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一、在怀孕期间离婚孩子抚养费吗?

首页>>法律知识

    一、在怀孕期间离婚孩子抚养费吗?女方怀孕期间离婚也需要支付抚养费,男方要给孩子多少抚养费没有明确的数额规定。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为标准,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院依据上述原则判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依照双方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到子女能力独立生活为止。《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二、女方怀孕期间能否离婚?《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一)这一规定只是在一定时期剥夺男方提出离婚请求的权利,即仅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以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上述期间界满后,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离婚请求权;(二)仅在离婚诉讼中男方提出离婚时发挥作用,所以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女方提出离婚,则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一般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多出于某些特别紧迫的原因,如果法院不及时受理女方的离婚请求,更不利于妇女、胎儿及婴儿的身心健康;(三)在“确有必要时”时,人民法院有权决定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所谓“确有必要”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理解为:男方有正当理由、女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或有重大的紧迫事由时。如女方与他人通奸怀孕,男方坚持要求离婚。但即使如此,法院在处理案件时,也应注意保护妇女、胎儿和婴儿的身心健康。如果离婚的时候孕妇还没有生产,单纯的针对孩子的抚养费,一般不能要求能帮在解除婚姻关系后就马上得支付,因为抚养费是给孩子的,为避免有些女方在终止了婚姻关系后马上就把孩子打掉了这种情况,孩子实际出生以后再支付抚养费是法律上比较支持的一种做法。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办理离婚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般在协议离婚中才需要办理离婚证,而要是诉讼离婚的话,则最终获得的是离婚判决书。对于当事人来讲,若协议离婚的话,则最好先了解清楚办理离婚证的流程是怎样......


·离婚一个孩子怎么判
      夫妻离婚一个孩子判给父亲或是母亲都有可能的,需要看具体情况。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


·离婚案件财产分割原则包括什么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议
      离婚案件财产分割原则包括什么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议,还是人民法院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必须坚持下列基本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


·如果想要抚养权怎么办理?
      如果想要抚养权怎么办理?法院起诉,理由是自己带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提供证据关于抚养权的法律条款《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


·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关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的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


·合同违约金过低怎么办?合同违约金确立的原则有哪些
      合同违约金过低怎么办?合同违约金确立的原则有哪些?一、合同违约金确立原则1、当事人没有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内容确定违约金计算标准。2、当事人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


·敲诈勒索罪怎么判刑处罚
      一、敲诈勒索罪怎么判刑处罚我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


·公安部关于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数额的通知
      (1996年9月17日公通字[1996]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现就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


·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第三人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十条.......


·军人离婚有什么法律规定
      一、军人离婚有什么法律规定总政治部颁发的《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军人离婚的要求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第11条规定:“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第12条规定:“现役军人申请......


·劳务合同纠纷诉讼管辖规定是什么?
      劳务合同纠纷诉讼管辖规定是什么?劳务合同纠纷诉讼管辖规定是按照被告所在地进行确定管辖法院。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


·商标权的优先权期限是多久
      商标权的优先权期限是多久商标是一个企业的重要标志,可以用来区分该企业与其他企业,是一个企业的无形资产。我们都知道,企业如果注册了一个商标,就拥有这个商标的商标权。可是,对于商标权的优先权您又了解多少呢?商标权的优先权期限是多久呢?下面,我们......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江苏 刘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7670467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相关内容
·兰溪市看守所
    浙江省兰溪市看守所地址在兰溪市兰花路杨家头,靠近长江工业园,兰溪市看守所是羁押全......


·赡养纠纷上诉案件的答辩意见
      答辩状因我儿子叶儿赡养纠纷上诉一案,现答辩两点:一、儿子所讲的“......


    有变动。如果公安机关认定的罪名不准确,检察院或者法院是可以改动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做基金公司法人资格要求是什么?一、做基金公司法人资格要求是什么?做基金公司法人的资格要求主要是:1、名称应符合《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所以,只有取得房产证之后......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您好!因工作疏忽发错报告给病人,然后她又去其他医院看,现在她
·我和前妻协议离婚6了,协议书上写不给子女抚养费,子女
·摩托车撞了人到底谁的责任大,医药费该怎么处理??
·全资国企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可否派出自己的员工进入有限合伙企业管理印章
·各位律师给点专业意见,我们公司的性质是服装连锁机构由于前期是家族形式的但是现在从
·a欠我钱,b欠a钱,b有套房子他项权证做给了a,我可以直接要
·国际包裹到了海关英国,交了关税,要原产证书费,十五万元,该怎
·能追究镇医院误诊责任吗,帮人做事受伤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