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网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离婚不是想离就能离的,夫妻如果要离婚,首先要满足离婚的条件。而在离婚条件中,便包括一方没有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况。从男方的角度来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为了照顾女方特殊的生理情况,在下列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一)怀孕期间;
  (二)分娩后1年之内;
  (三)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
  但是,如果在这段期间内是由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虽然是由男方提出,但人民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受理的,不受上述特殊期间的约束。
  二、离婚有哪些手续
  夫妻离婚的法律途径有两种:一种途径是协议离婚,也叫登记离婚,由民政部门负责办理;另一种途径是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负责办理。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一)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
  1、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2、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
  4、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
  5、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
  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民法典》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三)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民法典》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民法典》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翻悔时,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应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如果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并对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担心婚后协议履行的问题,你可以选择通过人民法院办理协议离婚。在法院还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两者的法律效力有本质区别。通过人民法院办理协议离婚,会把夫妻财产明确到司法文书上,称为民事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例如,离婚文书上写到,男方在两年内,支付女方人民币10万,分两次还清。在男方拒绝支付的情况下,女方有权拿这个文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向男方追偿应该履行的义务,不需要女方亲自去追偿。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协议是公民之间的民事协议。签离婚协议书,是基于对对方非常信赖,靠对方信誉来履行的。如果男方不履行义务,女方只能向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耗时耗力。通过人民法院协议离婚的手续非常简便,时间不超过半天,手续费用也很少。
  为保护女方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在一些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主要就是在女方怀孕生产的一定时间内容,此时原则上不允许男方提出离婚,当然也有一些例外情况。而要是由女方提出离婚的话,则就是允许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在您固有的印象当中,结婚生子是自己私人的事情,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在理论上来说,正常的婚姻关系都是受法律保护的,除非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婚姻是无效或者是可......


·证明分居的证据
          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听说夫妻分居,可是口头上的说法在法庭上不容易被法官所采纳,为了能够证明分居的事实,我们应该注意搜集一下证据。......


·夫妻之间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夫妻双方在生活过程中,难免会因为一些事情吵架,有时候,在婚姻存续期内,夫妻双方会签署一份婚内财产协议,确定共同财产范围、个人财产支配方式等。这样一来,......


·双方起诉离婚多久可以结案
      在我国,离婚是很正常的事情了,相爱结婚,不爱了离婚。离婚就会牵扯到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的问题,国家对于婚姻法这一方面是有明确的规定的,离婚是两个人的事情,......


·教育为国家之根本。一个国家没有良好的教育体系就意味着这个国家
      教育为国家之根本。一个国家没有良好的教育体系就意味着这个国家的未来就没有光明,而作为教育的先锋战士也就是教师,他们的素质和薪资等方面的因素就直接的影响到国民教育的发展。本文就教师绩效工资怎么算这个问题为您展现一下教师们的工资构成及其发展现状......


·国家赔偿法实施之前是怎样赔偿
      在申请国家赔偿之前,可能会发现时间在赔偿法实施之前,对于这种事情,申请者可能就会有所疑问,那么,国家赔偿法实施之前,国家对于错判的案件是怎样赔偿的,国家又是怎样处理这样的事情呢,下面将由我们告诉您。《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第一款:行驶侦查工......


·同性恋者能否在中国收养子女?
      中国收养中心不为同性恋者寻找收养对象。从法律上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只承认异性婚姻组成的家庭,不承认同性恋家庭的合法性,同性恋家庭不受法律的保护。从中国医学上讲,《中国精神病分类和诊断标准》规定同性恋属于性指向障碍,归于性心理障碍类的......


·要约的法律效力
      要约的法律效力指要约生效后发生的法律后果。要约的法律效力分为要约人的效力和对受要约人的效力两个方面。第一,对受要约人的效力。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取得依其承诺而使合同成立的法律资格。它实际上是法律赋予受要约人以承诺的权利。但受要约人没有承诺的......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是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公司签3年的劳动合同是否合理
      很多初次步入职场的年轻人,为了避免遇到用人单位的不公平待遇,可以在前期了解一下我国关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比如说在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其实也有些合同的内容就是不合理的。一般在劳动合同中,对于合同的时间都是有规定的,比如说合同中约......


·起诉离婚可以全部委托给律师吗?
      起诉离婚已经成为结束夫妻婚姻关系的重要途径,虽然相对繁琐,但相关权利划分相当具体。可是,很多人对起诉离婚的相关问题不太清楚。那么,起诉离婚可以全部委托给律师吗?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1、?起诉离婚可以......


·车撞人保险理赔流程是怎样的?
      车撞人保险理赔流程是怎样的?车撞人的情况下,我们就视为发生了交通事故。而此时,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购买的保险,来要求保险公司做出相应的赔偿。那么您知道车撞人保险理赔流程具体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车撞人保险理赔流程是怎样的?车......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刘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7670467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相关内容
·南京市鼓楼区看守所
    南京市鼓楼区看守所(已经合并为南京市第二看守所)地址位于南京市建邺区下圩村19号,......


·上海市看守所大全:全部21个看守所地址、电话最新信息
      上海市...监所管理总队(电话:021-58430022,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


·租赁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程序及相关资料
      租赁: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1、申请:由租赁土地使用者申请,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提交资料:  ⑴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图件、批准文件  ⑵租赁人身份证明:是单位的提交法人证明和法人代表证明、身......


·婚姻中虚假债务的处理
      编造虚假债务是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诸多手段中最为恶劣的一种情形,在诉讼过程中一经查实属伪造债务,法院一般会以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给予司法处罚。但在实践中,给予处罚的相对较少,主要原因是查实伪造相对困难,一般的做法是对该债务不予认定。但即便这样,对......


·有价证券买入委托书
      ┌────┬─────────────────────────────┐  │证券种类│                             │  ├────┼─────────────────────────────┤  │数  量│......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车祸后医院救治几天后死亡 驾驶员在南昌哪个看守所
·你好,有一起交通事故的案子需要一位专业律师
·我是一名女士,因为我生有两个女儿,大的已出嫁,小的女儿留在家
·劳务公司未经我同意私自调岗,没有调令。还有几年没于我签合同,
·请问茶岭镇三元村拆迁落实后,可以和家里分户吗?(已经结婚成家
·我准备起诉和丈夫离婚,我银行有五万存款,丈夫不知道,我可以不写在夫妻共同财产法院
·债务,你好!有个个体小包工头
·我想起诉可又不知道对反腐的地址该怎么办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找律师网www.da64.net