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一、自离五天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吗?

首页>>法律知识

    一、自离五天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般自离五天劳动合同就自动解除了。自离多久解除劳动合同这在中和行政法规中没有具体规定,以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制度为准(这个制度必须按法定程序制定)。一般无故旷工三日以上可以视为自离了,也可以认定为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款规定。第25条、第39条、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解除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1)解除劳动合同应有充分的法律及合同依据,《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中均有专门条款规定了解除合同的情形,这是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然,企业也可与员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但应注意不能与上述法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
  
  (2)解除合同应有正式书面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上面应写明解除合同的原因及参照依据等,内容应客观真实,理由应充分,应有企业的盖章和通知日期。重要的是,通知应以送达当事人时为准,如未送达并不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因为解除合同是重大的法律行为,会产生重大的法律后果,如草率为之或马虎从事,日后可能造成不利于企业的后果。
  
  三、劳动合同不能解除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自离的这种做法对劳动者本人没有任何的好处,无故离开工作岗位很有可能给公司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很多时候,职工不仅不能正常的要求公司结算工资,甚至要承担给公司带来的损失。不过,如若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压迫或者是辞职信递交已经满一个月后,公司一直不同意的才离开工作岗位的,那在法律上是正常离职,不是自离。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建立劳动关系的流程是什么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如果去公司工作,那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要确认劳动关系。一般情况下,只要劳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那天就已经正式成立了劳动双......


·建设地点:? 二、承建方式及施工准备
      建设地点:?二、承建方式及施工准备1、甲方将其住宅工程以包工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承建。2、甲方应及时提供工程所需全部材料。3、乙方自带泥工、木工、钢筋......


·劳动关系如何认定,认定标准是什么样子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的存在是非常的重要的,可以说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或者说是存在什么需要解决的问题的时候,首先就需要确认用人单位与劳动......


·工伤认定必须住院吗,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在劳动市场上,职员因为在工作过程中意外受伤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在受伤之后,职员若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是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


·社会抚养费江苏是如何征收的?
      随着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开放,江苏省也实行了全面二孩政策,允许年轻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可是在一些农村,仍然存在超生现象,对于超生家庭,计生部门会征收一般社会抚养费。具体标准由各个省市自主决定,那么社会抚养费江苏2017年是如何征收的?下面我们通过这......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董事会决议范本是怎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董事会决议范本是怎样的?每一个公司成立之初就会决定好每个部门的领导以及其他各种负责人,但是随着公司的发展,当发现这些负责人并不胜任的时候,就需要进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议从而进行这些人员的变更登记。那么,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董......


·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必须是公司注册之后吗
      其实公司在没有注册之前,国家根本就不允许其从事任何的经营活动,如果违反国家的这一规定的话,就属于非法经营。公司要发展,要雇佣员工的第一步,也是必须要在工商局注册以后才可以。可是有部分的劳动者相当的欠缺法律意识,在公司还没注册的时候就和公司签......


·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几种
      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几种第一种情形: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的。主要指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提前通知期和竞业限制
      用人单位为了保护自己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能否与涉密的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解除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又约定解除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熟悉、能为权力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力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


·版权注册流程有哪些?
      版权注册流程有哪些?每个发明创作者都享有作品的版权,为了保护自己的版权不受侵犯,就应该进行版权注册。版权注册需要满足一定的流程和具备必需材料,在进行注册前我们必须有所了解。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版权注册的详细流程吧!一、版权注册流程有哪些?......


·劳动者应聘欺诈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如何防范?
      在劳动市场中,通常来说是劳动者处于劣势地位。劳动者受到用人单位坑骗我们并不陌生,不过,其实生活中还存在着劳动者欺诈的现象,比如常见的文凭造假、身份证造假等。那么,从用人单位角度出发,劳动者应聘欺诈法律风险应该如何防范呢?一、审查应聘者身......


·房产继承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房产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其留下的房产按照法定继承规定,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的过程。在我国,关于房产继承的法律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一、继承人的范围《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遗产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等近亲属......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江苏 刘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7670467
⊙相关内容
·浦口交通事故赔偿
    南京市浦口区交通事故赔偿律师代理南京市浦口地区交通事故处理中心交通事故责任鉴定、......


·云南省各市县区看守所电话号码汇总
      根据《云南省公安机关改进作风服务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十九项措施》第十一条......


    一、大货车误工费停运费是否由保险公司来进行赔付?营运车辆发生事故,对于伤者的误工费在赔偿范围内,对营运车辆的误工费属于简......
    根据《婚姻法》中的规定,夫妻要办理离婚手续的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进行。而实践中,也有不少夫妻婚后没有在同一......
    一、公民被批捕必须起诉吗?公民被批捕后不一定会起诉,还要经过审查起诉程序,确定是否提起公诉。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三前因边界墙发生矛盾今天我家邻居拿铁鍬来大骂找我儿子说早晚打死我儿子怀移我说
·我是犯人的姐,出嫁又离婚了,户口还在前夫家,下请问就凭身份证
·离婚 没带户口本可以离吗,没有财产问题
·我老房在2004年因扩宽道路拆了几十平方,当时写有拆迁协议,
·我想你帮我打官司行吗因为婚姻问题
·在网上被骗了钱,他们说这里是走私的产品没有上税很便宜的
·经别人介绍认识的女方是三婚带两娃十一万彩礼四金一万的衣服钱县
·你好,我是由2015年从同事手中买了一套科苑小区的房子,房子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