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首先强调一下一个观念、区别。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所有权作为个人是没有的,也不可能有的,因为我国是土地属国有或集体所有。所以我们一般人拥有的是土地使用权,同时土地使用权也不是没有期限的,一般都会有期限。那么土地使用年期买卖应该注意什么事项?
商品房买卖契约中的土地使用年期买卖条款有何法律意义?在商品房买卖契约中,一般都在第2或3款中明确指出,该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年限为70年,该使用期限的限制对房屋所有权有一定影响,但并不等于购房者对所购房屋没有完全的所有权。
一、商品房买卖契约中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年限
在商品房买卖契约中,一般都在第2或3款中明确指出,该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年限为70年,该使用期限的限制对房屋权有一定影响,但并不等于购房者对所购房屋没有完全的权。
按我国法律的规定:房地产买卖时,房屋的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因此,购房者在购房并获得产权证后,拥有对房屋的完全权及对房屋所占土地的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
按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国家可以不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土地使用者如需继续使用,就应于使用权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此,就购房者购买的商品房而言,其享有的权是没有任何时间限制的,受到限制的只是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但由于房屋、土地作为不动产的不可移动、不可分割性,国家一般允许使用权期限随房屋的使用而相应延续。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一户的定义:根据户籍管理的户口来判定的,也就是说,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属于一户。
二、宅基地买卖问题
本村的宅基地只能出售给本村村民,城镇户口、外村村民无权购买。但不能违反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也就是说未拥有宅基地的本村村民可以向村里申请一处宅基地。
另外:宅基地虽然不能出售给无权购买者,但宅基地上建筑的房屋属于私人财产,可以出售给任何人,由于“房地一体”原则,购房者拥有该处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无权对该处宅基地的地上建筑进行翻建、维修,一旦房屋倒塌,地上建筑不复存在,宅基地将由村组织依法收回。
小结:
(1)同村村民(一户,无宅基地的前提下)可以购得本村的宅基地。
(2)城镇户口无权购买宅基地,但可以购得农村住房,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3)村民一旦出售宅基地,再次申请,不予批准新的宅基地。
一户人,可以一直继承本户拥有的宅基地。直至本户无人,宅基地有村组织收回。
若一户人拥有多出宅基地的使用权,只能一处宅基地进行继承,其余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私人财产,也能继续继承,但无权对地上建筑进行翻建、维修,一旦房屋倒塌,地上建筑不复存在,该处宅基地将由村组织收回。
小结:
(1)地上建筑属于私人财产,无论是否有资格拥有宅基地均可以继承。
(2)宅基地只能一户人继承,直至由村组织收回。
(3)拥有宅基地的一个重要权利就是对地上建筑的处置权,主要是翻建和维修,否则一旦地上建筑不在,村组织有权收回宅基地。
注意事项
涉及宅基地任何问题均要合理、合法的办理,这样才能保障我们的利益
宅基地使用权年限
宅基地分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应当有年限,不超过七十年;一种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无年限,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身体而获得的
什么是土地所有权
对于土地所有权,您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土地归国家所有,国有土地可以出让使用权。任何一块土地的招标、挂牌、拍卖、转让都只是转让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通过任何一种形式取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都是有年限限制的,并非永久使用。开发商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有偿方式获得的仅是这块地有时间期限的使用权,一旦土地使用期满,国家将收回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也就是说,一旦土地使用权到期,不仅国家要收回土地,而且土地上的建筑等物也归国家所有。
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特点。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消灭形式有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权利并负担义务。
使用权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注意事项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土地在中国现在是越来越珍贵,价值也越来越高,所以涉及土地使用年期买卖的话就应该了解下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尤其是土地使用权并非无期限的,它的存在法律规定了一定期限的,不同类型的土地,期限都不一样。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公司以土地投资入股如何缴税?
公司以土地投资入股如何缴税?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股东可以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但是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就牵涉到缴税的问题,根据财税法的规定以无形资产和不动......·
50年土地使用证到期后怎么办?
一、50年土地使用证到期后怎么办?50年土地使用证到期后的做法是: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内容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内容是怎样的?在我国国土资源土地上,有农村土地和城市土地之分,虽然都是归国家所有,但还是有一定的差别的。所以作为......·
购买土地使用权的税率是什么?
购买土地使用权的税率是什么?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
法律规定如何当小股东?
法律规定如何当小股东?想成为一个公司的股东很简单,如果是上市公司,你可以直接买该公司的股票,那怕只有一股,你也是股东,但在股东大会上没有权,当然你也无法参加股东大会,因为你的股份太少了。非上市公司你可以直接购买该公司股东的股份成为新股东。股东......·
债权人有欠条如何打官司
债权人有欠条如何打官司无论在家人、朋友还是同事之间的借贷中,相互之间大多数都会打下欠条。如果债务人没有按期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欠条如何打官司呢?而仅有欠条又一定能打赢官司吗?很多债权人都觉得只要有欠条,法院就会判他赢。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债权......·
夫妻离婚如何分割财产,离婚时财产都要平均分配吗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不仅仅要对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进行解除,此时如果有共同财产、债务的话,那需要同时处理,当然在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也是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解决的。那通常夫妻离婚如何分割财产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夫妻离......·
被派遣劳动者有哪些权利?
劳务派遣亦称员工租赁,即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所用人员的标准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等,公司通过查询劳务库资料及各招聘储备人才中心等手段搜索合格人员,经严格筛选,把人员名单送交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进行选择并确......·
企业重组股权转让印花税是怎样的
企业重组股权转让印花税是怎样的一、企业重组股权转让印花税印花税征管依据的核心法律法规是《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除此之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
未取得产权的房屋离婚怎么分割
现实中,有一些房产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可能还未取得产权,但此时涉及到夫妻离婚,自然也是要对房产做出分割处理的。不过由于这样的未取得产权的房屋比较特殊,您知道在离婚的时候要怎样来分割吗?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首先,在婚姻......·
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至被宣告破产前,能否解除其法定代表人的限高措施?
法律明确规定了解除限制消费令的情形,如果被执行企业只是进入破产程序的,尚不属于应当解除限制消费令的法定事由。只有在被执行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相关执行程序终结,法定代表人的限制消费令才可解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
劳动者要求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合理
劳动者在要求解除合同之前都会想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我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了,我还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吗?那么,这种劳动者要求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合理呢?下面我们为你进行解答。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相关内容
·
深圳铁路公安处看守所
深圳铁路公安处看守所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路(公交站台:新木村委),......

·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会见律师、申请取保候审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会见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辩护律师......
员工生病期间辞退怎么赔偿?一、员工生病期间辞退怎么赔偿?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只有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即符合《劳动合同法......
要过户办公证遗嘱继承在哪里办理?直接到本地的公证处进行办理公证;继承权公证需提交资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被继承人......
父母离婚后再婚财产分割应该怎样办理应公平的进行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财产分割的规定: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