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合同生效与终止分别是怎样的?

首页>>法律知识

    合同生效与终止分别是怎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需要通过合同来设立彼此间的责任与义务。合同就是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两者约定的内容,遵守合同条款,彼此之间民事关系的体现。但是我们常常忽略合同的生效和终止。在法律维权中,合同生效和终止对于签订合同的双方责任与义务开始和结束的确定。今天,我们就为您讲解一下有关合同生效和终止的相关知识。
  
  一、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亦即法律效力。
  
  合同生效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应当履行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一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寻求法律保护;合同生效后,对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也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三人(包括单位、个人)均不得对合同当事人进行非法干涉,合同当事人对妨碍合同履行的第三人可以请求法院排除妨害;合同生效后,合同条款成为处理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因而,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合同生效是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实现预期目标必然要追求的结果。
  
  二、合同生效实质条件
  
  合同实质条件是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由于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础,并以产生一定法律效果为目的,故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订立合同的主体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
  
  (一)自然人作为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作为合同主体的自然人,应该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它们的行为能力是不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只有在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济活动,才具有法律效力,法人、非法人组织只有在它们的经营范围内签订的合同,才受法律保护。
  
  (二)是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为一切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也是合同生效的核心要素。如果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或逃避法律的行为,或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行为,都将导致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是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禁止性规定。同时,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此外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合同还应当符合法定形式。
  
  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是指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普遍应具备的条件。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有效合同是合法的民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也就是合同生效的一般条件。《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具体言之如下:行为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设定民事权利或者义务的能力。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资格订立;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但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通过其法定代理人订立合同。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订立合同时相应的意思表示能力,而非指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也就说明,行为人可以是合同的当事人,也可以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即行为人可以与合同的当事人为同一人,也可以出现不一致的情形。正是由于代理制度的介入,才使得那些欠缺相应的行为能力或专业知识的人也可以成为合同的主体,以维护和实现自己的权益。所谓“在缔约时”是指合同成立时。如果当事人在缔约时不具备相应的缔约能力,待缺乏相应的缔约能力障碍消除后,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尚须经追认方能使合同生效。如果当事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而在订立之后丧失了此行为能力,此时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分析,或者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对行为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就自然人而言,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当行为人与合同的当事人为同一人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当然可以成为合同的主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状况相适应的合同行为,或使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合同行为时,可以作为合同的主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纯获利益的合同行为时,也可以作为合同的主体。另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满足日常零用的小额购买也认为是有效的。上面为自然人为适格的当事人之情形。若自然人为不适格的当事人,典型的就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其所不能够独立进行的民事行为,此时他们所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须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后或其获得了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方可成为有效的合同。
  
  (2)当行为人与合同的当事人不一致的时,只要代理人(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有代理权,那么其所订立的合同对被代理人(合同的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就法人而言,中国《民法通则》第42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由此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法人仅于目的范围内享有权利能力。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法人越权行为是较为普遍的,如一家家用电器商场从事钢材购销活动等等。对于法人越权行为,在早期立法,尤其是英国普通法时代是绝对排斥的,其效力是绝对无效的,这就是英美法上的“公司越权无效原则”。而在现代立法与司法实践中,越权行为逐步呈现出一种由绝对无效到相对无效甚至完全有效的发展趋势,如美国许多州的公司法已明确废除公司越权行为无效原则,这体现了价值取向由关注交易静的安全到关注交易动的安全的转变。而民法的精神就是在情非得已的情况下,不要轻易地认为某个行为无效,否则会带来很多消极后果,特别是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交易的日趋频繁,越权无效原则的弊端也是日趋明显,表现在:
  
  (1)严格要求企业在经营范围内活动,严禁从事范围之外的活动,就会使企业缺乏市场应变能力。
  
  (2)法律一律确认越权行为无效,可能会造成不公平后果,与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目标相背离。如甲公司故意从事越权行为,见无利可图又主张合同无效,这分明是一种恶意行为,若判决合同无效无疑就支持了甲的主张,从而起到了鼓励恶意行为的作用,这显然与法的公平正义目标相冲突。
  
  (3)法律一律确认越权行为无效,将有损于相对人利益,不利于民事流转的顺利进行,危及交易的安全。鉴于合同法的主要功能就是要促成交易,并刺激经济的发展,因此我认为对法人超越经营范围而订立的合同,原则上应当认为有效,但可以列举一些无效的情况
  
  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表意人即意思表示的行为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当事人的内在意志和外在意思一致即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此要件是针对合同的目的和合同的内容而言的。合同的目的是当事人缔结合同所欲达到的一种效果。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纵使合同的生效的其他要件都具备,但因合同的目的或内容违反了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也会使合同归于无效。虽然我国的合同法奉行合同自由原则,即当事人可自由协商确定合同的内容,但是当事人的自由不能超出法律的限制。
  
  三、合同终止
  
  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引起合同终止的原因有:1.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2.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3.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4.合同因提存而消灭;5.合同因混同而消灭;6.合同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终止;7.合同由于抵销而终止。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终止的一种方式。
  
  四、合同终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综上所述,合同生效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情况下产生了法律效力。当合同生效后,约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就不能单方面随意变更合同内容了。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已经签订合同后,因一些法律情况的出现,环境的改变,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但是合同终止后,当事人还要遵循诚实原则,履行相关义务。合同生效与终止是合同履行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两个部分,需要谨慎处理。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实践性合同有哪些
      实践性合同有哪些?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的法律意义是什么一、实践性合同有哪些(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七十九条......


