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刑事拘留会留案底吗?拘留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首页
>>
法律知识
刑事
拘留
会留案底吗?
拘留
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诊察过程中,紧急情况下,有权对正在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或者有重大嫌疑的嫌疑分子,采取刑事
拘留
的手段,对其人身自由进行限制。那么刑事
拘留
会留案底吗?今天我们就刑事
拘留
是否会留有案底的问题带来相关介绍,供您了解。
一、刑事
拘留
的特点:
1、有权决定采用刑事
拘留
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
拘留
,人民法院则无权决定
拘留
。不管是公安机关决定的
拘留
,还是人民检察院决定的
拘留
,都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2、刑事
拘留
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
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
拘留
;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
拘留
。
3、刑事
拘留
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
与拘传、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相比较,
拘留
的特点在于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
拘留
与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属于羁押的一种,因而也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采用。
4、刑事
拘留
是一种临时性措施。
刑事
拘留
的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推进,
拘留
要及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
取保候审
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
拘留
的人。
5、
拘留
的对象具有特定性。
只能适用于法律严格规定的情形。
二、
拘留
的适用条件
刑事拘熠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
拘留
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
拘留
和人民检察院的
拘留
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三、刑事
拘留
的期限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
拘留
,
拘留
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公安机关对被
拘留
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
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
取保候审
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
拘留
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3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
取保候审
或者监视居住。
四、刑事
拘留
有没有案底?
刑事
拘留
是一种强制措施,是对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暂时性剥夺人身自由进行调查的手段,一般刑事
拘留
的期限为叁天,对属于结伙、流窜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长
拘留
期限至叁十天(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相关规定),在刑事
拘留
期限内公安机关进行 侦察如认为犯罪证据确凿应当保送检察院批捕。
对于证据不足或者情节显着轻微尚不构刑事处罚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予以解除刑事
拘留
,就是说释放,视情况而定也可以给予行政
拘留
处罚,也就是说被刑事
拘留
以后有可能会有案底(被刑事处罚或者
行政处罚
),但是还有条出路就是无罪释放,这样是不可能留下案底的。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
拘留
是一种临时性限制涉案人员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拘留
的期限较短,一般情况下,刑事
拘留
的期限最长为14日,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拘留
期限最长为30日,对于只是刑事
拘留
无罪释放的,是不会有案底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绑架罪客体是怎样的,如何认定绑架罪?
绑架犯罪往往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并且利用对被绑架人安全的担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他人索取财物。那么您知道我国规定的绑架......
·
江苏省强奸罪量刑标准(最新版本)
强奸犯罪属于我国规定的八大暴力犯罪之一,由此可见,在犯罪的过程中是会导致受害人人身遭受损害的。一直以来,我国对此种犯罪的处罚就是比较严的。接下来,我们......
·
醉酒造成危险驾驶罪如何处罚
醉驾属于交通违章行为的同时,也触犯了《刑法》中的危险驾驶罪,当然这只是危险驾驶罪中的一种行为,不过此时还是要对行为人进行相应的处罚的。那么你知道醉酒造......
·
盗窃罪条文刑法修正案八中是怎么规定的?
盗窃罪是您都比较熟悉的一种犯罪罪名,一般来说在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出来之前盗窃罪的起刑点是3000元,也就是说如果盗窃数额没有达到3000元的话,那么警察是不会以......
·
分居满2年,就可以自动离婚吗?
不可以。合法的婚姻不能自然解除,只能通过法定途径予以解除。我国离婚的途径包括两种,一种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离婚,一种是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而诉讼离婚又包括判决离婚和调解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法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符合该......
·
如何加强企业信用合同管理制度
如何加强企业信用合同管理制度一、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制度怎么制定?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
·
证明分居的证据
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听说夫妻分居,可是口头上的说法在法庭上不容易被法官所采纳,为了能够证明分居的事实,我们应该注意搜集一下证据。 能证明夫妻......
·
闪婚什么意思 闪婚的原因是什么
一、闪婚什么意思?闪婚,顾名思义就是认识不久便闪电般结婚,“日久生情”早已沦为陈词滥调。闪婚族是速食爱情时代的产物,是前卫、开放的代名词,只有另类的人才会闪婚、闪居,但偏偏身边越来越多的朋友加入到“闪婚”一族中。他们认为,“闪婚”既节省了金......
·
劳动关系起始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
劳动关系的确立对于劳动者来说非常重要,在确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才会为劳动者提供工资福利待遇,而当劳动者发生劳动纠纷后才能凭借已确立的关系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但是对于具体的劳动关系确立起始时间大多数人都没有关注过,那么劳动关系起始时间是从什么......
·
信用卡诈骗罪犯罪主体是谁
信用卡诈骗罪,简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体现的信用所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其构成要件就是罪名确立的一个重要标准,但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是可以构成此罪的,必须要符合构成要件中规定的犯罪主体才行,那到底信用卡诈骗罪犯罪主体是谁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
·
简单租房协议怎么写
随着房价的普遍增加,不少外出打工者都只能租房来进行居住。此时,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同时也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当事人在协商一致后最好签订一份租房协议。下面,我们为您带来简单租房协议一份,告诉你简单租房协议怎么写。简单租房协议范本出租人......
·
二手房买方违约金是多少?
签订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最怕的就是出现违约的情况,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那么合同一方当事人很有可能随意的违约,所以,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二手房买方违约金是多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二手房买方违约金是多少?违约金是多少完全由房屋......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相关内容
·
扬中市看守所
扬中市看守所地址位于江苏省扬中市新坝镇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北校区的后面(从北门的......
·
上海市黄浦区 刑事辩护律师办理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
上海市黄浦区刑事辩护律师专业办理刑事犯罪案件,解决刑事疑难复杂重大案件......
·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反悔了怎么办?
一、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反悔了怎么办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反悔了,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 二......
·
新婚姻法18条规定的相关解释是怎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的相关解释是怎样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
·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工程规划指标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涉及利益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工程规划指标计算规则建筑工程涉及利益重大,我国对于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都实施了严格的把控,建筑工程规划是建筑工程项目的基础环节,对于提高建筑工程的规范管理、改善现存建筑工程存在的问题有很大的帮助。因此,设置科学合理的建筑......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您好!我是安徽滁州人,被南京军区第十二集团第三十四旅军官打了,我想问我现在应该向那个投诉?怎么处理?
·
请问对方公司是否属于合同诈骗?去派出所报案有用么?
·
房子装修期三个月,现在已经6个月还没装修好,一直在拖着,影响
·
买车付了订金又退车的,订金要全额退吗,,
·
刑事案件电话联系
·
你好,我是离婚后再婚,后来又离婚了,户口一直在前夫村里没有迁
·
您好,请问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需要几份?
·
工程承包,交了押金人跑了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