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哈尔滨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收费规定是怎样的

首页>>法律知识

    哈尔滨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收费规定是怎样的
  
  按照规定,民用建筑要同步建设人防工程,如地下车库等。如果不具备条件建设,建设单位需要缴纳一定的易地建设费。哈尔滨是防空一类重点城市,那么哈尔滨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收费规定具体是怎样的?下面我们看看我们的说法。
  
  一、哈尔滨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收费规定是怎样的
  
  1、人民防空一类重点城市(哈尔滨市、大庆市)每平方米2100元;
  
  2、人民防空二类重点城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每平方米1900元;
  
  3、人民防空三类重点市、县(鸡西市、鹤岗市、伊春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绥化市、黑河市、嫩江市、双城市、集贤县、北安市)每平方米1600元;
  
  4、人民防空其它市、县每平方米1200元。
  
  5、各级人防部门要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持证收费,并要在收费窗口公示具体收费标准。收费时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6、各级物价、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改变收费资金用途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依法查处。
  
  二、哪些情况下需要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1、民用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必须经市或者县(市)人防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向市或者县(市)人防部门交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一)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不足150平方米的;
  
  (二)受地质条件等客观因素制约,修建防空地下室有困难的;
  
  (三)建设地区原有人防工程已经饱和的。
  
  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照不超过省规定的上限收取,用于按照规划易地修建人防工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批准免建防空地下室或者免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3、经济适用住房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市、县(市)人防部门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专户存储,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三、不缴纳哈尔滨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会受到什么处罚
  
  1、新建民用建筑不按照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又不交纳易地建设费的,由市或者县(市)人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无法改正的,除追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外,可以对建设单位处以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建筑总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60元以下罚款,对一个单位工程罚款最高不超过10000元,并对主管负责人和当事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2、不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人防义务工费、人防工程及其附属设施使用费等人防专项经费的,由市、区、县(市)财政或者审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主管负责人和当事人处以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防空法》
  
  第四十八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一)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四)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
  
  (五)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
  
  (六)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
  
  (七)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
  
  综上所述,哈尔滨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收费规定主要包括收费标准、收费情形、和不缴费面临的处罚等内容。按照规定,哈尔滨作为重点人防城市,易地建设费每平米收取2100元,对于拒不缴纳费用的建设单位,会处以一定的经济惩罚。以上这些费用标准都可以通过哈尔滨人防办查询。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年休假工资该怎么计算
      我国劳动法偏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中就包括对年休假的规定。劳动者在休年休假时,对于年休假工资该怎么计算呢?年休假需要劳动者主动请休,如果因劳动者......


·女职工哺乳期时间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以及国家二孩政策的全面放开,现在越来越多的家庭积极要孩子,可是在职的妈妈数量也很多,妈妈们知道女职工哺乳期时间是多少吗?知道哺乳期有......


·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是怎么样的?
      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是怎么样的?目前社会上出现这种情况,有的不法商人为了牟取更多的利润,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没有完全按照国家标准实行,最终导致建设工程出......


·工伤鉴定下来要辞职才能拿到赔偿吗?
      工伤事故是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难免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要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工伤鉴定,最后拿鉴定书要求工作单位进行工伤赔偿。很多人不知道什......


·劳动关系工伤企业赔偿金是多少?
      这几年来,经常出现员工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的现象。您都知道,如果发生工伤,是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的,所以这一点上您不需要太过于担心。但是,劳动关系工伤企业赔偿金具体是多少呢,这是您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劳动关系工伤企业赔偿金......


·夫妻忠诚协议有无法律效力?
      关于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夫妻是否忠诚实质属于情感道德范畴,夫妻之间订立的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的强制执行力,不能以此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


·工程质量技术组织措施有哪些
      工程质量技术组织措施有哪些对于一个工程来讲,最重要的莫过于工程质量了,一个工程如果出现质量问题,那带来的负面影响是非常大的,而现实生活中为了规避工程质量问题,很多施工方都采取了一些技术组织措施,尽量减少该类问题的发生,那工程质量技术组织措施......


·轿车超载一人怎么处罚
      一、轿车超载一人怎么处罚私家车超载一人扣2分,罚款两百元。载客汽车超载一人扣6分。二、超载的处罚《道路安全条例》第六十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一)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的,......


·刑事辩护庭审实战
      一、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这是刑事辩护中应变能力的基础。准备工作做得扎实,方能有备无患,应变自如。庭审前的准备工作主要1.认真阅卷。律师阅卷的目的不在于简单地了解案情,而是从整体上全面掌握案情,认真分析、发现矛盾。首先要运用案卷材料中的事实去......


·婚姻成立的要件具体包括哪些
      男女之间缔结婚姻关系的,首先需要满足《婚姻法》中规定的条件,之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然后才有可能成立合法的婚姻关系。那到底男女婚姻成立的要件都包括了哪些内容呢?婚姻不成立,自然也就无法建立夫妻关系,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婚姻成立的......


·离婚后财产分配的规定
      夫妻在离婚时对财产进行分割,通常情况下是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的,但是要是协商不成的话,则就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分割。那么您知道离婚后财产分配的规定有哪些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带来相关内容,供你参考。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


·撤销权在什么情形下消灭
      按照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第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第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相关内容
·盐城市看守所
    盐城市看守所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区东郊、亭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科技城庆丰境内,是盐......


·《民法典》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什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


·结婚前要准备什么东西,婚后权力义务有哪些?
      结婚,绝对是一件令人开心的事情,也是人生中最重要的决定之一。那么结婚前要准备什么东西,房子,家具,车子,拍婚纱照,请帖,酒店,都是为婚礼准备的一些实实在在的东西,关于夫妻财产等法律这方面,我想绝大多数人都是不清楚的。一、义务1、夫妻之间相......


·高利贷借款人跑了怎么办
      放高利贷的,需要承担的风险是比较大的。此时风险不仅来自于法律方面,借高利贷的人没有能力承担的情况下,说不定也会选择逃跑。那么高利贷借款人跑了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高利贷借款人跑了怎么办1、通过第三者和借款人取得联系,重......


·试用期职工能否辞职,试用期可以辞职吗
      由于很多劳动者缺乏法律知识,认为在试用期内是不能辞职的,只有过了试用期之后才能向单位此罪。那究竟在试用期职工能否辞职呢?而要是允许辞职的话,那么职工试用期辞职支付违约金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试用期职工能否辞职《劳动合同法》第......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工地工伤公司不配合怎l么办
·学校寝室收费问题,本人是一名学生
·饭店拖欠工资怎么办,两个多月,去劳动监察大队了,告诉等结果,有好的建议吗谢谢
·半个月前我在某某贷上借了1000元钱14天就要还款早已还清。但是这两天有自称快贷旗下惠花钱平台说还款日
·我的孩子2岁半了,想要孩子归我可以吗?
·张律师你好!我想请问买银行卡能判刑吗?
·我右手因工伤掌指关节背神经血管肌腱断裂,我想和老板私了,请问一下大概能陪多少钱s
·我想请律师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