·设计合同签订流程中注意什么
      设计合同签订流程中注意什么在对房屋进行设计装修的时候我们通常会和设计师签订合同,那么设计合同签订流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其实,无论是签订任何一种合同......


·出口代理合同纠纷的起诉流程是什么?
      出口代理合同纠纷的起诉流程是什么目前我国已经是世界上外贸交易进出口量非常大的一个国家,因此在签订出口代理合同的时候,可能有些情况下对合同中的一些细节......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影响吗?用人单位有补偿吗?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影响吗?用人单位有补偿吗?一、合同到期不续签有影响吗?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


·中外农副产品合作经营合同
      目录    1)总则  2)合作各方  3)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4)经营目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规模  5)合作条件及其构成  6)合作各方的责任  7)董事会的组成  8)经营管理机构  9)筹备和建设  10)劳动管理、工会  11)生产与......


·装修承包合同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装修承包合同纠纷起诉状怎么写我们都知道,装修公司在为业主装修房屋的过程中,发生纠纷的情形数不胜数,而发生纠纷之后很多人都会想到去打官司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打官司不是那么简单的,首先就想要写起诉状,那么您知道装修承包合同纠纷的起诉状该怎么写......


·抢夺罪的数额标准是怎样的?如何认定抢夺罪数额?
      一、抢夺罪的数额标准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抢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前后仲裁时效如何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前后仲裁时效如何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又一部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法律,当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者在规定时效范围内,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今天我们就来简单的介绍一下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前后申......


·办理商标转让要多久,商标转让的时间是多长?
      办理商标转让要多久,商标转让的时间是多长?如今随着商业经济网络一体化,越来越多的选择在网上进行商标转让交易,那么商标商标转让需要多久,商标转让需要多长时间呢。是很多企业老板商家新手想了解的一个问题,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介绍。一、办理商标......


·法庭辩论的方法
      在庭审辩论中,律师应当做到:1.脱稿,并善于把前言说好。在设计这方面的语气和选择言词时必须达到的效果是:①立即抓住整个法庭的注意力;②传达案件的严重性或表现出对本案的真诚;③表明对本案的信心。2.控制语速,并吐字清晰。有了好的辩论内容,......


·私分国有资产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所谓国有资产,包括依法经......


·借条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借条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那具体来说,借条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借条的......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相关内容
·江宁劳动律师
    江宁劳动律师为南京市江宁区公民和企业提供专业的劳动法服务,就劳资双方的法律纠纷提......


·超龄人员能否认定工伤?经认定工伤后单位能否承担赔偿责任?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重庆智权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龙某、唐某的委......


·女职工未婚先孕被单位辞退违法吗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对属相的喜好,今年不少女性劳动者都扎堆怀孕,当然,这也是一件喜事。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要是女职工未婚先孕,从而被单位辞退的话,这样违法吗?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吧。一、女职工未婚先孕被单位辞退违法吗未婚先......


·故意伤害罪的犯罪特征是怎样的
      提到故意伤害罪的犯罪特征,很多人都表现的很茫然,但其实这就是指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在对相应的行为作出判定的时候,需要充分结合这方面的内容才行。那究竟故意伤害罪的犯罪特征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故意伤害罪......


·劳动纠纷调解有哪些方式?
      劳动纠纷调解有哪些方式?针对劳动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包括了四种,即协商、调解、劳动仲裁以及劳动诉讼。而其中的劳动纠纷调解下面又有一些具体的方式。那到底劳动纠纷调解的方式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劳动纠纷调解的方式有哪些......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损坏违章建筑,损坏违章建筑该如何赔偿?该委托哪里进行评估
·我想和老公离婚,咨询一下具体情况。
·我检举:原20监区,监区长xxx收犯人家属钱,犯人…丁超…辛
·我是受害方,105号对方逆行,还想逃跑,结果拖行我方十来米san
·本个用支付宝转错2000元给江苏镇江的一个人,能不能起诉他
·我父亲因被诈骗想要诉对方要求赔偿,但诈骗金额达不到立案标准,可以起诉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我被朋友以替我办事的名义骗走两万块钱,打电话也不接,用别人的
·今天在**火车站对面路不熟转弯过去才发现逆行了,会怎么处罚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