计的检查监督等。
公司法
的性质1、
公司法
是私法。
公司法
是商事法律的重要内容之一,而商法与民法一样同属于私法的范畴,故
公司法
属于私法,是关于私的权利和利益的法律。所以,
公司法
的主旨在于维护股东的意思自治和权利自由,如股东设立何种类型公司、选择何种行业投资、聘请何人管理公司、股份如何转让等,都是建立在股东意思自治的基础上的。私法自治和权利保障的理念是
公司法
的最高理念。如
公司法
中关于法定事项的公示主义、公司登记的要式主义、公司章程中的必要记载事项、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名称的要求、股份转让的规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等规定,无不反映国家公权对
公司法
中股东私权的限制和干预。这表明,尽管
公司法
是私法。但是其中包含有较多的强行性规范,这些强行性规范是公司和公司股东必须遵守的,如此,使得
公司法
具有一定的公法色彩。但是,必须指出的是,
公司法
中强行性规范的存在并不意味着
公司法
的性质由此发生了改变,
公司法
仍然是私法领域的法律规范。2、
公司法
是兼具程序法内容的实体法。我国
公司法
着重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的实质内容和范围,这属于实体法规定。如关于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法定代表人的产生,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监事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等方面的规定,确定了公司中各方当事人在实施公司行为时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同时,
公司法
为确保这些实体权利的实现和义务的履行,还规定了取得、行使实体权利,履行实体义务必须遵守的法定程序,如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董事会的议事规则等。当然,
公司法
以实体法内容规定为主,程序法的内容是第二位的。3、
公司法
是含有商事行为法的商事组织法。一般而言,
公司法
首先是一种商事组织法,它通过对公司的法律地位、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公司意思机关和代表机关的确立、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条件和程序等的规定,完善了公司的法人组织,使其具有了独立于公司股东的人格,以便自主地进行经营活动。同时,
公司法
也规定了与公司组织具有直接关系的公司行为,如公司设立行为、募集资本行为、股份转让行为、对外交易行为等。所以,
公司法
又具有行为法的特征,是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希望对您有帮助。
公司法
是一种关于对人们进行约束的私法,对于公司内外部财务管理以及各阶层管理人员的管理有着重要意义,同时与国家重要的经济管理机构也相互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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