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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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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不是想离就能离的,夫妻如果要
离婚
,首先要满足
离婚
的条件。而在
离婚
条件中,便包括一方没有不得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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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况。从男方的角度来看,男方不得提出
离婚
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男方不得提出
离婚
的情形有哪些
为了照顾女方特殊的生理情况,在下列期间男方不得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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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怀孕期间;
(二)分娩后1年之内;
(三)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
但是,如果在这段期间内是由女方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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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或者虽然是由男方提出,但人民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受理的,不受上述特殊期间的约束。
二、
离婚
有哪些手续
夫妻
离婚
的法律途径有两种:一种途径是协议
离婚
,也叫登记
离婚
,由民政部门负责办理;另一种途径是诉讼
离婚
,由人民法院负责办理。
协议
离婚
必须办理
离婚
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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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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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一)申请
当事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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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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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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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当事人申请
离婚
,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
离婚
协议书;
5、结婚证。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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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
离婚
申请书》。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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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应把《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
1、
离婚
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2、
离婚
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离婚
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
4、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
5、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
如登记机关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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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当事人有违反《民法典》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防止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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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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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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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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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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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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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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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三)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民法典》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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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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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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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民法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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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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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男女登记
离婚
后,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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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翻悔时,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
离婚
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
离婚
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应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
离婚
登记。
如果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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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
离婚
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
离婚
登记,并对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收回
离婚
证并对当事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担心婚后协议履行的问题,你可以选择通过人民法院办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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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还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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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两者的法律效力有本质区别。通过人民法院办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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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把夫妻财产明确到司法文书上,称为民事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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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上写到,男方在两年内,支付女方人民币10万,分两次还清。在男方拒绝支付的情况下,女方有权拿这个文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向男方追偿应该履行的义务,不需要女方亲自去追偿。婚姻登记机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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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是公民之间的民事协议。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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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是基于对对方非常信赖,靠对方信誉来履行的。如果男方不履行义务,女方只能向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耗时耗力。通过人民法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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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手续非常简便,时间不超过半天,手续费用也很少。
为保护女方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在一些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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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就是在女方怀孕生产的一定时间内容,此时原则上不允许男方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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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也有一些例外情况。而要是由女方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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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话,则就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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