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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什么时候做对自己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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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
什么时候做对自己有利?
主体及相互间关系不同。工伤发生在劳动关系中,也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公伤发生在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之间,这种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带有行政属性。确定待遇的依据不同。工伤待遇由工伤
保险
条例和地方行政法规确定。公伤待遇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能否参加工伤
保险
待遇不同。工伤可参加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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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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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公伤不可参加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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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享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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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而是享受相关的公伤待遇。待遇支付主体不同。工伤享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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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参加工伤
保险
的,由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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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按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
保险
的,由用人单位比照工伤
保险
待遇支付。公伤待遇由所在单位支付。争议解决途径不同。因工伤待遇发生纠纷,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可以适用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解决。对单位公伤待遇有异议的,只能先通过人事争议仲裁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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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
根据《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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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
保险
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
保险
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
保险
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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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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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1、
工伤鉴定
的条件是: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和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
工伤鉴定
。2、
工伤鉴定
没有具体的时间要求,只要你之前申请了工伤认定的,
工伤鉴定
一般都会受理,当然也不能拖太长时间,以至于都无法鉴定出伤情是否因为此次工伤导致的。综上所述,关于
工伤鉴定
什么时候做对自己有利我们已经为您解答了,工伤的认定需要考虑受到的伤害是否是在工作的时间工作的地点形成的,是不是因为工作任务而形成的,所以一旦认定为工伤了是可以进行申请认定和获得赔偿的,您平时可以多多了解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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