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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抢注还没有初审如何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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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一、
商标
被抢注还没有初审如何提出异议?
商标
被抢注还没有初审的话,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可以向
商标
局提出异议。需要注意的是,该诉讼的提出是有意当的时限的,需注意这个时间限制。
二、相关法律依据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
商标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
商标
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
商标
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
商标
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
商标
注册。
第十二条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
商标
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
商标
,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
商标
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
商标
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
商标
,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
商标
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
商标
,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
商标
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十四条 驰名
商标
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
商标
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
商标
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
商标
的知晓程度;
(二)该
商标
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
商标
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
商标
作为驰名
商标
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
商标
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
商标
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商标
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
商标
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
商标
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
商标
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
商标
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
商标
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
商标
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
商标
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
商标
”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第十五条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
商标
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
商标
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
商标
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
商标
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第十六条
商标
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三、
商标
抢注是什么意思
商标
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
商标
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
商标
;现阶段
商标
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
商标
或驰名
商标
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进而,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
专利
、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
商标
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应视为
商标
抢注。
商标
抢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
商标
抢注是指在原
商标
所有者之前注册该
商标
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竞争行为。
如果自己公司的
商标
被抢注,应在第一时间查询
商标
所处的阶段,如果是还在初审期间没有审核通过,是可以挽救的,应当立即向
商标
局提出异议。同时要积极的手机资料,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争取用最短的时间早日将属于自己的
商标
权夺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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