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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众公司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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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众公司是什么?
非上市公众公司是什么?
随着经济的发展,促进创新创业,我国对公司的要求降低,公司大量发展衍生,出现了融资困难等问题,而金融业也需要有发展前景并且发展好的公司来带动,可是我国对于公司上市融资的要求比较高,所以现在出现了新三板市场,就是在场外市场挂牌交易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就是其衍生品。
《
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
股票
在
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
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6号)》定义,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
股票
未在
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
股票
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
(二)
股票
公开转让。
2006年12月21日,中国证监会成立了"非上市公司监管办公室"。该部门的职责被明确界定为四个方面:
一、拟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上市
股票
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上市
股票
的申报材料并监管其发行活动;
二、核准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
三、拟定公开发行不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规则、实施细则并对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管;
四、承担打击非法
证券
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等。
长期以来,针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一直都处于模糊地带。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各地非法发行和非法
证券
经营案件不断出现,加强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已经是迫在眉睫。为此,监管部门在2006年就积极筹备成立相关部门,以对公开发行
股票
但不在
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监管。业界也有人将其通俗地称为"发行二部"。
而"非上市公司监管办公室"的成立则意味着,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已正式纳入法制轨道。2012年10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更名为上市公司监管一部,设立上市公司监管二部。撤销派出机构工作协调部,其原有职能由证监会内其他相关部门承担。新设立的上市公司监管二部的主要职责是:拟订监管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规则、实施细则;督促创业板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出创业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的监管意见;监督和指导
证券
交易所、派出机构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
监督创业板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履行
证券
法规规定的义务;协助有关部门监管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
股票
、债券等行为;协助有关机构处理创业板上市公司退市等重大风险。公众公司:公众公司是指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
股票
,或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
使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
私人公司:就是以个人名义所注册的公司,不属于国家以及集体经营;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
股票
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
证券
管理部门批准在
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其
股票
没有上市和没有在
证券
交易所交易的公众公司。非公众公司:所谓的"非公众公司"的股份,不是按公众公司方式发行(类似于集资);由于我国法律对这类问题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导致这类公司的股份转让也一直无法正常进行。
其融资手段也比较多样,类似于集资融资,靠公众影响力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自己的吸收,这种产品存在的风险还是比较高的,所以各位在选择这类产品的时候还是仔细观察,不要上当受骗。投资理财一定要慎重,如果选择这类公司,一定要事先做好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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