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土地使用证分户流程是什么
首页
>>
法律知识
实际上开发商手中所持有的大土地使用证是要配合业主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分户的,因为业主房子产权的完整性不是根据大土地使用证明的。所以每一户将来都要根据实际情况到当地的国土资源部去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分户,整体来说,土地使用证分户流程就是包括递交申请、进行调查、经核实了以后颁发证书等这几个步骤。
一、土地使用证分户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
1、双方土地权利人应当分别向土地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2、提交全源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
(1)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2)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分割
合同
;
(5)原土地使用证;
(6)地上
建筑
物、附属物证明;
(7)税费交税证明;
(8)营业执照副本;
(9)组织机构代码;
(1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名称变更批准文件;
(11)其他证明文件(如分割平面图等);
(12)其他继承人或相关权利人同意放弃相关权利的证明。
(二)进行地籍调查
因本宗地系分割转让,涉及界址的变更,必须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变更测量。
(三)权属审核
对土地使用的用途、面积等进行审核,分别填写《土地使用去哪变更登记审批表》,局领导审批。
(四)注册登记
分别新建《土地登记卡》,在新土地登记卡上进行登记。
(五)核发证书
收回并注销原土地证书,分别填写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六)归档
土地权利人分别向土地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并提交权源证明文件及资料→区国土局进行现场开叉→定界→测量→区国土局填写土地使用权变更使用权变更登记审批表→局领导审批→区国土局分别新建《土地登记卡》→收回并注销原土地证书,分别填写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归档。
二、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
合同
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
违约
和对业主“权力”的侵犯。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1、可以有效保护不动产产权的完整性。
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2、可以保证
房产
转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效力。
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3、可以有效体现房地产的实际价值。
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
不过我们倒是可以建议您,在办理土地使用证分户之前可以先到当地的房管局去咨询一下的,避免遗漏了其中需要的某些材料,而且有些划拨性质的土地使用证根本就不能够办理分户的,总之,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分户流程也是环环相扣的。
·
常州要债
常州要债律师处理常州债务纠纷,致力于常州市债权债务纠纷处理,专注于对债权......
⊙专业律师
江苏
卢燕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6年
18921344401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1年
13065042504
上海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相关内容
·
襄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襄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搬迁补助费标准(一)住宅房屋每户按被征收的房屋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计发(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搬迁......
·
不合格产品质量纠纷管辖地是哪里?
不合格产品质量纠纷管辖地是哪里?因产品侵权引起的管辖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项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
·
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资产
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资产一、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资产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中定义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
·
不是在宅基地上建的房子,拆迁时能得到补偿吗?
一、不是在宅基地上建的房子,拆迁时能得到补偿吗?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如果村民不在宅基地上兴建房屋的,并且只有一处......
·
请问起诉离婚诉讼状怎么写
在当下婚恋自由,婚姻也不再注定是一辈子的事情。当婚姻关系无法存续的时候就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当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愿意离婚但针对财产、小孩的抚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的诉讼。在提起离婚诉讼时,申请离婚的原告应......
·
武汉工程纠纷律师怎么处理工程款纠纷
武汉工程纠纷律师怎么处理工程款纠纷工程款的纠纷问题,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工程的纠纷的问题,也是不少劳动者经常遇到的纠纷问题,是涉及到自身利益的。那么,武汉工程纠纷律师怎么处理呢?尤其是工程款纠纷,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
·
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如何变更财产?
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如何变更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想变更财产需要与对方协商,离婚后对财产重新分配只需要起诉就可以用判决来解决的。如果对方分割财产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在离婚一年内是可以要求再次分割财产的,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
·
对于实习生加班给工资吗?
对于实习生加班给工资吗?法律上未对实习生的加班工资进行规定,应当根据双方协商认定的合同内容来进行处理,实习不同于劳动关系,其过程中的加班工资支付问题,首先取决于双方是否对加班工资的支付有约定,如有约定则按约定进行支付,无约定则无需支付。学生实......
·
职业培训属不属于专项培训
用人单位按《劳动法》规定提取职业培训经费用于劳动者日常的职业培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另外,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的规定,为劳动者支付了上......
·
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的区别
合同的撤销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可以经利害关系当事人请求,撤销该合同,使其已经发生的法律效力归于消失。与合同解除相比,两者存在如下区别:1、从发生原因来看,合同撤销原因主要包括两类,即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而实际上,欺诈......
·
离婚案两个孩子抚养权怎么分配?
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离婚的,要处理的事情很多,比如孩子抚养问题、财产分割及孩子探视方面的问题等。在一些离婚案件中,男女双方争议的焦点就在孩子抚养上面,毕竟,孩子是父母的骨肉,一些家庭有两个孩子,那么,离婚案两个孩子抚养权怎么分配?下面我们通过本......
·
没有进行土地确权会有损失吗?
没有进行土地确权会有损失吗?目前仍有一局部农民关于土地确权持不理不睬的态度,以为本人耕种多年的土地资源就是本人,谁也抢不走,殊不知这次的土地确权完成后,农民至少能够拿到两个证书,一个宅基地的土地运用权和承包经营权证书,万一农民没有进行土地......
用人单位发的过节费扣税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
一、交通事故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哪些费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
犯罪嫌疑人怎样聘请辩护律师
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委托专业刑事律师来为自己提供辩护的权利,但此时在刑事律师中,其实也会根据能力、业务水平等进行区分的,那么实践中,犯罪嫌疑人怎样聘请辩护律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犯罪嫌疑人怎样聘请辩护......
⊙专业律师
江苏
卢燕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6年
18921344401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1年
13065042504
上海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请问是否有律师愿意接一万元的合同纠纷,地点在石河子
·
是这样的两个孩子抚养权都在我身上,女方只是代养,代养到九岁,
·
老板犯了强买强卖罪,打工的也有罪
·
构成破坏家庭婚姻罪所成立的条件?
·
是的,他后来出了车祸,人不再了我该怎么办?
·
关于遗嘱纠纷问题咨询律师
·
深静脉血管堵塞能被鉴定为伤残等级
·
危房改建,本人在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有1984年盖的房子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侵权违法举报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