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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已经判决后还能申请医疗事故死亡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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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已经判决后还能申请
医疗
事故死亡鉴定吗?
医疗
事故致人死亡如何鉴定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
管辖
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
医疗
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
医疗
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医学会应当自受理
医疗
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
医疗
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第28条规定提交
医疗
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
医疗
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
医疗
事故技术鉴定:
1、
医疗
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2、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3、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4、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5、
医疗
事故争议涉及多个
医疗
机构,其中一所
医疗
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
医疗
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
医疗
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
医疗
事故的,鉴定费由
医疗
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
医疗
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
医疗
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
医疗
机构关于重大
医疗
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
医疗
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
医疗
机构支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中止组织
医疗
事故技术鉴定:
1、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
医疗
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
2、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
3、拒绝缴纳鉴定费的;
4、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
医疗
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也就是说,
医疗
事故死亡鉴定的负责部门是医学会,医学会对于鉴定是设置了受理条件的。这些条件,一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二是为了减少资源的浪费。像法院已经判决了案件,再申请
医疗
事故死亡鉴定就已经晚了,为了不浪费资源,医学会是不会予以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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